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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卡的使用须知110805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4: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相关政策及使用须知

为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本市推行了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时所有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员工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下面就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及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社保卡将按北京市人保局的部署分期分批发放。必须本人领取,此卡与身份证、银行卡等同等重要。

二、领到卡后请核对本人信息

如发现卡内信息有误或在领取社保卡后,在公安部门又变更了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并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手续,然后参保员工本人持社保卡、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三、持卡就医相关政策

1.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三甲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2.持卡就医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即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18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就医时需要全额付费。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3.目前个人帐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员工的个人帐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帐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

4.部分医院有自己的就诊卡,员工持社保卡首次就医时,应先办理就诊卡和社保卡的关联手续,再持社保卡就医。两卡关联后再就医的,参保员工只需持社保卡就医而无须再持就诊卡。

5.员工在使用社保卡之前应尽早将手中已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如持卡就医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尚未申报的,持卡就医时在起付线以内的门诊医疗费用需要交全费,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只需交纳自费和自付部分。领卡前未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需交到人力资源部按原流程报销,报销时不会再次扣除起付线。

四、持社会保障卡门(急)诊就医注意事项

(一) 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员工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员工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和 “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

2、挂号:参保员工在挂号时应主动出示社保卡,门(急)诊诊疗费由原累加后按比例支付,调整为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员工现金交纳,个人现金交纳的诊疗费用不再进行二次报销。

3、就医:参保员工凭挂号条到诊室看病时,应主动向医生出示社保卡和病历手册,并保证病历手册的

连续使用。

4、交费:参保员工在交费时,应将社保卡和交费单据一并交给收费人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院垫

付,参保员工仅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拿到结算单据后,应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同时收好社保卡。

5、相关检查、治疗及取药:部分医院要求患者在做检查、治疗或取药时再次出示社保卡,参保员工应按医院要求出示社保卡及相关材料。

(二) 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员工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于我市“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滚动推开,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持社保卡就医,因此,参保员工持“一卡两册”在未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全额现金结算医疗费用,但必须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

(三) 未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员工,到定点医疗机构仍需按原规定携带蓝本就医,并按原流程报销医疗费

用。

五、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挂失、补(换)卡流程

(一) 预挂失方式

1、拔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

2、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3、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电子触摸屏上进行自助预挂失。经确认后,挂失的社保卡停止结算功能。

(二) 正式挂失与补卡

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如《领卡证明》丢失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办的卡服务网点办理补打手续。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参保员工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员工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员工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三) 换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补换卡收取工本费20元。

(四) 特别提示

如果员工在预挂失后找回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就医则不需撤销挂失,预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如果急于看病就医可到本市任意的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撤消挂失手续。撤销预挂失需要带持卡人的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簿。撤销预挂失后能够马上用卡。正式挂失后不能进行撤销挂失,

原卡已作废。补卡后又找到丢失的卡片,原卡不能再用。

参保员工的社保卡丢失且办理了正式挂失与补卡手续,应告知单位,由单位持参保员工的医保手册(蓝本)和一张照片,到区县社保中心为参保员工重新打印医保手册(蓝本)中的就诊信息表。

六、社保卡信息查询

1.查询方式

查询社保卡内信息可到卡服务网点由工作人员帮助查询或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机构的自助终端机电子触摸屏上自助查询。

2.密码修改及重置

查询卡内信息时需要输入密码,初始查询密码为本人社会保障号码的后六位。查询密码可到卡服务网点、自助终端机或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进行修改,如查询密码忘记可到卡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七、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须知

为了方便参保员工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开发了网上查询系统,(网址:)。

(一) 用户登录

参保员工可使用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四险的缴费情况。登录时用户名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医保手册号或四险电脑序号。参保员工初次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时,必须更改密码。

(二) 用户密码管理

如果个人用户因丢失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上查询系统登录密码的,操作流程参见初次登录网上查询系统的流程。

(三) 查询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查询(仅提供四险信息)

2.养老保险历年对帐单、养老保险年帐户。

3.参保人当年各月缴费情况查询(仅提供四险信息)

八、政策咨询

员工对“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政策有不明白的,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电话12333(只收市话费)了解具体内容,查询社会保障卡信息可拨打服务热线96102(只收市话费)。

人力资源部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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