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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发布时间:2020-03-01 19:35: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 京 市 教 育 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宁教财[2011]26号

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

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通知(暂行)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

为推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的资助政策,加强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的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

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幼儿园(含民办)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含托班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是指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以下人群:

⑴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在园幼儿;

⑵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的在园幼儿;

⑶特困职工家庭的在园幼儿;

⑷孤、残幼儿;

⑸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⑹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二、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的实行标准

每个幼儿按照100元/月的标准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个幼儿每年补助1,000元。

三、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

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标准按一般园保育教育费220元/月与“幼儿助学券”200元/月之间的差额确定,按每个幼儿20元/月标准实行,全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每个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200元的差额补助。

四、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申请程序和管理办法

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并按照以下办法申请和管理:

1、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在园幼儿家长,须到所在幼儿园申请办理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手续,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申请表》(附件1)。在提交申请表时,幼儿家长除须持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户主还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各区(县)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

证》,残疾幼儿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孤儿须持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须持相应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交幼儿园验证。

各幼儿园对材料携带齐全并审验合格的幼儿要及时办理申请登记,对材料提供不全的,应告知所缺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继续办理登记。

对已审验合格的幼儿从审验合格的当月实行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不得采用先交后免的方式进行收费。

2、审验合格后,幼儿园应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附件

2),并向幼儿园所在区(县)教育局报送该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3、各区(县)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按幼儿园进行汇总,并填写《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

3),并在每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向市教育局、区(县)财政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

4、对实际伙食费标准低于100元/月或保育教育费差额低于20元/月的幼儿,要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和差额给予补助。

五、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资金渠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的资金按以下办法解决:六合区减免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50%、区财政负担50%;其他区的减免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40%,区财政负担60%;溧水县和高淳县实行定额补助。每年5月底、11月底,市财政局根据核定金额将补助资金下达到区(县),区(县)财政局、教育局在收到补助款的15日内将减免资金拨付给幼儿园,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要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转。

六、加强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在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教育是第一基础”理念下,推进我市教育公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是我市实施教育基石工程、建设教育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1、全市所有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好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实行工作,并建立园长负责制的工作体系,指定专人经办,明确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的实行。

2、各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政策进行大力宣传,让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家长充分了

解这项政策。

3、区(县)教育局和幼儿园要严格审核相关表格,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4、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南京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5、伙食费定额补助政策实行后,各区(县)应加强对幼儿伙食质量的监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伙食费,降低伙食标准和质量。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申请表

附件2: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表

附件3: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伙食费定额补助和保育教育费差额补助情况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南京市

南京市

南京市

财政局

财政局

南京市建邺区

南京市技术鉴定

南京市口腔医院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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