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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5: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余姚市财政局

余姚市卫生局

余卫发„2008‟127号

余姚市财政局余姚市卫生局关于 印发余姚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余姚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余姚市卫生局办公室2008年7月11日印发

1余姚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宁波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45号、甬财政社„2006‟24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提出如下使用管理办法。

一、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是政府向农村卫生机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乡镇(街道)、村级卫生机构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由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十二个项目工作的补助。十二个项目包括: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三、每年年初,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准,项目计划

及用款计划一经审核批准将作为本年度本地区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接受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款采用绩效预算拨款制度,即在明确公共卫生部门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绩效拨款办法。市卫生局按每服务人口5元标准予以统筹,用于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健康宣教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等。绩效拨款额按十二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平均成本测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平均成本由市卫生局根据上年实际确定,具体见附表,服务项目的数量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上报,市卫生局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并审核后确定绩效拨款额,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后的次月下达市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年度补助资金的清算根据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市政府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来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年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根据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平均成本全额予以拨款;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相应扣减2%的标准拨款。

五、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市下拨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后,应连同镇财政筹集的专项资金,统筹使用。财政下拨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数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经费。下拨经费的10%为管理经费,管理经费包括从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会议费等。下拨经费的50%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服务人员的劳务

报酬。各单位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劳务报酬分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分配方案,同时报卫生局备案。各类劳务报酬分配应严格控制,各单位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认真组织考核后发放,同时将分配情况报市卫生局备案。每季要填报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六、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统一核算方法。市、镇下拨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记入“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农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科目。专项资金使用实施项目管理,支出要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列支,项目经费支出具体分为业务支出和劳务支出两大类,分别记入“财政专项支出-农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业务支出、劳务支出”两个科目。业务支出下列“宣传、会议、培训”,“耗材、资料、设备(用于十二个项目方面的必要的小型设备)、基建维修(用于十二个项目方面的必要的小型维修)”,“业务活动经费”等明细科目;劳务支出主要是指用于乡镇(街道)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劳务支出,下列“本院人员”和“乡村医生”科目分别核算。专项收支分别转入“收支结余-财政专项结余-农村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结余”科目,年终结余资金经批准后转入下一年度使用。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按从事预防保健人员的奖金作为乡镇卫生人员劳务支出数统计,实际支付的劳务费一并计入;乡村医生劳务支出指实际使用于乡村医生的劳务费用。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必须严格财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七、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

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补助到村级卫生机构。

八、市卫生局、财政局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将专项资金的落实、管理、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绩效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另发)。原则上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考核评估。考评结果作为分配和核拨专项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不得抵充行政事业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

十、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或将市、镇补助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发现,将暂缓该单位该项目资金的后续拨付,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能整改的,将收回已下达的补助资金,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用款计划表

2.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申请拨付表

3.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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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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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公务员培训

余姚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余姚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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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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