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公消(2011)第02号
关于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报告
县财政局:
为加快我县消防工作建设步伐,适应我县经济建设与社会抢险救援及火灾形式的需要,解决我县经济发展与消防装备滞后的矛盾,保障基层官兵人身安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抗御火灾的能力,圆满完成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经济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现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青海省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地处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二类地区的实际情况,其消防业务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标准为年人均1.8万元;又因今年我消防大队新调入人员13人,现共有指战员36人,共计64.8万元。特申请县财政局给予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此报告
祁连县消防大队 2010年12月2日
《财政局请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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