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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政局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 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各项事业发展;培训专职财会人员,提 高科学理财的素质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肃财经纪律,提高 经济效益;积极开发财源,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及其它有关政策。

(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地方财政发展规划, 制定年度预算和编制年度决算,执行地方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综合平衡地方财力。

(三)管理地方各行政部门、政法部门、文化、教育、卫生、科学技术、广播电视等单位经费支出,监督指导行政、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四)管理好地方的预算外资金,审查收支范围,对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严审支出计划,杜绝乱收费行为。

(五)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六)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

(七)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源。

(八)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九)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十)管理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审批政策性基建贷款, 审查自筹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投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十二)负责地方政府财政计划的制定,财政宣传、财政信息, 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十三)管理地方的收费工作,严格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 和有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标准,管好收费和罚没票据,加强执收工作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地方政府交办的其它财经事项。

(十五)协调管理国有资产全面工作。

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指导全镇财政工作;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令、条例、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完成好税收入库工作。

二、组织、管理和监督镇预算内、预算外各项收支;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和预算外收支预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和预算的调整;监督镇单位预算的执行;编制镇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预算外收支决算。对镇财政资金进行综合平衡;向镇人代会报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三、负责镇企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组织预算外资金全年度收支计划,执行好财务检查,搞好综合财政预算。具体实施“部门预算”,搞好预算外收支结算及财务处理。

四、努力发挥财政职能,坚持从经济到财政的方针,推动全镇经济实现“两个转变”,实现财政振兴。

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全镇财政发展计划,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镇人大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审编年度决算,对全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并向镇人代会提交财政决算。

六、负责镇属范围内的会计工作和财政监督工作。制定本镇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实行预算管理,零户统管,专户存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

七、参与全镇经济的管理与决策,加强资金使用的宏观调节和监督,实施对镇行政、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监督和管理,指导和帮助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对全镇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确保各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八、依据《会计法》管理本镇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提高全镇财务管理水平,服务经济建设。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个体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研究和建立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工作运行机制;贯彻执行会计工作的各项法规,负责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

九、管理和监督镇行政、事业单位、镇办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负责各项财政有偿资金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管好用好各项支农资金,促进全镇农业综合开发,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

十、贯彻“生财、聚财、用财”方针,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及镇统筹收入,筹措资金、培植财源。科学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改造,维护社会稳定,保证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需要。

十一、组织做好财政支持项目的调查论证、申报立项和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十二、做好农村税费改革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好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要职能

(一)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拟订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协定。

(三)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提出税收立法计划,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议上报税法和税收条例草案;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科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签订涉外税收协议、协定草案;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管理中央公共财政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并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拟订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拟订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中央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中央直管企业财务,管理国有资本收益;汇总分析全国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

(七)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拟订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国债发行计划;拟订政府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财政组织。

(十)拟订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十二)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

余姚市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宜兴市财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牟定县财政局

财政局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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