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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特协 28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闽特协[2012]04号

关于举办气瓶检验员(QP证)复审及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气瓶检验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及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将于2012年4月底举办气瓶检验员(QP证)复审及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GB12135—1999的有关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持有气瓶检验员证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气瓶检验员。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根据国家局要求,参加复审及培训考核人员都必须在网上填表报名,网站地址:http://jz.cnse.gov.cn(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系统),打开此网站后在“文书下载”栏中点击“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说明书”,按说明书中操作步骤进行填录。网站填报截止日期:2012年4月10日止,按以下条件审核合格后,另行通知考核时间。

二、培训对象及条件: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规定:

1、受聘于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检验单位,并从事检验的人员;

2、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化工机械类专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一年以上;

3、具有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专业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二年以上;

4、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类专业)中专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经压力容器检验专业培训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三年以上;

5、具有高中学历或技术员任职资格并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气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监察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气瓶检验员资格考核(只限定期检验);

6、持气瓶检验员(QP)证现将到期人员(有效期为2012年)。

三、联系单位: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110号湖滨大厦5层 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83818

6、87716361 传真:87857025 联系人:陈泽焕、陈丽娟

四、本通知同时在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网

http://www.daodoc.com/index.jsp上公布。

福建省特种设备协会

2012年3月26日

主题词:人员

培训

报名

通知

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处、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安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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