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sa闽质监特284号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1: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闽质监特„2007‟284号

关于开展厦门、泉州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

整治工作进展抽查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特检中心、厦门市特检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6]189号通知精神,今年6月27日至29日, 由省质监局冯贵明副局长带队,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省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检查组, 对厦门市、泉州市开展土制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进展情况

— 1 —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6]189号文要求,厦门市、泉州市政府及有关县(市)政府相继成立了质监、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非煤矿山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制定了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门市、泉州市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质监、安监、国土等部门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取得一定进展。

厦门市现有《矿山开采许可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简称“双证”)并拥有土制桅杆起重机的非煤矿山25家,共103台土制桅杆起重机;“三同时”已验收、审批的但正在办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24家,共82台土制桅杆起重机。从2006年11月开始,质监、安监、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已检查的52家(包括未申办“三同时” )非煤矿山企业共有197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无证使用的桅杆起重机,9家非煤矿山企业列入关闭。检查人员共发出32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共有12家单位 25台设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并办理了施工告知,有14台设备经整改后申请检验,检验机构已进行现场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为协调解决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有关问题,厦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陈永茂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特检所召开协调会。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应分别向

— 2 — 安监和质监部门作出承诺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应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桅杆起重机,安监部门可给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安监部门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厦门市质监局举办了三期桅杆起重机作业人员免费培训班,全市共有201名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泉州市开展专项整治以来,整治领导小组召开5次整治工作协调会议,认真宣传贯彻省、市政府办的有关文件精神,精心部署整治工作开展,努力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质监局印发了1200份《关于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安全整治的通告》,在各县(市、区)非煤矿区、乡镇张贴和发放。共出动检查人员667人次,检查单位395家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84份,责令停止非法制造、使用土制桅杆起重机84家。先后组织各县开展整治检验试点,以一县检验一台为样机,整治检验桅杆起重机5台,并张贴了检验标识和安全警示标志。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制造单位,加大行政执法取缔和打击力度,全市查处桅杆起重机非法制造单位5家,罚款19万元。泉州市质监局和市整治办以联合发文形式向市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等有关单位发出2期专项整治情况通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等。针对已发出《安全监

— 3 — 察指令书》后逾期未整改的情况,已在春节前由当地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同级安监局、国土局和矿山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一一发出未整改的《情况通报》。泉州市在开展土制桅杆起重机普查中,采取经各乡镇政府办(街道办)确认的办法,摸清了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的数量,全市现有“双证”并拥有土制桅杆起重机的非煤矿山72家,共179台土制桅杆起重机,无“双证” 的并拥有土制桅杆起重机的非煤矿山169家206台。已取缔无“双证”非煤矿山163矿点,201台土制桅杆起重机。至6月27日止,全市已整治合格的非煤矿山桅杆起重机5台,目前还有10多台正在整改中。

(二)存在主要问题

非煤矿山企业长期使用土制桅杆起重机,一些非煤矿山在用桅杆起重机业主安全意识不强,由于土制桅杆起重机技术安全状况先天不足,设备技术、防护设施缺陷较多,普遍存在着无安全保护装臵、安全距离不够、配臵不当、资料不全、移位频繁,与标准要求有一定现实差距。因此矿主必须投入较多费用才能完成整台设备改造,产生一定畏难情绪,对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积极性不高。在个别乡镇还发现有证和无证矿山开采并存,存在无证屡禁不止、有证负担较重的现象,致使市场竞争不公平的情况仍在部分矿区存在。

二、几点要求

— 4 — 今年5月,各地按照省质监局的部署,对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从各地汇报的情况来看,全省整治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到目前为止,个别县市如福州地区的罗源县已拆除所有在用的132台土制桅杆起重机,基本完成整治工作,现正在向市局申请整治验收工作。我省土制桅杆起重机主要分布在厦门市、泉州市,且整治难度大,整治任务十分繁重。从检查二个市非煤矿山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来看不容乐观,为切实做好下一步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06]189号文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整治工作步伐。按照闽政办[2006]189号要求,全省的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原则在今年8月完成,整治任务十分紧迫,因此,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政府土制桅杆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在当地政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努力完成整治工作任务。鉴于厦门市、泉州市在用土制桅杆起重机多,整治任务重的具体情况,如不能按期完成,应将情况上报。

2、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难度大,政策性与技术性强,我省发布《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是全国第一个矿山用桅杆起重机标准,开展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在全国也是尚属首次,

— 5 — 整治工作做法无经验可鉴,因此,每一个整治阶段都会出现新的问题,需要积极探索找出相应办法,不断总结经验。对土制桅杆起重机的改造、检验及注册登记等项工作,鉴于我省开展整治工作之前国家没有矿山桅杆式起重机制造、检验标准这个历史原因,对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工作要明确整治的特殊性,应根据我省土制桅杆起重机具体情况,从保证安全、符合使用、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思路,开展整治工作。对此,要求各地根据我局2006年10月和2007年5月关于土制桅杆起重机整治有关改造和检验工作问题协调二次会议纪要精神,认真处理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验收检验合格的桅杆起重机械应当办理注册登记,并纳入定期检验。此类设备可以按照整治要求单独进行注册。

3、各地对整改(检验)不合格的,应责令停止使用土制桅杆起重机;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严重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又无法修复或无改造修理价值的起重机,应当依法及时予以查封扣押或监督销毁。

4、加强沟通协调和宣传,提高整治效果。 各地整治领导小组要适时针对本地整治工作存在问题,认真研究相应对策,质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密切与国土资源、安监以及当地乡镇政府沟通协调,坚决打击无证开采、使用土制桅杆起重机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制造起重机的窝点,各有关单位及时通报

— 6 — 整治工作情况,以形成合力,加快整治工作进度。同时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土制起重机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及时追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非煤矿山 土制桅杆起重机 整治 通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 7 —

2007年7月13日印发

sa闽质监特360号

闽质监量〔〕338号

闽特协 28号

辽质监特202号

渝建〔〕284号

渝建〔〕284号

SA特优生(第二季)25集:重复挫折·女儿?

SA每日工作总结

前台SA工作总结

述职报告sa

sa闽质监特284号
《sa闽质监特284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