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
(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1.办证大厅行政许可窗口接受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并给予登记,
两个工作日作出给予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转送现场审核验收人员。
2.审核验收人员对该申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整改
意见书,整改合格的出具现场核查笔录并建立许可档案,填写行政许可审批单,递交主管副所长审核。
3.主管副所长审核合格后在行政许可审批单上签字,递交食化
监督所所长审核。
4.食化监督所所长审核合格后在行政许可审批单上签字,递交
分管副局长审核。
5.食药监局分管副局长最终审核并签字。
6.办证大厅办证窗口打印“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登记。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办理流程[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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