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餐饮服务许可证》提供资料告知
申报单位:审查类别:类
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供如下资料:
1、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
3、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说明;
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说明)以及符合合理要求证明;(应详细标明朝向、面积、通风、采光等)
7、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申报只提供目录)
8、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9、生活饮用水安全监测报告
10、设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11、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1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3、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14、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15、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6、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说明:
一、申请者需要准备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要求以A4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加粗,中文内容使用三号仿宋字体,英文使用12号字)。如实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原件经受理经办人核对审查后退回。
二、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分类划分,不同类别的餐饮服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要求如下: 第一类、第五类:1-16项
第二类:1-11项、14-16项(属于学校食堂的应准备1-16项)
第三类、第四类:1-11项、15-16项
三、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我局方可受理,并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