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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50: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民间融资

2011年4月初温州龙湾区江南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黄鹤失踪,拉开了温州老板跑路事件的序幕。从此之后温州民企老板跑路事件愈演愈烈,仅在11年9月一个月,就有接近20起,甚至在中秋之夜出现多个老板集体出逃。如今“跑路”成为围绕在温州企业身边的新名词。温州的民间放贷全国有名,如今,正是这些民间资本,使温州老板们“背井离乡”。

此时,鄂尔多斯热火朝天的民间借贷也引发不少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悉,鄂尔多斯开发房地产80%的资金来源于当地极其活跃的民间借贷市场。而今,房价停涨,楼盘滞销,房地产老板无法按时支付下线利息,下线无法支付给三线,大量民间资本被套牢,诸多债权人甚至血本无归。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爆发。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无门,生意难做,一方面是大量的民间资本没有地方投资,急于寻找出路。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如何给民间资本一个出路,稳定当前的金融形势,化解民间资本借贷危机,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金融改革迫在眉睫。

专家们一致认为,当前的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使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规范化,给民间资本一个进入金融领域的机会,引入市场机制,打破金融垄断。

所谓的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活跃的原因

一、银行融资准入的门槛较高。中小企业融资有两种途径,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中,最好的选择是上市,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但是中小企业大多很难达到在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上市的标准,而且IPO审核费用也高,大多中小企业都对此种选择弃之不用。但在间接融资中,因为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出现坏账的可能性也比较大,所以银行贷款条件基本要求高,而且银行贷款手续复杂、资金到位时间也长,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转而向民间借贷求助,而且愈演愈烈。

二、银行存款利率长期过低,民间资本急需其他的投资途径。在我国,适合广大民众投资的途径十分少,除了储蓄之外,只有股市、债券、基金等途径。金融产品的匮乏,再加上资本市场的不景气,广大民众便纷纷转向民间资本借贷市场,从而获取高利。在民间资本借贷市场上,民间借贷月利率大约为10-15‰,最高可达到30‰,万元年收益高达1000元甚至3000元,比储蓄股票债券之类的金融产品对居民更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三、实体经济遭到冲击。温州的企业多是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主要出口欧美国家。据测算,美国经济增长率每降1%,中国对美出口就会降低5%~6%。受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出口大幅度降低,这些中小企业生存更加艰难。为了继续生存,出口企业需要融进资金,同样也刺激了民间借贷的发展。

四、中小企业及“三农”的资金需求具有“急、少、快”等特点,民间借贷恰好适应了这个需求。我国中小企业众多,需要的资金额度比之大企业要少很多,银行贷款的手续复杂,资金到位时间长,远远没有民间借贷来的灵活方便。民间资本以其灵活便利的特点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需要。

五、宏观调控进一步压缩了正规金融供给,促进了民间融资的活跃。存款准备金率的上调,信用贷款规模的萎缩,而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多,资金需求量大,这两方面的原因直接进一步刺激了民间融资的活跃发展。

民间融资的现状

在我国,民间融资已具有相当大规模,此前据媒体报道央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而来自温州官方的文件也首次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1/6左右,且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的1/5。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民营企业和普通家庭的闲置资金。这些钱当中,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仅占35%,用于房地产的占20%,停留在民间借贷市场上的资金规模高达40%(440亿元)。同时还有机构估计,温州民间借贷总额实际已达5000亿元左右,可能与正规银行信贷规模不相上下。此外,据里昂证券的民间借贷调研报告,温州民间未偿贷款总量可能高达8000亿元到10000亿元。

这么多规模巨大的资金停留在民间资本借贷市场上,用于投向房地产等高利行业,而一旦房地产行业出现问题,就会如多米诺骨牌效应一般产生一连串的不良的反应,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对社会经济生活,金融秩序稳定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鄂尔多斯等地区的事故就是一个警钟,要求我们要重视民间融资问题,妥善处理。

关于民间融资的不利影响:

1.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1)民间融资投向不易控制,弱化了国家宏观调控的效果。根据测算,仅东明、海阳两县(市)民间融资额度中,投入到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资金占比在38%以上。2) 民间融资分流了大量资金,给国家主体金融机构造成压力。民间借贷规模巨大,在有些地方甚至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规模不相上下。3)还贷先“民间”后“国家”,甚至只还“民间”不还“国家”,加大了国家主体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民间融资资金收回刚性较强;而且部分借款人存在借民间机构或个人的钱必须还,而银行是“公家”的钱能赖就赖的思想。

2.容易产生经济诈骗行为。近来在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吴英案就是一例。吴英在早期高息集资已形成巨额外债的情况下,明知必然无法归还,却使用欺骗手段继续以高息(多为每万元每天40~50元,最高年利率超过180%)不断地从林卫平等人处非法集资。最高法院判定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虽然最高法院没有核准吴英的死刑,但是吴英的经济诈骗行为得到了确定。民间借贷的利息通常都非常高,以高利息来吸引普通民众,但是这就可能会让某些不法分子以高息骗取贷款,进行诈骗。

在批判民间融资的不利影响的时候,我们也应看到,民间融资其实是一把双刃剑。民间融资的存在,有它合理性的一面。,比如,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它与正规金融机构间的此消彼涨关系和替代效应,决定了它对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积极作用的方面。一是民间借贷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二是弥补了银行信贷的不足。三是民间借贷对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民间融资的特点

1.民间借贷手续灵活、简便,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因为融资者大多是向亲戚、朋友、家人融资或者通过中介人以口头或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手续简便,资金到位快。有调查显示,融资者们也表示,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

2.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民间借贷市场的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又由于银行贷款利率上浮和信贷规模的萎缩,根据贷款期限和风险的不同,有的利率在15%到30%不等。

3.民间融资由“地下”“浮出水面”,逐步呈现出专业化趋势。

4.借贷种类和用途呈多样性。民间借贷主体的多样化,其借贷种类也呈多样性,有信用放款、保证放款和质押放款等;借款用途有用于生产经营、临时资金周转、归还银行贷款(目的是还旧借新)、个人消费和急需等,几乎与银行贷款模式相一致。

对民间融资的建议

温州老板跑路事件,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危机都是矛盾的集中爆发,只是全国的一个缩影。为解决民间融资问题,积极稳定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良好发展,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于民间借贷,专家们给出的建议和解决的方法是疏通,不能堵,要给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一个良好的沟通通道,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为了合理解决民间融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立法工作,给民间资本一个合法的出路,认可民间借贷的合法社会地位。我国的民间融资在法律上是存在障碍的,目前我国的融资活动基本上是由政府控制或管制的,民间融资得不到法律保护,甚至一些中小企业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也被贴上非法的标签。针对民间金融的特点,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相关政策赋予民间融资行为主体及其行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其应该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使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同时在我国存在多种类型的民间融资,对于民间融资的合法界限,法律也应该出明确限制,哪些学要禁止,哪些需要保护,应该有明确的判断.

二、打破金融垄断,疏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渠道,实现资本要素的自由配置。金融改革应该引进市场机制,打破金融垄断,给予民间资本在金融市场上更大更多的自由空间,引导民间资金的良好发展。

三、设立专门监管民间融资的部门和民间借贷和民间融资的交易平台,类似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这样的试点可以增加。

四、政府要改善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居民将资金转投高利贷,民间借贷盛行的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居民个人投资渠道不够畅通,投资环境不良。政府应加大力度整顿投资环境,引导民间资本健康投资。

五、强化利率管理。高利贷身形,层层加息,引来严重的后果,政府应参考银行利率,给民间借贷设定一个合理的范围,达到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的目的,维护金融稳定。

2012年4月5号,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全名为Jumpstart Our Busine Startups Act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简称“JOBS法案”)。该法案拓宽了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渠道,放宽了金融管制,为美国中小企业的的集资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美国中小企业的成长。我认为美国这份法案可以给中国极大的借鉴。在中国这个民间融资问题巨大的时代,我们也可以向美国学习它的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国民间融资问题的实际,做出一些更加合理的规定。

例如,允许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募资,打通民间资本与中小企业间的融资渠道。也可以如同美国一样放宽了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给予中小企业一定的信息披露豁免权。但是在这一点上,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经营风险比较大,诚信比较低,在实施这一点上要慎重。“JOBS法案”中允许银行引入更多的投资人,这一点已经在中国国务院2012年3月底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得到体现,在方案中我国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这些举措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可以为我国的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民间资本投资的规范化。

民间融资弥补了我国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是中小企业长期重要的融资渠道。但是近年来,民间借贷不健康发展,高利贷盛行,层层加息,最后因贷款人无力偿还而引发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对于民间融资,要采取正确的措施,引导其健康发展,为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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