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规定及流程
一、学生请假事由的规定:病假,需要到校医或三甲以上医院看病的,请假后需补相关证明。事假,指家里有急事如父母生病住院、家里发生突发事件、参加学习培训班(需提供相关证明)、参加技能证书报名或考试(需提供相关证明)等。亲戚生病及亲戚婚、丧(直系亲属除外)的不予请假。
二、学生请假需离开学校且晚上不住校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科长须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方可批假。
三、学生请假1天以内的,由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到辅导员(班主任)处填写请假专用假条。辅导员在审查学生请假事由时,对确实需要请假的方可给予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含2天)到3天的,由学生在辅导员处提出请假申请及填写假条。辅导员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请假事由的不予办理填写假条。对符合请假条件的,辅导员给予填写假条,学生拿到假条后须到学生科长处审核签章。学生科长要进行再把关,对辅导员审批的不符合请假要求的,不予办理请假,并对学生作教育。
五、学生请假3天到5天的,由学生在辅导员处提出请假申请,辅导员进行初步审核,对不符合请假事由的不予填写假条。对符合请假事由的给予填写假条由学生分管副院长审批。审批后由学生科长办理盖章。
六、学生请假5天以上的,由学院院长审批。
七、学生请假达学期1/3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八、凡是学生请假离校且不再寝室住的,在办理假条审批的同时要认真填写《学生请假审批表》。按该表要求办理手续。
九、学生除临时紧急情况外,请假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补假。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十、学生请假2天以上的,属于宿管联的及时交到宿管处。否则由此带来的影响由学生自行承担。(学生不归3次以上的按规定给予警告处分)为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科长在批假时须及时提醒学生。
十一、视学生请假情况,能不予批假的就算家长同意也不予批假。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科长须严格把关。
经济贸易学院学生科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