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
受让方:
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转让方在安徽恒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安徽恒信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元 股份,即元出资额,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以其持有的股份,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责、权、利。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由公司尽快完成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转让方、受让方各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转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股权转让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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