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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9:29:5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划设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规划设计管理,保证设计质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方案审查和设计变更程序,加强图档、文件、资料管理,进一步增强事件的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规划设计管理原则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原因随意变更项目方案或施工图,由于建设要求、地质条件或施工实际需要,确需变更项目方案、施工图设计或施工工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设计变更不应对规划布局、原方案设计构思、建筑规模、建筑整体布局、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结构形式进行变更。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充分体现实事求是、节约投资的原则,或有利提高项目的合理性、完整性、可操作性,或利于施工组织为原则,且不影响总体工程进度的要求。

(四)设计变更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与实际情况(包括设备、材料的定货及到货情况),变更部分和相关后续工程的衔接,并通盘考虑可能引起的连带变更,包括各专业的配套变更及由此导致的废弃工程。

(五)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变更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不允许分解变更,且设计变更完成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六)设计变更文件必须按程序报请指挥部领导或指挥部办公室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任何设计变更文件不得下发,更不能用作工程施工依据和竣工结算依据。若因施工单位擅自接收设计变更文件,由此带来一切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七)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指挥部概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变更设计需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九)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说明变更原因、背景、变更时间,变更内容、提出变更单位、参与人等。由指挥部规划设计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留存。

二、规划设计方案审定

规划设计部负责方案的初步审查,形成初步意见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组织方案汇报会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汇报通过后,由规划设计部负责按审批程序组织实施。

三、规划设计变更审定

(一)规划设计变更分类 设计变更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的复杂程度、增减预算的额度、对整体形象和建设工期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分为3类,按照不同程序进行审批。

1.一类设计变更

变更内容涉及到规划调整、建设规模、设计原则、重大技术方案、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对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或单次变更增减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如:变更项目整体布局,道路管线总体走向或控制标高,景观整体效果,各类建筑总体风格,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技术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2)二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内容涉及到一般设计原则、次要体系、次要部位,变更内容相对独立,对整体布局、主要功能和外部群体景观产生一般影响或单次变更增减投资500~1000万元。

如:项目局部平面布局,道路管线局部走向,局部场地标高,局部,各类建筑局部方案,施工方案,非主要材料和设备等。

(3)三类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内容不涉及到系统,仅是功能性的调整、代换,未发生技术性变化,其设计变更是局部的、个别的、单一的,只是对局部设计产生微小影响,设计变更一次性增减工程预算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 如:道路管线局部走向、局部场地标高、局部建设规模、非重点区域建筑外观、施工方案、建筑材料的代换、更换等等。

(二)规划设计变更审批 1.一类设计变更审批

由投资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或根据市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正式文件,规划设计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就方案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论证结果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审议后,组织方案变更汇报会,呈请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后,交由规划设计部委托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

2.二类设计变更审批

由参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规划设计部组织方案变更论证会,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同意,上报执行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批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负责委托变更设计并组织实施。

3.三类设计变更审批

参建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投资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指挥部规划设计部提出初步意见,报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审核批准后,交由规划设计部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规划设计档案管理

(一)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审图报告、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的登记、保管、复制、收发、注销和归档工作,需由专职或兼职的固定人员管理,以确保技术文件的完整,准确清晰、统一等。项目竣工前规划设计部为图纸档案管理部门,图纸存放地点为指挥部办公室。项目竣工后与建设档案一同移交至有关部门。

(二)规划设计文件以设计单位有效图章为准,同时保存电子档案。

(三)规划设计部收到图纸后留1份存档,其余图纸由工程建设部发至各施工单位。

(四)规划设计资料原则上不外借,能复印的复印,特殊情况填写借阅单。

(五)图纸应认真按时间、顺序、专业分类保管资料,以便查阅。

(六)变更设计资料应包括:变更设计建议书、变更设计论证资料、变更设计指挥部(办公室)审批文件、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图纸、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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