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峰高街道公路办
公路日常养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附)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街道办事处村通公路养护公路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精神,保证公路的安全和畅通,使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管理状态,在公路运营期间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对其公路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绿化、水土等各项业务工作,做到“以人为本,以路为本”,不断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实现公路“畅、安、绿、美”良好的交通环境。
第二条考核内容、对象
按照交委与我街道每年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的要求,以我街道所管养的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为内容,峰高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考核各个村和养护责任人。
第三条组织和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公路养护管理办公室组织领导,公路养护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一)按照县交委、公路局公路工作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和月度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各村及社区做好年度考核计划,年初与各村和公路养护责任人签订的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严格考
查和考核。
(二)公路养护检查领导小组实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条线路工作情况例行检查和考核及评定,每季度进行各村道公路养护情况的例行检查和考核及评定,每月底定期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例会,讲评当月公路养护工作情况,并布置下月养护工作任务。
(三)每半年或年终养护工作检查、考核、评定结束后,由公路养护检查小组根据各村每月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汇总评比给予奖励。
第四条评分原则
(一)公路养护检查、考核、评分必须按照《公路维修保养考核表的内容》严格执行。
(二)完成的各项养护工作内容,必须符合部颁布JTGH20—2007《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否则不予考核评分。
第五条责任人和村社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月考核评分资格
(一)不按时完成当月小维修养护工作任务;
(二)路面出现坑凼不及时修补;
(三)路面保洁不及时,淤泥不及时清除;
(四)水沟、涵洞淤塞;
(五)路肩、水沟杂草丛生,路肩堆积物不及时清除;
(六)出现养护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
(七)公路附属设施养护不到位、不整洁;
(八)公路标志残缺、斜歪,不整洁、遮挡;
(九)行道树修枝不规范、刷白不整齐;
(十)七表上墙不规范、数据填写不及时准确,不及时送交月报表;
(十一)缺乏执行力和奉献精神及爱岗敬业思想;
(十二)出现不稳定因素,打架斗殴,旷工缺勤、违反规章制度、社会治安次序和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第六条奖惩原则
(一)街道公路管理办公室对各村及养护工人每月进行定期组织检查一次,按照公路养护工作目标任务,全面综合性的实施考核评分。
(二)当月评分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发放工资和站长津贴。
(三)当月评分95以下(不含95分)90分以上(含90分),扣发保留工资50%。
(四)当月评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扣发保留工资100%,取消年终各项奖励;解除合同。
(五)年终综合考核,按全年每月平均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达到95分以上(含95分)评选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名;优秀奖三名。奖金额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年终一次性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