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房屋
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和用途
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前1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租赁期满后是否续租或解除租赁关系通知对方。该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如果乙方要改变使用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金、保证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按 季度 支付,乙方在上次所缴租金期满前五日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时,甲方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气、闭路、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保证金不予退还。房屋若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一个月后搬出,甲方将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全部无息退还给乙方,并将乙方已交的租金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甲方不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房屋安全管理
1.在租赁期内,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部分和全部转租、转借给第三人使用。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
2.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
3.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
4.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内容: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