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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烟草专卖员(马甲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21:27: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章 证件管理

零售许可撤回、撤销和注销的办理 2.办理的程序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撤回、撤销或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应当通过公告栏、烟草专卖许可证信息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处理 1.处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2)合理性原则(3)公平性原则

2.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事项的处理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听证(4)审批和决定(5)送达和转告(6)后期监管和处理。

二、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和后果

1.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违法行为,应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一是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二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对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4.对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在拒不改正的情形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作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直接法律后果是原许可证失效。

一、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1.申办条件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 1

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 7 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 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的审查

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的许可证办理部分,已经对受理时的形式审查和受理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下面重点讲解作出受理决定后,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1.审查的内容。

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2.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的听证,分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机关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涉及申请人和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由审批机关依申请组织的听证。本节主要讲述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烟草专卖局审批许可证时,审批结果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交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申请书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并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通知书。烟草专卖许可证听证会的组织规则等内容,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已经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 3.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市场管理 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

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一般是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法、检查人员等内容,形成市场检查计划,再经过讨论和修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①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规划、要求和部署。②辖区烟草市场的地理交通、行政许可、法律意识等基本情况。③辖区烟草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等经营状况。

(2)检查计划制订的程序:(1)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的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经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定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定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定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

1.日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1)检查目的要明确。(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全面,既要检查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又要检查无证经营户,且要明确具体检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4)检查内容要全面。主要包括:a.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文件的使用情况;b.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情况;c.烟草营销、配送等基本经营情况;d.市场监管员需要实施日常市场检查的其他内容。(5)检查人员要合法。日常市场检查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专卖执法人员,并要确定一个负责人。(6)检查方法要得当。

2.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月度检查计划的整体安排、既定要求,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内容主要包括:(1)要突出检查重点区域。对特定区域、场所要加强检查。例如:某市某区对城乡结合部的烟草市场开展重点检查。(2)要突出检查重点对象。对违法频次多、经营数量大、经营波动异常等类似情形的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要加强检查。(3)要突出检查重点问题。根据日常检查掌握的情况,突出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使用、进货渠道、售假售私等重点问题的检查,同时要兼顾市场监管员的各项岗位职责。 3.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关注“点”的问题。要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以及违法频次多、经营数量大、经营波动异常等类似情况的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要进行重点布控。(2)关注“线”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员的具体监管区域分工以及根据辖区地理、交通情况划定的分管路线。(3)关注“面”的问题。要尽量在月度周期内对本辖区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检查一遍、避免出现烟草市场监管死角。 4.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注意外部市场监管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注意市场监管的核心,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大要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3)注意合理调配市场监管时间,一方面要根据不同业态烟草专卖管理相对人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另一方面要从大处着眼把握季节性违法规律。 5.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年度市场检查计划主要是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三项任务为基本依据,充分考虑辖区的实际情况、各级烟草专卖局的组织目标、市场监管员的岗位职责目标,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1)要充分考虑外部市场监管工作。(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3)要充分考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以及审批证明文件的管理工作。

二、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2.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制定方案必须围绕方案所指向的工作目标,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因此,要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适用、有效性原则(2)合理、先进性原则(3)及时、全过程原则(4)系统、全方位原则

(二)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法律依据(1)法律。(2)行政法规。 2.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要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定期联席会、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3)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4)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内容,由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正文包括①基本情况。②对相关活动、相关工作按阶段或进程做具体的部署安排。③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办法)四部分构成。 4.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海关、交通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 3

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法使用涉烟标识牌等破坏城市管理环境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通报,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涉嫌走私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海关或者其他打私部门进行通报,由海关其他打私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于涉嫌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烟草部门应当联合交通部门对涉烟货运场站实施检查,强化与各类交通检查站点的联合执法力度切断烟草专卖品的非法运输通道.市场管理信息应用:2.信息应用的基本原则(1)目标原则。(2)求实原则。(3)效率原则。

违法信息与案件审理的应用: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 业态信息应用的步骤;(1)调查业态信息(2)分析业态信息(3)制定合理对策

2.卷烟零售户的业态信息运用方法:1)业态信息统计:①百分比法②平均数法③统计图表法 ①业态信息分析的原则a.针对性原则b.完整性原则c.客观性原则d.动态性原则 3.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

从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角度,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主要有:(1)掌握卷烟零售业态,尤其是新型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规律 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①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②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③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2)分析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并采取的相应对策 ①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

a.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等零售业态具有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要求、统一考核的企业管理模式,它们要求由总部统一集中进货,而烟草专卖辖区管理要求各零售业态一店一证,辖区供货,而且不得跨辖区货源流动。这就与那些新型的零售业态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矛盾,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

b.烟酒商店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烟酒商店等新型零售业态发展速度很快,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中小零售业态,存在向它们提供假冒卷烟、走私烟或是低于烟草公司批发价格的卷烟的可能性,是不规范经营根源。对卷烟市场价格的稳定存在潜在威胁,对这些专卖店的规范与调控将成为专卖管理的新考验。

c.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烟酒商店等零售业态,由于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是对非渠道卷烟的处理过程中,会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从而对卷烟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控制市场价格,给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d.对烟草行业的市场批发商主导地位有潜在威胁。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尤其是大型连锁超市、连锁经营的便民店等零售业态网点众多、布局合理、在商品价格上有强大的低价竞争能力、并且拥有自身的物流体系,专卖管理体制一旦放开,大型零售业态必然成为我们与国际烟草供应商之间竞争的主要对象。因此,它们的发展变化会对烟草行业的市场批发商的主导地位产生潜在威胁。 ②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a.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与超市等新型零售业态结成战略伙伴关系,提高其对烟草行业的依赖度。大型超市等规模较大的零售业态,它们往往具有经营水平高、辐射范围广、守法意识强、信誉度可靠等特点,卷烟销量大而且相对稳定。鉴于这些特点,我们对它们应积极鼓励、扶持,保证其货源稳定。同时在专卖管理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执法方式,以确保其稳定的经营秩序。在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服务,实现“双赢”的局面。

b.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食杂店、便利店等小型零售业态是低档假冒卷烟、走私烟的主要销售渠道。一些宾馆饭店、酒吧、茶楼等娱乐服务类业态也存在销售高档假冒卷烟、高档走私烟的现象。对于这些存在违法销售卷烟现象的中小零售业态,我们要继续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对它们进行规范、整合,引导它们规范经营。同时,我们也要了解这些零售业态的实际需求,在营销策略上制定合理的营销与服务政策,尽可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在发证环节上,要合理利用专卖法赋予烟草部门的权限,严把发证关,限制此类业态的数量以及连锁发展的趋势,使其不能形成较大的规模;在供货环节上,要合理确定供货量,按其实际的零售数量限量供货;在价格环节上,要实行明码标价和统一指导价,发现降价现象,要以减量供货或停止供货等手段加以限制;在检查环节上,要加强市场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的,要采取警告、停业整顿等手段进行处罚。通过种种有效的规范与调控,使他们坚持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时,要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处理无证户问题。

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烟酒商店之所以成为假、私、非卷烟销售的温床,和我们内部经营的不规范有着一定的联系。在货源分配、供应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坚决杜绝依靠卖大户完成销售任务的旧观念,尽可能的合理分配货源,以满足中小零售业态对各类卷烟的需求。 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要求专卖管理要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根据有利于稳定、有利于经营、有利于市场管理的原则,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符合发证要求的零售户,要及时依申请发给零售许可证;对那些不具备办证资格的无证户要向他们说明不予办理的原因,说服他们不要违法经营;对那些拒不听劝,违法经营的无证户要坚决予以取缔。

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随着新型零售业态的不断发展变化,卷烟零售行业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卷烟零售市场,这种变化对烟草公司的营销策略和市场管理不断带来影响。因此,要对各种零售业态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种零售业态的变化,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对市场状况作出客观分析,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专卖管理运作模式,牢牢掌握烟草市场的主动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 4

者的利益。 第三章:案件查办 情报分析方法:

1.逻辑思维方法:(1)比较法:(2)分析与综合法:(3)推理:2.数据整合方法3.线索型涉烟情报的具体分析 (1)分析研究线索型情报的目的

①是对各类线索进行筛选、辨伪,提取情报内容,权衡其情报价值的重要手段。②为确定是否立案调查,特别是对发现隐案提供事实根据。 ③为获取各类证据起导向作用。④为制定和校正调查方案(计划)提供依据。⑤为深入调查提供途径。⑥为建立真实、可靠的线索型情报体系打下扎实的“物质”基础,使这一体系成为发现违法和揭露、证实违法的一个重要信息的来源。 (2)线索型情报分析的步骤

(3)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内容:①分析线索的来源,②分析线索的真实、可靠性,③分析线索的客观性,④分析提供线索的人与被反映人的关系。⑤分析线索的使用价值大小,以便分轻重缓急处理。

(4)线索型情报分析的主要方法:①线索内容与日常信息的关联分析。②线索关联内容的初步查证。③线索反映内容信息、初步查证信息的汇总和判断。

(五)情报利用的途径和方式

1.情报利用的途径,是指从情报系统(包括已获取的情报及其分析研究成果)中获取信息的途径。(1)查询途径(2)加工途径(3)传输途径(4)分析研究途径 2.利用情报的方式

(1)案件调查中的情报利用:案件调查的方式一般有“从人到案”、“从案到人”、“从案到案”等几种方式,同样,利用情报调查案件离不开这几种方式,但情报工作的特定性,决定了这些方式特定的内涵。①从案到人方式②从人到案方式③从案到案方式 (2)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

①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②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③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⑤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⑥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⑦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⑧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

二、涉烟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二)制订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和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 1.调查取证方案的准备

(1)确定调查人员①选定调查负责人。②组织相应的办案力量。③合理搭配人员。④注意调查人员的回避。(2)选定组织形式

根据案件的性质、特点和案情的复杂程度等情况来选定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根据参加办案的部门的多少,可划分为单独式和联合式。②从组成结构上,可分为单一式、母子式。(3)熟悉案情 2.调查取证方案的内容

在熟悉案情、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应及时研究,制定调查取证方案。调查取证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成立调查组(2)调查取证的内容(3)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4)突发情况处置(5)纪律要求。(6)任务完成的时间

(三)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发生在生产、运输、储存三个环节的烟草专卖违法案件,要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调查取证方案。 1.生产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1)主要类型:①生产烟草制品;②生产烟机设备;③生产烟用丝束、滤嘴棒等辅料。 (2)核实和分析案件情况①核实情报信息,辨别真伪。②分析案情,掌握生产场所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确定检查的关键节点。 (3)成立专案组(或调查组)和落实人员装备

(4)重点检查内容:抓获涉案当事人、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固定各类证据。

(5)检查方法①现场要注意收集注重原始证据,要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清点涉案物品,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②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

(6)突发情况处置。防范违法生产经营者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应对执法检查,如:①安装监视器材、电子门铃通风报信;②指使他人戳破执法车轮胎;③挑起不明群众,进行暴力抗法。要分别制定对策。

(7)纪律要求①调查取证前要召开会议,明确是否有调查人员需要回避。②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泄密。③调查取证工作要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人员调动紧张有序;执法行动计划周密细致;通信联络及时通畅;行动小组按建制组成;任务受领清楚明了;后勤保障有力;收尾工作善始善终。

④调查取证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讨论,征求意见后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2.运输环节案件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1)主要类型: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主要分为两种类型:①自运:当事人自备交通工具运输;②托运:当事人委托物流货运公司或长途 5

客运车辆运输。

(2)核实和分析案情:①认真分析核实情报信息,辨别真伪。②掌握道路环境状况,确立道路检查关键节点。 (3)成立指挥机构和落实人员装备

(4)重点检查内容:①抓获涉案当事人,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③固定各类证据。

(5)检查方法和程序: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汇报,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6)突发情况处置: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7)纪律要求:①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和有关执法纪律制度,按要求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暂扣或登记保存的证照、物品和资料由参与检查人员妥善保管。②严防通风报信情况的发生。 ③检查出发前,案件调查组负责人主持召开检查准备会,宣讲检查方案、划分检查小组、落实人员分工、强调检查纪律。④调查取证方案要报专卖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领导批准后实施。 3.存储环节(窝点)调查取证方案的制订

(1)主要类型(背记):存储环节(窝点)可分为经营性场所、非经营性场所和经营性场所内临时设置的非经营性区域。

①经营性场所包括所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公共服务活动的卷烟零售商店、各类超市、宾馆饭店、物流货运站、公共娱乐场所等。 ②非经营性场所为私人家庭住宅、出租房屋、私人及单位非经营性的仓库等。

③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为在上述经营性场所内因生活或工作需要而临时设置的生活居住空间区域、更衣室、私人物品仓库等。

(2)核实和分析案情:①接到报案后,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对,辨别真伪。②分析案件,掌握存储烟草专卖品场所内部及周边环境状况。③确定存储环节(窝点)案件的检查节点。 (3)成立指挥机构和落实人员装备

根据这类案件特点,重点是带好保障人身安全防护装备,防止发生暴力抗法事件,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4)检查重点内容:抓获涉案当事人、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固定各类证据(特别是帐册、汇款存根等)。 (5)检查方法

①对经营性场所检查: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②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在公安干警配合下,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可在公安干警配合下,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视听资料的采集。c.检查前要通过监控,采集视听资料,确定该场所内存有违法烟草专卖品,并将周围的情况了解清楚,如有后门、后窗户的,必须事先安排人员控制。③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6)突发情况处置: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应的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①联合公安相关部门干警对存储场所(窝点)周围关键节点进行布控,减少围观人员,防止发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②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与公安人员联系,确保执法人身安全。③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物品、人员带离现场。

(7)纪律要求:①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国家局文明执法规范和上级有关执法纪律制度②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泄密。如行动期间收缴并统一保管执法人员个人通信工具,发放统一的执法通信工具等。③调查取证方案要报专卖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节 案件审理

(三)证据审查的方法

常用的证据审查方法有以下几种: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

(四)证据审查内容

1.书证。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1)书证的形成过程。(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物证。对物证主要审查:(1)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2)物证收集和保管是否依法进行。(3)物证是否真实可靠,即该种物证是否具有客观性。(4)物证本身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5)审查认定物证的证明方式,(6)对物证证明的方式和手段,

3.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主要审查:(1)证人的作证能力,(2)证人是否如实提供证言。(3)证人证言的内容。(4)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5)证人与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本身是否具有利害关系。(6)证人的品格、操行对其证言是否产生影响。

4.询问笔录。对询问笔录主要审查:(1)询问笔录的来源,(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3)询问笔录是否符合逻辑(4)询问笔录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

5.视听资料。对视听资料主要审查:(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即视听资料是否被删节、剪接、篡改。

6.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主要审查:(1)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是否合法。(3)鉴定结论是否正确、明确、完整。(4)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

7.勘验笔录。对勘验笔录主要审查:(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五)使用证据: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只有对证据进行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审查判断,明确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才能使证据起到应有的证明作用,保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1)违法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主要部分,应抓住其主要核心内容,即“五何”要素予以证明。“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通俗地讲即什么人于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做了什么事,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3)程序事实。程序事实虽然不能直接证明当事人是否违法和解决如何处罚等问题,(4)证据事实。证据事实是指证据材料中反映的实质内容。

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①众所周知的事实;②自然规律及定理;③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④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将该规定应用到行政程序中,实际是认可行政认知。 3.行政处罚中的证据规则适用

二、听证

(一)听证前准备:1.确定听证主持人2.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3.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举行之前,调阅案卷,熟悉案情。

(二)听证的实施:1.主持人查明到场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听证会人员的身份,说明案由,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宣布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宣布听证开始。2.由案件调查人如实陈述调查案件的过程、认定的违法事实、出示相关的证据,提出处罚建议和依据。3.当事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4.有第三人的,由第三人进行陈述和申辩。5.调查人员与当事人相互辩论、质证。6.最后陈述7.制作听证笔录8.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三、涉烟刑事犯罪概念和构成特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烟犯罪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知识产权罪等罪名。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那么,何谓伪劣产品呢?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的伪劣产品只能是刑法第140条所明确规定的情况,即:掺杂、掺假的产品;以假充真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

(2)客观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实施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主体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实施本罪比较普遍。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重点看是否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负责人决定,是否为单位利益实施。(4)主观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本罪不要求具有牟利目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发挥市场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发给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非法经营行为违反国家对市场管理的上述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涉烟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

(2)客观特征: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有关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 7

包括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和情节严重三个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这表明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必须是违反特定的非刑法规定的行为。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3)主体特征:非法经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特征: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属于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并会发生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后果,而行为人却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具有营利的目的,但是否具有这一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能成立本罪。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2.假冒注册商标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2)客观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特征:假冒注册商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特征:

(1)客体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2)客观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销售即卖出货物,既包括批发,也包括零售;既包括自销,也包括代销。(3)主体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不是特殊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特征: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销售的是假冒商标的商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214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1.概念: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2.构成特征:(1)客体特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2)客观特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特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特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他人注册商标标识,自己根本无法制造,而有意非法制造;或者明知是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而有意销售。

四、涉烟刑事犯罪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有下列三种情形:1.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2.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3.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追诉有下列三种情形: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2.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追诉有下列三种情形: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立案追诉有下列三种情形: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标准

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立案追诉有下列三种情形: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五、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

(一)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概念、意义 1.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概念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情节、后果、金额等,根据刑法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活动。 2.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意义

(1)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体现。(2)依法移送涉烟刑事案件是彻查涉烟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

(三)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第四章 内部监管 第一部分 日常监管

日常监管是各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的主要工作内容,主要是通过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日常监管主要是按照《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国烟专[2011])4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规定的内容,专卖内管部门依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通过发现预警、筛选预警、调查核实、定性处理等程序,对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1.2.3.4.5.1.卷烟、雪茄烟生产、销售、打扫码业务流程:a计划下达。b卷烟生产。c成品销售。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叶购进、调出业务流程:a烟叶合同签订。b入库。c领用(调出)。d调剂(转库)。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用辅料购进、调出业务流程:a合同签订。b入库。c领用(调出)。d调剂(转库)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烟草专用机械采购、大修、调拨业务流程:a购进。b大修c调拨。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业务流程a申请报废。b销毁处理。 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主要有:从事卷烟、雪茄烟生产的企业应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格在许可证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局下达的生产计划,严禁以任何理由超计划、超进度生产;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应100%在线打码入库;不得无码生产、无码备货、超备货计划备货。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对卷烟、雪茄烟生产的规范要求有《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国家局《进一步整顿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五条纪律》、《国家局关于严格规范卷烟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等。 2.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

对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简称“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及管理的规范要求主要由行业规范性文件规定,主要要求有:企业应建立“福样促试”卷烟管理制度;“福样促试”卷烟生产应纳入生产计划内,打码入库;不得将样品烟、试制烟、促销烟用于销售或其他违规用途。 3.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性文件对卷烟、雪茄烟销售的规范要求主要有:卷烟、雪茄烟销售价格应符合价格管理要求;卷烟、雪茄烟销售应签定合同;在销售渠道上生产企业只能向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行业内单位销售卷烟、雪茄烟,不允许向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货源等,不允许销售未打码的卷烟。

销售渠道。国家局《关于强化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烟草制品的生产企业不得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委托代批的单位以及只有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货源。

的意见》中规定:各卷烟生产经营企业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准使用现金结算。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卷烟工商企业的公务人员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数量每人次不得超 9

过5万支(250条)。 (一)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内部专卖监督管理的重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二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专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专卖品进行管理。对以上两方面监管内容,日常监管应是对其全面的、全过程的监管,并形成监管记录,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1.对卷烟、雪茄烟生产、打扫码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方面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组织生产、执行生产计划的情况和成品打码入库的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有无超计划、超进度、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的情况;生产的卷烟、雪茄烟是否100%在线打码入库,有无违反卷烟打码规定的情况。

对成品卷烟扫码出库监管的主要内容是扫码出库的流程及管理。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是否存在无码出库卷烟的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扫码出库的卷烟;对报废、不能识别码是否建立了登记制度。 2.卷烟运输的监管内容

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卷烟运输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准运证、携带证的开具、使用、管理情况。监管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建立准运证、携带证管理台帐;运输卷烟是否按程序办理了准运证,跨区携带促销烟(超限量规定)是否办理了携带证;准运证、携带证是否货证相符,是否存在无证运输行为,是否有违规邮寄卷烟的行为。 3.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的监管内容

对工业企业卷烟销售促销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促销行为的规范性。监管的重点:是是否建立了促销管理制度;促销烟的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促销烟的运输是否开具了准运证;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形;是否存在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4.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的监管内容

对专卖品报废环节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及报废处理专卖品的程序及流程。监管的重点是: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卖品报废内控制度;报废专卖品是否严格履行了报批手续,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向行业外单位销售废弃烟叶、烟丝、烟末、丝束的情况;报废处理专卖品是否彻底、不留隐患;报废烟草专用机械是否及时进行了销毁,是否存在报废设备继续使用的情况;是否在专卖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专卖品;报废专卖品的档案如图片、音像资料等是否保存齐全。

二、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1.生产、打扫码环节

在生产、打扫码环节,要分别采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和实地监管检查的方式开展检查。

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数据分析调查核实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生产计划执行和打扫码的情况。卷烟、雪茄烟生产、打扫码要经过“下达计划(码段)→生产→打码→成品入库→扫码→成品出库”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抓住这几个环节的关键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就可以了解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其中,最核心的数据有:生产计划产量、实际生产量、扫码量、出库量等。 第一个步骤——数据采集:

对生产环节进行数据采集,生产计划产量通过“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或从计划下达文件采集;实际生产量通过车间机台台帐采集;生产报表产量取企业生产报表数据;成品入库量取成品库入库台帐数据;码段使用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应考虑报废码段量,并将异型码进行折算。

对扫码出库环节进行数据采集,扫码数量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采集,销售出库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 第二个步骤——数据的分析对比:

对生产环节的数据分析,将生产计划量、实际生产量与企业生产报表产量、码段使用量、成品入库量等相互映证,以上产量数据应相互平衡。 对扫码出库环节进行数据分析,应将一段时期内的卷烟销售出库量与卷烟扫码数量对比,卷烟销售出库数量应等于扫码数量。 第三个步骤——判断分析常见异常情况:

实际生产量>计划产量、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超计划、超进度生产。

实际生产量>报表产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期末产成品数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成品卷烟未打码入库情况。 成品入库量>码段使用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先入库,后打码情况。

成品库销售出库数量>扫码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企业是否未按规定及时扫码,是否存在无码出库的情况。 第四个步骤——调查核实

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如果发现异常问题,或虽然没有发现异常问题,但得到举报线索或对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存疑的,应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开展调查。对卷烟生产打扫码环节开展调查核实重点从以下几个角度核实企业的真实生产情况:

核实原始资料的真实性:2)效益工资发放推算企业产量:3)原辅料消耗推算企业产量:4)其他渠道推算企业产量:

1、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

1)检查卷烟入库打码情况:监管人员实地到卷烟生产车间打码现场检查卷烟入库打码运行情况,检查生产的成品卷烟是否100%的进行了在线打码,是否存在违反打码规定的情况,是否对报废码或重码等不正常打码情形的数据进行了登记,福样促试卷烟是否在线打码。

10 1) 2) 3)

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监管人员实地到成品库扫码现场检查卷烟出库扫码情况,检查成品卷烟销售出库是否100%的进行了扫码,检查车间机台台帐登记情况:车间机台台帐是对生产车间卷烟生产的第一手记录,监管人员可以随机到生产车间实地检查车间机台台盘存相关专卖品仓储情况:为掌握卷烟生产、打扫码的真实情况,监管人员可以参与企业生产车间的月末、年末盘存活动,掌握车间检查按规定提前备货的卷烟是否存在跨年度提前扫码出库的情形。

帐登记情况,核对机台台帐登记数据是否真实,从源头上确保车间生产产量统计的真实性。

月末库存成品、在制品、原辅料的库存情况。也可以随机抽查原辅料库、成品库的仓储情况,核对专卖品实物与库存帐的、品种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在成品库或其他场所存储了无码成品卷烟。

(二)卷烟运输环节

1、数据分析调查核实方法的运用。

将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和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进行对比,

将携带证的开具数量和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的数量(仅指需要开具携带证的数量)进行对比。

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从“准运证管理系统”采集;实际出库卷烟数量从成品库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理论上准运证的开具数量=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卷烟到货确认量。

携带证得开具数量从携带证管理台账或携带证开具存根联统计采集;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的数量从促销烟、试制烟仓储管理台账上采集,理论上携带证的开具数量=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实际销售出库卷烟数量,携带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实际出库促销烟、试制烟数量(跨区携带应开据),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无证运输。

如果出现准运证的开具数量不等于卷烟到货确认数量,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卷烟未落地的情况。 实地监管检查方法的运用。

对卷烟运输环节开展实地监管,主要是实地检查准运证和携带证办理、制证环节。检查准运证、携带证办理的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严格,是否按照流程制证。

监管人员还可以登录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被检查企业准运证办理、卷烟运输到货确认相关信息,也可以到业务、仓储部门实地检查卷烟发运、准运证登记情况。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局每半年组织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烟草专卖品运输情况检查一次,重点检查执行工商交易合同数量之外的出库卷烟的流向、运输渠道、准运证及携带证开具情况,落实是否存在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无证运输、无证携带或违规邮寄的问题。每年1月5日、7月5日前,省级局组织各工业企业(生产点)所在地的市级局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无准运证运输卷烟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一经查实,按照无证运输进行处理。

(三)卷烟销售促销环节

实地监管检查的对象是属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的营销部门和外地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驻本地的营销分中心或办事机构。

实地监督检查采用实地开展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查被检查对象的卷烟促销方案以及促销方案方案的执行情况,检查促销用烟的管理情况,判断被检查对象的促销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局的相关规范要求。

《工作规范》规定省级局每半年应对省级工业公司营销部门检查一次,检查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在各地开展促销的方案是否得到当地省级局审批,是否存在超审批时间、超范围、超地域开展促销活动,是否直接以烟向零售户开展宣传促销等情况。

(四)报废专卖品管理环节

1、实地监管报废专卖品的仓储管理情况。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要参与企业报废专卖品的实地盘存工作,检查报废专卖品管理台帐是否建立,帐面库存与实际库存数量是否相符。

2、实地监督销毁报废专卖品。

在企业销毁报废专卖品时,监管部门应检查企业专卖品报废手续是否齐备,并严格按照行业对报废专卖品销毁处理的规范要求提出销毁方式、方法和处理渠道的意见。同时,要派员现场监督专卖品销毁的全过程,在确保报废专卖品严格按程序销毁处理后,方可在销毁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应收集整理资料,形成专卖品销毁的完整档案(包括审批手续、台账、销毁时的音像资料等)。

3、监督检查报废专卖品的流向。对专卖品进行损毁处理后的变卖流向,专卖内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到接收废弃专卖品的对方单位调查核实,既要防止损毁不彻底的情形,也要防止流向不清、流向违规,要确保对报废专卖品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管,不留任何隐患。

二、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生产线)所在地专卖局进驻复烤企业的内管部门负责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加工合同签定、原烟调入、复烤加工、成品返回等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日常监管。

二、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主要方法

针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重点内容,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日常监管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实地监管的方法。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和场所:

1、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的仓储场所

2、实地监督销毁处理烟梗、碎烟、烟末等副产品及废弃专卖品

三、对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的反馈处理

1、对查出的不规范问题,各级局要在收到调查报告后2周内进行核实处理。

2、市级局发现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复烤生产线)违规问题,要在当天向省级局报告,由省级局责成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轻微违规问题,应向对被监管单位或部门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馈检查的情况;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情况通报的方式通报检查结果。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或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部分 信息化监管 知识点

现阶段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主要特点

1、省级、地市级、县级局三级贯穿

2、全面覆盖“两烟”生产经营

3、智能分析数据,自动准确预警

4、统一工作标准,规范调查程序

二、专卖内管信息系统的核心功能是对于行业内部违法违规经营线索的自动查找分析。

三、主动获取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受理举报投诉。

2、上级交办任务。

3、人工综合分析。

四、市级局筛选预警的主要原则:1排除新品引进、到货不均衡、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形成的无效预警。

2、确保不规范问题能及时发现处理。

3、将已出现批零价格倒挂、外流到其他地区的品牌作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

4、对异常品牌的预警,要辅助以品牌销量时间曲线图、区域销量时间曲线图、线路销量时间曲线图等分析工具,确定异常品牌销量突增的时间段、区域或配送线路,进一步确定订货不正常的零售户作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5、要从总量异常的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品牌突增的订单,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6、要从均价异常订单中筛选出需要重点关注的高档品牌突增或紧俏的高档品牌突增的订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僻、经营规模小、结构低的零售户突然订购数量较多高档卷烟的情况,确定为内部违法违规线索。 第三部分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的内容是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是对辖区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面检查,但依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前可以确定定期检查的重点内容,便于定期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规定以下内容为对各类企业定期检查的重点内容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规定的问题,有无违规投放货源、无码销售卷烟的问题。

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购进环节中的按合同购进、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入库等内容;货源分配、卷烟打码到条情况;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情况等。

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对商业企业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烟叶合同管理、烟叶移栽、烟叶调拨销售、废弃烟叶处理等内容。

按照内控机制建设方面的检查内容:市、县两级局要加强对预留烟田、育苗、移栽环节的管理,就农户种烟申请、预留烟田、建立烟农信息档案、烟种领取发放、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苗发放、合同变更等方面制订工作规程。省级局在定期检查时要对市、县级局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管理制度制订、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过程中的调拨销售、准运证开具使用、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规范情况;烟叶计划分解、合同签订、烟种购进使用库存、育苗移栽等情况;查处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不规范、虚假合同、只签不种、多签少种、少签多种、多户签一份合同等问题。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烟叶复烤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按委托加工合同、协议调入原烟、投料加工、产成品发运等环节的规范情况,以及未经审批加工暂无调拨流向的烟叶、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所属打叶复烤车间违规承揽烟叶委托加工业务等内容。

四、对烟叶商业企业定期检查的方法:

(一)对烟叶生产环节的检查方法: 1)数据对比分析2)实地监管检查(二) 对烟叶调拨销售环节、废弃烟叶的检查方法:数据对比分析

五、对卷烟工业企业定期检查的内容:生产经营方面的检查内容:卷烟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辅材料购进、储存、调拨,卷烟交易合同的执行,到货确认等环节的规范情况。

对卷烟工业企业定期检查的方法:

(一)对原辅料管理的检查方法:

1、原辅料进耗存平衡情况的检查方法:一般采用数据分析对比的方式开展检查,通常借助表格进行分析统计。

2、对原辅料购进环节的检查方法:一般采用数据分析对比的方式检查购进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对购进单位的资质和货款结算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

3、对烟叶、丝束委托加工环节的检查方法:一般采用数据分析对比的方式对加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检查,对加工单位的资质和加工费结算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

对卷烟销售环节的检查方法:一般采用数据分析对比的方式检查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另外对销售渠道和结算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七、对烟叶复烤企业定期检查的方法:

(一)对烟叶调进环节的检查方法:分各委托方分产地逐个核对原烟调入情况,主要查超合同调进烟叶问题。分各委托方分产地运用表格分析统计。

(二)对烟叶加工环节的检查方法:

1、第一步:从原烟仓储环节推算各委托方烟叶加工量,运用表格分析统计

2、第二步:从生产环节核算各委托方烟叶加工量。

3、第三步:从财务角度核算各委托方烟叶加工量。

4、第四步:通过三方面的对比,得出真实烟叶加工量,与委托厂家的加工合同签订量对比,如果实际加工量>合同签订量,则有可能存在超合同加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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