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账编制规范
1、出纳在发生业务后必须及时登记日记账,收、付款后出纳需对单据统一进行编号,并按编号登记日记帐,做到帐单相符、帐帐相符;
2、为杜绝重复报销,制定编号规则如下:A、B、C…(每字母代表现金及对应的银行账号)+月份+流水号,编号不得涂改,对于涉及账号间转账的业务时,以付款账号编码编在两个日记账上,如现金以A表示,农行以B表示,从农行取现金时,就在现金和农行日记账上编B****;
3、摘要编制按费用报销单的相同要求填写;
4、出纳编制完日记账后按编号整理对应的原始单据一并及时交给财务经理和公司指定的专人复核,并在原始单据和日记账上签名;
5、复核内容:A检查原始单据完整和真实性B检查日记账的期初余额和发生额的准确性;
6、复核人员将签名后的日记账复印留底;
7、复核后交还出纳,出纳及时交给会计清点原始单据,会计在日记账上签名,并复印给出纳留底表示交接完毕。
《出纳日记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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