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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写作

发布时间:2020-03-03 01:47: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以及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物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二、法律文书的类别:

1、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物文书。

2、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察文书。

三、法律文书的产生必须具备那些条件:

1、一定社会中的法律必须达到相当完备的程度,因为法律文书是伴随着法律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实施法律而服务的。

2、必须具有较为系统的文字工具,因为文书是要用文字来写的。

四、侦察文书:是指公安机关和其他依法具有侦察职能的检察机关、海关辑私机关、监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五、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是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制定的法律文书。

六、接受刑事案件登记使用的条件:

1、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的。

2、犯罪嫌疑人自首的

3、有关单位移送的。

4、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的。

七、呈请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审理拘留案件时,于三日内未能获取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报请县级以上公安局关负责人批准延长拘留期限所制定的文书。

八、提请批准延长侦查押期限意见由正本、副本、存根组成。

九、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及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定的文书。

十、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简称检查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司法公文。

十一、起诉意见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对于本院立案侦查的犯罪案件侦查终结,认为应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文书。

十二、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 行为 构成犯罪,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

十三、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刑事案件,依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 规定,确认被告人是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罪、免除刑罪或者宣告等实体问题做出的书面决定。 十

四、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十五、民事栽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 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十六、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审理终结的第一审民事纠纷和商事纠纷等案件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十七、《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 特别程序。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大的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大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请期间和上述法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称谓和签名以及判决日期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

十八、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做出的书面决定。

1、标题、案号。标题、案号写法可参照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写。

2、当事人的身份事项。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称“上

诉人”,对方当事人称“被上诉人”。双方当时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并列为上诉人,因为在法定的上诉期内都有同等的上诉权。实际是互为被上诉人。

十九、再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后,就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纠纷作出的书面决定。

1、原判是一审结案的,写:“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原判是二审结案的:写“原审上诉人(X告或第三人)”、原审被上诉人(X告或第三)”,但在原二审的上诉未涉及其利益的当事人,任然写:“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

十、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决执行过程中,为解决程序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

二十一、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和商事纠纷案件,依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到的协议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下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定调解书 答:⑴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⑴能够即时覆行的案件④其他不需要制定调解书的案件。

二十二、第二审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处理民事和商事纠纷上诉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二十三、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 案件的实体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1、按照审判所适用的程序不 同,可以分为:

A第一审行政判决书B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C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再审行政裁定书。

二十四、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1、行政诉讼的原理包括: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十四、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的种类有哪些?

答:

1、判决维持。这是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这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这三个条件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性为

3、判决被告限期覆行法定职责

4、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五、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的写法有?

答:

1、肯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维持,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这山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三个基本条件。这三个条件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2、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性为 ,判决撤销,是否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判决。

3、当被告不覆行或者拖延覆行法定责任时,判决笨被告必须在一定期限你内覆行

4、当行政处罚显示公正时,判决直接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二十六、监狱执法文书;是指我国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在 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执行罪和教育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狱规定,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1、依受文对象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监狱内部文书和监狱外部文书

2、罪犯入狱登记:是监狱记载新人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3、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在对服刑改造期间一悔改或立功表现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

的刑期的犯罪,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

4、诉状:是指各类案件的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字数或委

托他人代书的向司法机关提出指控、答辩或申诉等法律意见的书状。

5、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他们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即为民事起诉状或行政起诉状。

6、下例哪里诉状属于行正文诉讼状?

A诉讼请求B事实与理由C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证人姓名和住此

7、民事、刑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不服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改判的诉状,称为民事、行政上诉状。 二十

七、上诉理由。上诉理由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能否写好上诉理由是能否达到上诉目的的关键所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诉理由必须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2、上诉理由必须据实依法说理反驳

3、上诉理由要注

意恰如其分,力剣Y言过其实,无限上纲

二十八、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为刑事上诉状。

二十九、仲裁文书:是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已达成的仲裁协议,为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而制定的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为处理纠纷、争议而制作的各种一关法律文书的总称。

十、公证文书包括:公证申请书及各种调查文书。

公证书是由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证明出生、死亡、学历、婚姻、继承、收养以及合同等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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