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015)
号
巴中民用机场工程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委托单位: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托单位: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签订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签订日期:合 同 书
XXXX年XX月
合同编号:
(2015)
号
委托单位(甲方):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托单位(乙方):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新建巴中民用机场工程位于巴中市恩阳区境内,需要使用部分林地,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开展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编制等咨询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工作任务 1.1 项目名称: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1.2 工作任务
按照甲方6月底前报送巴中民用机场项目可研报告和年底前实现项目开工的工作进度安排,乙方及时完成或受甲方委托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预审意见,负责及时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报告》、《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的编制;陪同相关单位现场查验并协助《查验报告》编制,同时承担查验相关费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为乙方编制林地可行性报告等咨询工作服务。
第二条 工作依据、内容和范围 2.1 工作依据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2.1.3 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
2.1.4 国家林业局《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2.1.5 四川省林业厅川林发[2002]137号文《关于加强征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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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
2.1.6 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2002年10月); 2.1.7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林地管理办法》(川林发[2010]33号); 2.1.8 国家和部颁及四川省现行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标准等。
2.2 工作范围
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所征占用的土地范围。 2.3 工作内容
以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设计资料,确定征地范围,开展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和林木采伐设计调查工作,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协助陪同现场查验单位,并承担查验费,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所有成果报告,并与甲方共同办理或受甲方委托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各阶段的不同需求,向乙方分阶段提供本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成果及报批林地使用手续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甲方确保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
3.2 在乙方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时,落实人员协调配合乙方人员的工作。
3.3 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调查设计费。在项目林地报批前,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变化,实际工作量变化幅度超过10%以上的,甲方应参照本合同约定标准相应增加费用,可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按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工作期间负责有关人员人身及财物安全。
4.2 负责协调落实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对项目现场勘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协调落实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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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评审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3 指派专人为工作联络员,及时与甲方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4 在项目林地报批前,因主体工程设计调整或优化造成征地范围发生变化,增加工作量不超过10%的,乙方应补充相应的外业调查工作并调整设计报告,并自行承担所增加工作量的费用。
4.5 在申报手续过程中对可行性报告提出的问题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4.6 在项目业主提供本项目其它相关报件材料后,协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完成本项目林地组卷和办理本工程林业部门有关报批手续,直至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
4.7 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责任进行保密。 第五条 实施进度及成果提交
5.1 乙方在甲方提供项目设计资料(项目预可研报告、征地范围图、初步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批复等)后3日内进入现场开展外业调查;在30天完成林地勘察测绘,并取得征用林地预审意见,40日内完成《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送审稿编制。
5.2 乙方在甲方提供该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后20日内,协助完成现场查验和专家评审等工作,经修改完善后向甲方提交《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正式成果各10份;
5.3在项目取得可研审批,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后,乙方在甲方提供该项目业主与被征占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后15日内,受甲方委托完成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资料的组卷上报至省林业厅政务窗口。
5.4 项目使用林地审批资料上报后,乙方协助甲方或受甲方委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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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至取得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第六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6.1 根据国家规定的现行取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本项目全部费用共计人民币75万元(大写为柒拾伍万元整 )。费用包括:(1)《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巴中民用机场新建工程拟使用林地林木采伐作业设计》、(3)《异地植被恢复方案设计》、(4)《退耕还林置换方案设计》、(5)《现场查验报告》等设计编制费及相关评审会务费与专家咨询费,以及办理该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组件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以上费用不包括巴中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因本项目发生的差旅、住宿、劳务等费用。
6.2 支付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分三次支付项目工作费用。第一次,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开展野外调查至完成项目林地预审意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第二次,查验完成后,乙方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提交正式成果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第三次,林地审批资料的组卷上报至省林业厅政务窗口,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项目征用林地批复文件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
6.3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相等的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返工,或不能通过专家评审和现场查验,不能按协议规定的期限提交成果文件,除继续完成勘察设计任务和直至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采伐许可证外,每拖延1个月向甲方偿付总经费的5‰的违约金。
7.2 因甲方变更设计(变化率超过10%以上),甲方按实际变化的工作量增付相应费用给乙方;甲方超过规定日期付费时,向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l个月,按总经费的5‰计算。
7.3 甲方应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相应资料,否则各阶段提交成果及相关资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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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3 甲、乙双方共享技术成果,并对与工程无关的第三方保密。 9.4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各执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签订地和履行地均为四川省巴中市。
委托方: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盖章)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XX
单位名称: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XXXXXX 单位电话: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
受委托方: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XXX
单位名称: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开户银行:四川省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北支行
账号:22910201040008131
承担部门:二大队
联系人电话(或手机号码):XXX-XXXXXXX
部门领导签字:梁鹤鸣
联系人:XXX
联系人电话(或手机号码):02867339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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