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征、占用(临时占用)林地
一、承办机构
普定县林业局林政站
二、申办所需材料
1、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
3、项目批准文件(采矿许可、勘查许可、排污许可及附图等)
4、发改部门项目备案文件
5、林地林木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县人民政府出据的权属证明)
6、与林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7、使用林地申请表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报告(15亩以上的需有资质单位作出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县人民政府出台的使用林地规划
10、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林政站受理;(2)现场核实;(3)组织人员审核相关材料;(4)上报
四、收费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区划分类征收):
A、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B、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C、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D、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E、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征、占用城市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规定标准2倍收取;
五、承办时限:15个工作日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办证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村委会、所在林业站签字盖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对企业名称核准资料
4、资金证明(加工:3万以上;经营:10万以上)
5、场地证明(村委出据的自有证明或租赁协议,能满足经营加工需要)
6、诚信计生证明
7、属城市规划区的需城市规划部门出据不影响城市规划证明
《申办征占用林地所需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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