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15日内结算工资
大学生小陈在某快餐店找了份兼职工作。小陈要求月底发放当月工资,快餐店负责人不同意,表示该快餐店一直是按月支付,要到下个月初才支付上月工资。小陈想问,现在做兼职小时工可以要求当月支付劳动报酬吗?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专家解读 非全日制工,如兼职、小时工等,它是相对于全日制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这种用工方式主要存在于快餐零售业、学生群体、外来务工人员当中。在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认可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一些国际知名连锁快餐店就存在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等违法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认定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标准,能有效保护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大学生小陈是可以要求该快餐店当月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果该快餐店坚持超过30天发放工资的做法就违反了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 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允许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发生劳动关系。从今年起,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的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15天,半个月就要结一次工资。目前,北京市非全日制劳动者每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法定节日内每小时工资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