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发布时间:2020-03-03 17:56: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方近代文明对清末民初妇女思想解放运动的影响

肖莉丽

(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四川南充 637009)

摘要:本文主要从基督教的传入、西方的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西方婚姻法等三方面来阐述西方近代文明对清末民初妇女思想解放运动的影响。

关键词:妇女贞节观,西方近代文明,基督教,女权运动,婚姻法

The influence of modern western civilization on women’s

ideological liberation movement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years of republic of China

Xiaolil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 Nanchong 637009, China) Abstract: This thesis expounds the influence of modern western civilization on women’s ideological liberation movement in late Qing Dynasty and early years of republic of China from the introduction of Christianity, western feminism and women’s right movement and western marriage law.

Key words: women’s chastity, modern western civilization, Christianity, feminism, marriage law.

贞节,女子操行端正,未嫁而能自守,已嫁从一而终,谓之贞;夫死守寡而不再醮,谓之节;无论已嫁未嫁,夫死以身相殉,或遇强暴凌辱而以死相抗,谓之烈。[1]P15在一个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为伦理标准的封建中国,妇女被深深地圈囿于单方面的贞节牢笼之中,从秦至清,历代统治者以旌表、设贞洁牌坊等方式并结合社会舆论来鼓励妇女的贞节行为,从而达到剥夺人身权利和精神自由的丧天害理的程度。同时,也使妇女们养成了愚蠢、呆滞、屈从、依赖、狭隘、麻木、拘谨、扼杀个性、践踏自我的病态人格,正如时人所言,只堪为刑、为囚、为奴、为私、为玩具。明清时期,一些具有民主启蒙思想的思想家曾在妇女问题上喊出了解放的呼声,但这呼声在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纲常伦理中毕竟是微弱的,直至近代西方文明的传入,才使得这一蹊径逐渐汇聚成滚滚洪流。

一、基督教的影响

在近代中国,开中国妇女思想解放之风的可以说是东来的西方基督教传教士,虽然他们的到来是以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为先导,且来华的根本目的是使“上帝的荣光一定要在中国显现,龙一定要被废止,在这个辽阔的帝国里,基督教将成为唯一的王和崇拜对象”。[2]p29也就是说,要用基督教来征服中国。但这些来华的传教士几乎都在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经过改良和洗礼,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已不同程度地渗透到宗教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讲,传教士带来的宗教乃是西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反映。

他们最初的传教活动是以散发传单和小册子的方式进行的。自汉朝以来,在中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取得了正统地位,董仲舒将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情,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概括为“三纲五常”,并以此规定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在这种尊卑有等,为上是从的社会环境中,男性成为家庭、社会的主宰,妇女受到排挤、压抑、束缚,饱受欺凌、侮辱和身心的伤害。而与儒家礼教对女子的轻视、漠视、藐视不同的是,基督教中女性与男性的地位是平等的,她们拥有人身、恋爱、婚姻等自由权,就算丈夫死了,妻子也可以再嫁。在教会中,女性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贡献很大,甚至在来华的传教士中也有半数是女性。他们所散发的传单和小册子,传达了基督教的精神,并显示了对女性的尊重和解放。如:它强调不可苦待寡妇(《圣经》出埃及记22章22节);要照顾困苦的寡妇(《圣经》使徒行传6章1节);要特别恩待寡妇(《圣经》诗篇68章5节);父亲无子,女儿可继承产业(《圣经》民族记27章)等等。另外,对于缠足陋俗,他们依据“上帝生人,不分男女各予两足”的宗教观念,认为女子缠足“实超越于上帝矣”,此事“亦失爱主爱人之道”,“大获罪于上帝”。[3]这些基督教理论于潜意识里启迪了人们,特别是妇女的思想,也为当时具有先进思想意识的仁人志士所接受,作为解放妇女,拯救国家的理论武器。

但是,如此的传教活动对于长期以来受封建礼教所禁锢的中国人而言,作用还是微小的,于是,为了加与大传教力度,吸纳更多的信徒,传教士们将视线转向了教育,因为他们从中国人重视教育的传统中认识到“在中国,教育极受人们所推崇,一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在社会上所能起的影响极有限”。[4]p8 1818年,传教士马礼逊在马六甲创办了第一所教授中文和招收中国学生的学校——英华学院;1844年,英国女传教士阿尔德赛在浙江宁波创建了近代中国第一所女子学校。其后,从1844年到1860年间,五口通商口岸就有11所教会初等女校成立,教学内容以宗教知识为主。从第二次鸦片战争到戊戌变法时期,教会学校又有所发展,开创了教会中学,除宗教教育外,还注重培养教员、工程师、机械师、手工艺等实用性人才,而从戊戌变法后到五四运动期间,教会学校进入鼎盛时期,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善的女子教育系统,有中小学、圣经学校、师范学校、医科学校、女子大学等,实行分科专业教学,教学内容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

起初,传教士们以提供食宿,发给衣物,甚至是发钱来招收贫家子女,但入学有一个条件,就是女子必须放足,打破了其缠足的风俗。如果说这是一种硬性的规定,是女子们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出的行为,那么入学后,她们对于西方社会先进思想的进一步了解,对于天赋人权,男女平等观念的神话,对于体育课和军事课各项科目的训练,则使她们真正的觉悟,开始了自我的解放。

在教会学校里,学生来自社会各阶层,既有富家子弟,也有贫苦子女,还有孤幼聋哑之人,打破了教育的贵族性,男权性,具有近代国民教育的性质。在教育内容上,以西方近代科学知识为主,重视生产技术和实用知识的传授,摒弃了中国以儒家经典为主,偏重于伦理道德,仁、孝、亲、忠等思想灌输的传统教学内容,不仅使女子有了受教育的机会,并能够学以致用,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这些教会学校还开创了男女同校,男女社交公开的新风气,正如华北协和女大的冰心所说:“女大,揭开了我生命中最绚烂的一页!”[5]p83 传教士们反对早婚,提倡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双方共同恪守贞操等。例如:教会女子学校的学生在入学时,校方会要求家长填一份志愿书,以保证未达到学有所长不半途辍学。这对当时盛行的早婚具有积极地抵制成效。另外,传教士林乐知在《中国振兴女学之亟》一文中就提出:“自由婚姻,乃世界之公理,而中国则引以为大辱,一夫数妇,则又为礼所当然,怪怪奇奇,诚为外人所不解也。”[6]鉴于此,传教士还规定教民结婚由教堂神父主持,男女双方表示同意后即接受神父的祝福,从而完成结婚手续,不再继续媒妁之言,父母专婚的传统婚姻形式,甚至有的传教士还为逃婚者退还订金,慷慨解囊。

此外,在甲午战争前,我国留学风气未开,连男子都很少赴海外的情况下,在教会的资助下,我国出现了最早的一批赴美女留学生,她们的留学,以及回国后对祖国的贡献,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揭露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荒谬论断,塑造了不需要男性而独立生存,自由,自信的女性新形象,体现了妇女作为人的近代化。

二、西方近代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的影响

西方女权的运动主要是指西方发达国家的妇女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广泛存在的男女不平等现象,为争取自身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权利,以实现妇女解放为目标而开展的群众性的社会运动。它开始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其第一次高潮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女权主义者们在男女平等观念的指导下,纷纷组织女权运动,其中以英国妇女运动最为强大。

1903年,英国最有名的选举权主义者恩莱姆·班克赫斯特夫人和她的女儿克雷斯德波尔在西尔维娅成立了“妇女社会与政治联盟”,该联盟以暴力手段来宣传自己的要求——如向大臣们仍鸡蛋和土豆,把自己栓在路灯上,在监狱中绝食抗议等。1912年,当妇女参政问题交付议会表决时,该联盟组织了几里长的游行队伍,向国会施加压力。除了要求选举权外,她们还支持反对酗酒、色情文学和卖淫等道德净化改革。

西方的女权主义和女权运动给了中国近代妇女解放以极大地启发和鼓舞。1902年,英国哲学家,社会学家,早期进化论者赫伯特·斯宾塞得《女权篇》别介绍到中国,这是我国近代出版的第一本关于妇女问题的译著。书中运用“自然权利”说和进化论观点论证了女人也和男人一样,应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随后弥勒·约翰的《女人压制论》的中译本也在中国出版,西方女权思想相继传入中国。而各种报刊的相继创刊为宣传女权思想、鼓励女子思想解放、探讨妇女问题提供了言说的平台。

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始于19世纪末的维新变法,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资产阶级维新派,高举“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以西方资产阶级“天赋人权”和进化论为思想武器,向封建伦理纲常和摧残中国妇女的封建恶习发起进攻。他们倡导男女平等,主张妇女个人的自由解放,维新派认为“凡人皆天生,不论男女,人人皆有天予之体,即有自主之权,上隶于天,人尽平等,无形体之异也。其有亲友交好合,不过若朋友之平交者尔。虽极欢爱,而其各为一身,各有自立自主之权。”[7]p134另外,他们还倡导女子不缠足运动,解除妇女被残害的痛苦;反对买卖和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婚式从简,晚婚晚育;倡导女权,促进妇女参政意识的觉醒等等。同时,他们还大胆地进行实践,首先,创办女子不缠足组织,促进妇女的觉醒,如1882年,康有为与区谔良在家乡广东南海县创办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反对女子缠足的民间组织——不缠足会。其次,创办女子学校,实现男女平等,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社会地位,如1898年,梁启超、康广仁等人在上海开办经正女学,以西学为主,授予女子。

在维新思想的影响下,逐渐觉醒的新型妇女积极参与维新运动,1898年7月24日,中国第一份女报《女学报》正式创刊,从主编到主笔都是妇女,她们声讨封建礼教对妇女的压迫,大力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及妇女解放的思想,这可以说是觉醒了的新型妇女争取男女平等的具体尝试。

辛亥革命时期,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更加广泛地开展解放妇女的活动,使许多妇女投身革命的洪流,亲身实践妇女解放思想,自觉地将自身解放与民族民主革命向联系,把戊戌时期开始的妇女解放运动推向高潮,使近代妇女解放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革命党人不仅更加广泛而深刻地批判妇女问题上的封建专制思想,倡导妇女解放新概念,如反对缠足、早婚等陋习;反对包办婚姻,提倡婚姻自由;批判封建礼教等。而且,他们还组织女子参军参战,积极从事革命活动,谋求妇女参政。

她们以“天下兴亡,匹妇亦有责焉”作为己任,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参加了革命党人先后于湖南、广东、广西、云南、四川、安徽、浙江等地举行的武装起义。何香凝曾提供自己的寓所作为东京同盟会筹组的通讯联络点和集会场所。秋瑾主持大通学堂以培养革命力量,并组建了皖浙一带的“光复军”起事,秋瑾牺牲后,又唤起更多的妇女投身革命队伍。武昌起义发动后,全国响应,国外留学生苏淑贞、苏旬贞姐妹和林演、唐群英等人还组成了红十字军,于1911年10月19日回国参战。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第五天,女子参政同盟会就派代表赴南京谒见南京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要求承认女子有完全参政权,她们还上书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要求在制定《临时约法》时,规定女子参政权。但1911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却并未对女子参政做出规定,唐群英、张昭汉、王昌国等26人,上书孙中山要求把“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写进《约法》,并发表通电,不然女界绝不承认这个《临时约法》。1912年3月19日,临时参议院对女子参政请愿予以否决。3月21日,唐群英集合20多人到南京临时参议院要求女子参政被阻拦,她们愤怒地踢到卫兵,打碎参议院玻璃窗,造成轰动全国的大闹议院事件。[8]p3这些都显示出了妇女为争取自身解放所做出的 努力,同时进一步改变着这一时期妇女贞洁观的变化。

新文化运动时期是近代中国第三次思想大解放时期,经过维新变法和辛亥革命的铺垫,这一时期民主、自由、平等的观念已经植入人心,女性们越来越多的要求男女平等教育、社交公开、恋爱自由、婚姻自主,成为社会上能够独挡一面的力量。同时,她们还积极参加并支援五四运动等爱国运动,在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中时,也使自身得到了极大地解放。

三、西方近代婚姻法的影响

随着资产阶级启蒙运动、革命、工业革命在西方的开展,旧的社会关系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人的价值,提出天赋人权、人人平等、婚姻自由的口号,西方的近代婚姻法在这样一些进步思想的指导下逐渐完善,妇女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英、法、德、美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婚姻法基本上都遵循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有结婚自主权,实行过错离婚制,女性也具有财产继承权。

受西方近代婚姻法的影响,1911年,清政府第一部独立的民事法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告成。虽然它仍然承袭维护封建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传统,但却具有了一定的进步性。如《大清民律草案》第1341和1345条就将当事人无婚姻之意思,未呈报户籍吏等作为婚姻无效的原因,将诈欺或胁迫作为婚姻撤销的原因,这在中国婚姻法中开了婚姻无效与撤销的先河。在夫妻财产方面,其1357条规定:“夫妇于成婚前,关于财产有特别契约者,从其契约。”其1358条规定:“妻于成婚前,所有之财产及成婚后所得之财产,为其特有财产。但就其财产,夫有管理使用及收益之权。夫管理妻之财产,显有足生损害之虞者,审判厅因妻之请求,得命其自行管理。”在离婚上,以前的中国,离婚只是男人的专利,女性只能被动屈从,遵照这男尊女卑的理念。而《大清民律草案》第1362条规定:“夫妇之一造,以下列情事为限,得提起离婚之诉:

1、重婚者;

2、妻与人通奸者;

3、夫因奸非罪被处刑者;

4、彼造故谋杀害自己者;

5、夫妇之一造受彼造不堪同居之虐待或重大之侮辱者;

6、妻虐待夫之直系尊属火重大侮辱者;

7、受夫直系尊属之虐待或重大侮辱者;

8、夫妇之一造以恶意遗弃彼造者;

9、夫妇一造逾三年以上生死之不明者。”中国以往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包办,女性从不具有选择权,男女上方并非因感情的契合而走到一起,女性也从不具有申诉离婚的权力,而就是在这种不公平的婚姻制度下,还要求妇女对丈夫从一而终,永守贞节,女性只能作为某一特定男人的私有财产归属丈夫专有,妻子则不再具有普遍意义上人的价值。而上述的婚姻制度,以扫以往婚姻制度父权、夫权、男权的倾向,突显了婚姻的法制化、平等化、公平化、个体化,呈现出对女性的关怀。妇女们可以不再死守贞节,盲目地做出节烈行为,荒废了自己的一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吸纳了清末《大清民律草案》中的许多进步条款,但因其领导者更具进步性,受西方近代婚姻思想的影响更深广,所以相对于《大清民律草案》的婚姻制度,它又有所超越。如依《议决》载:“妾之制度,亟应废止,虽事实上尚有存在者,而法律上不容承认其存在,其地位如何,毋庸以法典及单行法特为规定。”[9]p458这就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在夫妻及子女姓氏上,以前女子,出嫁后,其姓随夫,而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亲属编》第1059条规定:“子女从父姓,赘夫之子女从母姓,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在婚姻撤销原因上比《大清民律草案》更为全面:未达法定婚龄;未成年人;结婚未征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违反监护关系的禁婚规定;重婚;有违不得与相奸者结婚的规定;违反待婚期;当事人一方不能人道;当事人一方在结婚时系在精神错乱中;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结婚者,都可以作为婚姻撤销的原因。[10]p453关于夫妻财产,南京国民政府规定:“各国民法规定纂祥,标准殊不一致。我国旧律。向无此种规定,配偶之间,亦未有订立财产契约者,今年以来,人民之法律思想,逐渐发达,自当顺应潮流,确定数种制度,许其约定择用其一,其无约定者,则适用法定制。”[11]p454其中法定制则是指联合财产制,约定制则是可在共同财产制,统一财产制,分别财产制种择一而用。在离婚制度上,除了《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条款外,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亲属编》第1052条还将有不治之疾者,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列为法定离婚事由。在赡养费的给付上,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亲属编》第1057条规定:“夫妻无过失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与相当之赡养费。”综上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比清末有了明显的进步,体现了资产阶级立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则,更明确地保障了妇女的权利。

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可以说是历史上一个倒退的时期,但它却借鉴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形式,颁布了一系列涉及妇女问题的法律,虽然在不少方面有明显的倒退,但最终却没能遏制住妇女贞节解放的潮流。

在婚姻自主方面,北洋政府大理院规定:“孀妇未经表示请愿之婚姻得由其请求撤销。”“童养媳未及成亲而夫死,若养家欲令其改嫁,自应准用孀妇改嫁之条例,须其请愿,其婚约始能完全生效。”在重婚方面,北洋政府颁布的《暂行新刑律》第29条规定:“有配偶而重为婚姻者,处四等(一年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知为有配偶之人,而与婚姻者,亦同。”在离

[12]p334婚与再嫁问题上,北洋政府1915年制定的《民律·亲属编草案》中规定:“夫妻不和谐,两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受虐待、受重大侮辱、遭恶意遗弃或发现对方重婚者都可提出离婚。”[13]p64对于妻离婚后再嫁与否,法律规定夫家不得干涉:“妇人一经依法离异,即与夫家断绝关系,应否改嫁即归木架主持,绝非夫家所得干涉,自更无前夫家庭凭空置喙之余地。”[14]p1224同时,关于妇女改嫁问题,法律也规定:“期约已至,五年无过不娶,及夫逃亡,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15]p118在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上,法律规定:“夫妇于诉请离婚后,其财产上之关系,现行律 并无规定明文,惟据通常条理,若离婚之原因有夫造成,则夫应给事妻以生计程度相当之赔偿;但纵令离婚原因有妻造成,夫对妻亦只得请求离婚而止,妻之财产仍归于妻。”[16]p339这种离婚财产分割,显然考虑到当时女性在独立谋生方面的能力,体现了对妇女的保护。

清末民初的婚姻法受西方近代文明的影响较大,具有了近代民主文明的性质,毕竟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无论是在封建保守的清王朝,还是倒行逆施的北洋政府,都没能阻止妇女贞节解放的大势,或多或少的为妇女贞节观的转变做了法律上的保障,特别是一夫一妻制的施行和允许夫妻自主离婚,妇女自愿再嫁的规定,使女性不再是男人的附属物,忠贞也不再是女方单方面的行为,而成为男女双方共同的诺言,这为妇女贞节观的变化起到了极大地催化作用。

四、结语

清末,传教士的东来,开启了妇女贞节解放的时代,西方女权学说和女权运动促进了中国妇女解放思想的传播和解放运动的发展,她们不再囿于家庭和传统的牢笼之中,开始走出闺院,走向人类社会的各大领域,走向世界,展现她们另类的风采,而西方近代婚姻法影响下的中国近代婚姻法又从法律上保障了她们努力争取而来的自由和权利,逐渐地与男性同权。中国近代妇女的贞节就这样随着大西洋的文明之风慢慢的变化着,弃其糟粕,存其精华,并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庚存.中国近代妇女史[M].上东:青岛出版社,1995.[2]顾长声.传教士与近代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5.[3]陈文联.西学东渐与中国近代女权思想的形成[J].中南大学学报,2009,(3).[4]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Z].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5]汤清.中国基督教百年史[M].香港:道声出版社,1987.[6]丛曙光、邱兴旺.基督教传教士与近代中国妇女[J].中国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6,(2).[7]康有为.大同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8]本书编写组.新中国妇女参政的足迹[M].北京;中国党史出版社,1998.[9],[10],[11]刘素萍.婚姻法学参考资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12]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3]刘志琴.家庭变迁[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1997.[14]杨洪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下册[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0。 [15]本书编写组.婚姻立法资料选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1983.[16]罗苏文.女性与近代中国社会[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肖磊

肖川报告

肖佳陆

杨肖简历

肖磊演讲

肖洋简历

肖静工作总结

肖欢思想汇报

肖帅工作总结

肖筱求职信

肖
《肖.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一肖论坛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