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04 01:34: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2012年)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件)

1.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原名马鞍山市三一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重工公司)是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合公司)未经三一重工公司许可,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并在其机床类产品、厂房外墙、广告宣传及网站首页中使用“三一重工”、“三一机床”等标识,三一重工公司据此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永合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三一重工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永合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三一重工公司依法享有第1550869号及第6131503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第1550869号商标由三一重工公司在企业名称、产品、对外宣传、企业设施及股票名称中持续使用,已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依法应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三一”文字是三一重工公司企业名称中最为显著和核心的部分,构成其企业字

1 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应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

(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依法受法律保护。永合公司未经许可,在与涉案第1550869号“三一”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不相同亦不相似的机床类产品上突出使用“三一”商标,并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三一重工公司是国内知名企业,其所拥有的第1550869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永合公司在其机床类产品上突出使用“三一”标识,并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人民法院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法认定三一重工公司拥有的第1550869号“三一”文字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定永合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本案通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有力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制止“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促进知名企业的品牌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刘大华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垄断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刘大华系东风日产天籁牌EQ7250AC小型轿车的车主,因其车辆门锁损坏到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4S店(湖南华源实业有限公司)维修,车辆维修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刘大华以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其4S店通过对原厂配件的垄断获取高额维修费为由提起垄断诉讼。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 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刘大华不服,提起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本案所诉损害事实仅涉及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且天籁汽车的原厂门锁配件与副厂门锁配件之间存在可替代性,因此,本案的“相关市场”应界定为“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市场”。刘大华应当对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及其4S店在相关市场内具有支配地位承担举证责任,但刘大华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上诉主张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湖南法院审理的首起垄断纠纷案件,涉及汽车零部件的市场供应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本案原告虽然败诉,但该案引起社会对垄断问题的思考和讨论,对于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案重点探讨并归纳运用了垄断案件中“相关市场”的主要界定方法和原则:

一、商品市场的适度细分。即在当事人所主张的“相关市场”范围过大并可能涵盖数个不同的商品市场时,应当根据行业和公众的一般看法对整个市场进行适度细分,尽可能地寻找最小的商品市场,从而准确地识别紧密的竞争关系。本案中,当事人所主张的相关市场为“原厂汽车配件市场”。但由于汽车零配件种类繁多,不同的汽车零配件由于其特性、用途不同,构成不同的商品市场,将全部汽车零配件归于同一市场,势必导致市场外延过大。因此,应将“相关市场”界定在汽车门锁配件市场。

二、商品市场与损害事实的关系。在以遭致损害为由提起的垄断诉讼中,损害事实所涉及的商品是判断相关商品市场的重要依据。本案所诉损害事实主要涉及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因此,与本案相关之商品市场范围应当限于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

3 配件商品市场。

三、商品的可替代性。具有紧密替代性的商品应认定其属于同一市场。本案中,就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商品而言,市场上除有由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提供的“原厂配件”外,还有由其他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副厂配件”。由于副厂配件与原厂配件在功能、特性、用途上相同,当原厂配件的价格过高时,消费者必然考虑选择其他副厂配件,二者事实上形成紧密的替代关系,并在同一市场中进行竞争。因此,由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共同组成的适用于天籁汽车的门锁配件商品市场是本案所涉及的相关市场。

3.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诉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广义粉磨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湘公司)系专利号为ZL94110912.7发明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义科技公司)在2001年因制造、销售侵犯深湘公司上述专利权的产品,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侵权,并判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赔偿深湘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但广义科技公司在原案诉讼期间及判决生效后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和湖南广义粉磨设备有限公司共同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并在其网站、行业杂志上进行广告宣传,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的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了对深湘公司专利权的侵害,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立即删除侵犯涉案专利权的广告宣传;广义科技公司赔偿深湘公司经济损失人4 民币60万元,湖南广义粉磨设备有限公司在人民币40万元额度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是涉及重复侵权的案件。广义科技公司因侵害深湘公司发明专利权被人民法院认定侵权并被判决赔偿损失后,仍继续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权利人针对其销售和许诺销售的侵权行为再次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考虑到广义科技公司的重复侵权行为,对本案中重复侵权的广义科技公司与首次侵权的湖南广义粉磨设备有限公司的侵权赔偿责任进行了区分,判决重复侵权的广义科技公司承担较其首次侵权行为更高的赔偿责任,加大了对重复侵权的制裁力度。

4.湖南高雷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诉张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长中民五初字第033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张超原系湖南高雷同层排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雷公司)员工,在职期间从事产品解说、安装和施工等技术工作,负责解决产品在安装、施工中出现的难题。张超于2009年10月20日辞职,2010年1月28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涉案诉争权属的ZL201020301813.1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于2011年1月5日被授权公告。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高雷公司无直接证据证明张超的本职工作包含了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发明创造,亦未能直接证明其利用了高雷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虽然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与高雷公司已有专利技术领域相同,但并不必然证明进行涉案专利技术的创造属于张超的本职工作,也不能证明张超的发明创造必然是利用了

5 高雷公司未公开的技术条件;结合我国专利法鼓励发明创造的立法宗旨,不能因单位职工曾在原单位工作过就将其作出的与工作单位技术有关的发明一律认定为职务发明;本案与法院之前判决的已生效案件相比,高雷公司虽然提供了基本相同的证据,但因两案中发明创造作出的时间不同,导致了两案法律适用不同,故张超离开高雷公司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判决驳回高雷公司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典型意义】具有相当技术基础的高级技术人员在其单位工作期间创造的技术成果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难题。本案在鼓励发明创造与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之间进行合理平衡,正确认定了技术成果归属。在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发明人离开原单位一年之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归属进行了认定,不是简单地以被诉发明创造的技术领域与原单位已有技术领域相同就推定进行该项发明创造就是执行原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者推定其必然利用了原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人的创新积极性。

5.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诉张伟明、沈少妹、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2011)长县民初字第277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湖南省晚安家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晚安家居公司)系第1685000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张伟明、沈少妹通过其经营的灵点设计室向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等销售“晚の安”商标标识,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则将“晚の安”商标标识用于生产床垫包装。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伟明、沈少妹印制和销售的“晚の安”商标与原告第16850006 号注册商标主要部位相同,构成商标法上的近似商标。张伟明、沈少妹向他人销售“晚の安”标识,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等生产者将含“晚の安”标识的床垫产品投向市场,对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扰乱了市场秩序。张伟明、沈少妹印制和销售明知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标识,属于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据此判决长沙市情思佳实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晚の安”标识,张伟明、沈少妹立即停止印刷、销售“晚の安”标识并赔偿晚安家居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典型意义】依照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三)项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对于制造、销售与他人注册商标虽近似但不相同的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法律无明文规定。该案的亮点在于,法院面临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会导致案件处理有失公允的困境时,遵循加强保护的司法政策,运用司法智慧,深入探究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立法意旨,运用该条第

(五)项中的兜底条款充分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保证了处理结果的公平。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6.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湘高法民三终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取得了《一千年以后》等13首涉案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

7 信息网络传播权。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与长沙市芙蓉区华至成数码产品经营部签订VOD视频点播系统购销合同书,安装了“雷石”KTV点歌系统,向消费者提供涉案作品点播服务,但未向任何权利人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未经权利人许可或向原告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其使用VOD视频点播系统内涉案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据此判决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停止侵权并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侵权作品,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10 400元及合理支出4232元。

【典型意义】涉案13首MTV音乐电视作品由歌曲及一系列连续画面组成,画面的空间形态、情境氛围与音乐体裁和歌词的意境形成统一风格,作品的完成包含了编、采、录制等劳动,包含了制片人大量的创作工作,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制片人享有包括放映权在内的著作权。音集协通过《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侵权诉讼。常德市梦幻星空娱乐城虽然从案外人处购买了包含涉案MTV作品的曲库,但其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缴纳版权许可使用费,也并非为个人欣赏目的而合理使用涉案作品,侵犯了音集协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放映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4件)

7.陈立平、汤佩玲侵犯著作权罪案【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2)望刑初字第166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2009年3月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陈立平、汤佩玲夫妇未经著作权人上海盛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8 权,擅自在互联网上下载《热血传奇》软件,并由被告人汤佩玲在网上联系上线广告代理商,委托广告代理商发布其盗版《热血传奇》游戏广告,募集更多的游戏玩家,并通过玩家以现金、点卡、Q币等方式购买盗版游戏中的“元宝”从中获利。从2011年9月18日至2012年4月28日期间,两被告人非法经营额达728 965元,非法获利14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立平、汤佩玲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上海盛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许可,盗用其游戏软件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判处:被告人陈立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二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汤佩玲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四万元;两被告人犯罪违法所得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采用私自架设、租用网络游戏服务器、游戏外挂等方式,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成为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手段,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出版机构以及游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给予刑事制裁,对社会公众予以警示和教育,对促进网络游戏创意产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8.彭勇坚、王桂光侵犯著作权罪上诉案【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2012)潭中刑终字第300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被告人王桂光系广西鑫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威公司)和湖南新太极计算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

9 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彭勇坚负责鑫威公司的商务工作。太极公司中标湘潭县某单位正版软件采购后,被告人王桂光授意被告人彭勇坚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购得office 2007 软件一套、windows server standard 2003 R2 软件一套、windows server CAL 2003(客户端)5套,并对《微软开放式许可协议》上许可的数量进行篡改,将office 2007的许可数量1套篡改为119套,将windows server standard 2003 R2的许可数量1套篡改为2套,将windows server CAL 2003(客户端)的许可数量5套篡改为10套,并按篡改后的数量将软件通过太极公司交付给某单位,两被告人获利122 120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勇坚、王桂光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桂光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彭勇坚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系单位犯罪,因犯罪单位鑫威公司和太极公司已被注销,故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案判决严厉惩治了计算机软件盗版行为,对于保护正版计算机软件、规范计算机软件市场、促进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经营有较强的警示作用,也有利于维护我国平等保护外国企业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9.肖鸿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2)雨刑初字第256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10 肖鸿吉在明知广州白马服装市场“名利成”门店内有假冒“梦特娇”品牌服装销售的情况下,先后3次从该门店购进大量假冒“梦特娇”品牌服装在长沙天剑百货服装商城2楼专柜销售,2011年3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肖鸿吉在长沙天剑百货商城经营的专柜内查获假冒“梦特娇”品牌服装433件,价值人民币17.23万元。经“梦特娇”注册商标权利人梦特娇远东有限公司鉴定,该批服装非其公司生产的正品服装。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鸿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肖鸿吉实行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自愿认罪。据此判决:被告人肖鸿吉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没收已由公安机关扣押的假冒“梦特娇”品牌的服装433件。

【典型意义】“梦特娇”服装在我国服装行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声誉。本案侵权人在大型商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梦特娇”服装,更容易混淆市场,对消费者和权利人造成的损害更大。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此类行为,对保护知名企业品牌,促进大型终端卖场的市场净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10.胡正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2012)武刑初字第164号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2008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胡正前先后二次将从长沙市一假酒制造者付某手中购得的假五粮液、假茅台酒销售给汉寿县某单位,其中销售假五粮液36瓶,假茅台酒72瓶,销售额65 880元。2008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胡

11 正前先后三次将从付某手中购得的假五粮液、假茅台酒销售给临澧县某单位,其中假五粮液32瓶,假茅台酒12瓶,销售额23 480元。案发后,被告人胡正前向公安机关退赃九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正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胡正前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胡正前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销售假冒名酒的典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五粮液酒、茅台酒在我国消费者中具有良好口碑和市场声誉,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五粮液酒、茅台酒,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行为屡屡发生。本案被告人虽然自身并没有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但其销售行为使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流向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在经济上间接支持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犯罪分子,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本案判决有力打击了侵犯知名品牌酒类商品的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对于规范酒类市场的经营秩序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12

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关于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和五十个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

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解读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上海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最高院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版)

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典型案例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