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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人员现状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2: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检察院人员现状分析

上传时间:2009-04-17 16:26 点击: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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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领导地方检察机关。在双重领导体制中,地方党委采取行政管理方式,对检察机关人财物进行管理,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主要是业务指导。在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依法行政尚未真正实现、地方保护和长官意志依然存在的大环境下,这种双重领导体制使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受到制约和干扰,公正执法无法得到有效保证,给基层检察院的创新发展带来了诸多困难,亟待改革完善。

一、基层检察院人员状况令人堪忧

1、空编多,人员严重不足。 2002年,根据地方政府的要求,检察机关在进行机构改革时,普遍实行了“一刀切”政策,凡超过规定年龄上限的同志统一实行提前离岗;加之自然减员和调出人员多,调进人员少,使得增减比例严重失调,形成有编制无人员的结果。据报道截至2007年6月底,四川省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12556人,实有10412人,空编达2144人,空编率为17%。就笔者所在检察院而言,自2002年以来,每年空编人员10人左右,到2007年底,检察编制61人,实际在编45人,空编16人,空编率达26.3%。

2、检察官年龄结构不合理。根据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队伍年龄的调查数字表明:年龄在30岁以下的检察官仅占5%左右;年龄在40岁以上的占65%以上,特别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和一些年龄偏高的检察官,因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只好长年休假或是安排到非业务部门工作,无法发挥检察官的重要作用。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进行了修正,将初任检察官的选任资格纳入到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中,而近几年检察机关参加初任司法考试的人员通过率仅2%左右,书记员全部是中青年干警,从现有的检察官队伍的年龄梯次看,出现明显“断档”现象,实在是令人担忧。

3、检察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在现有的检察官队伍中,80%以上是在2002年1月实行司法考试前任命的,他们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大多数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和水平,尽管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他们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能基本胜任本职工作,但与现行检察官法和检察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专业化水平还远远不够,已成为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一大重要因素。

4、主要业务骨干从事非业务工作,影响高层次检察官人才的培养。随着社会招干和一些专业院校毕业生充实,检察队伍专业素质有了逐步提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但他们大部分都已被提拔到领导岗位,由于人员紧缺,一些业务骨干被安排到综合部门,从事非检察业务工作,浪费了人才资源。现有的检察官中,在综合部门工作和担任领导或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占45%左右;还有部分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调离检察机关,加入律师行业,加剧了人员紧缺矛盾,这势必对培养优秀检察人才带来冲击和影响。

5、检察官队伍后续力量匮乏。近几年,基层检察院进人主要是统考公招和接收军转干部,由于司法考试难度大,他们难以进入检察官序列,有门路的就想方设法调出检察机关,造成检察官队伍不能有序发展,检察后备人才缺乏。如我院2003年通过统考招入5人,有2人未通过司法考试,本人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调出了检察院,2001年以来安排到检察院来的4名年轻军转干部没有一人通过司法考试。

二、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历史和政策的原因。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时,由于检察人才短缺,进人渠道除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入外,主要是部队军转干部安置,这些人2000年后就到了退休年龄,再加之2002年实行机构改革,检察机关缩编10%,人员减少,虽然后来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陆续增加了检察编制,但因进入检察机关的门槛提高,基层检察院没有人事决定权,致使空编人员未及时补充。

二是进人渠道不畅。省检察院规定检察机关进人有三种渠道,即面向社会全国统考公招、从高校选调优大生、从党政部门考调实用性专业特长人才。近些年来,上级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基层检察院的领导,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大了对基层检察院人事管理力度,基层检察院进人必须经过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否则,即使地方党委同意也不能调入。 基层检察院一方面普遍存在检察编制空编多,所需人员无法顺利调入,每年为地方财政节约数十万元的工资和人员经费;另一方面对缺少的特殊岗位人员,又不得不在外聘请,才能保证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全部由检察院自行解决,加大了检察经费负担。我院近几年每年聘用驾驶员、财会员等各类人员达6人之多。事实上,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只有个别年份和极少数检察院才能分配到优大生,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进人都是统考公招,这种逢进必考制度,使那些愿意从事检察工作的司法考试过关人员和全日制法律本科生、硕士生,不能顺利进入检察机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招募人才。

三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未有效实行。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00年前后就在部分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制定了《2004—2008年全国检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到2008年底前,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按3∶4∶3的比例分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检察官助理)和检察行政人员,通过分类管理改革,建立符合检察工作特点和司法规律的检察人员管理机制促进检察人才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但时至今日,基层检察院还没有看到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影子,检察人事管理制度依然套用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办法,检察干警职务晋升讲资历,以工龄长短、进院时间迟早等因素,作为晋升职务职级的主要依据,资历浅、工龄短的年轻干警,级别永远在最底层,即使成绩再突出,也只能一级一级地熬。检察官等级评定也是以行政级别为依据,工龄长、行政级别高,检察官等级就高,反之则反。而行政级别职数的配备和评定权,又掌握在党委组织部门手中,地方组织人事部门主宰检察机关的人事权,自然也就无法打破检察机关进人难的瓶颈。

四是经济落后,待遇差,缺乏吸引力。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经济利益是人才流动的诱因之一,但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落后地区检察院,由于地方财力极为簿弱,检察经费保障相当困难,检察人员福利待遇和职级待遇普遍偏低,无法吸引优秀人才,造成检察机关在人才选任和待遇机制上处于一种尴尬的局面:进入了检察机关,又难通过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的因待遇低又要“跳槽”,社会上真正通过司法考试的,也不愿到检察机关工作。从统考公招中落后地区检察院报考人员少,就能得到印证。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招考检察人员755人,报考经济条件较好的成都及市、州所在地检察机关的人员要比报考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检察院人员多一倍以上,许多落后地区基层检察院无一人报考助检员、侦查员等职位,甚至连绵阳市、雅安市、遂宁市、阿坝州等条件较好的市州检察院的个别职位也无一人报考。

三、检察人事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近几年来,基层检察院人员少和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上级检察机关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人员空编多的问题,导致基层检察院完成日常业务工作都较为困难,更不要说创新发展。因而应理性认识和分析检察机关人员现状,检察体制改革与完善,应首先从检察机关自身能解决的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入手,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具体问题。

1、实行省检察院垂直管理下级检察院。《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因而,应借鉴工商、税务、质监、药监等管理体制改革成功经验,由省检察院垂直管理下级检察院,将检察机关人事管理权收归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协管。按《宪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制定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检察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保障,才能彻底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人员和经费问题。

2、积极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有利于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规范检察权的分配与行使,明晰执法责任,使各类检察人员用心钻研业务,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这是已被实践证明了的成功经验。上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下决心及早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协调有关部门,按《检察官法》的规定,以检察官等级为依据,制定适合检察工作特点的工资、福利待遇,使其与公务员相区别,对其余人员按现行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这样从检察人事体制改革入手,首先解决人的问题,其他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

3、畅通进人渠道,广纳优秀人才。在目前基层检察院缺员严重,而检察机关进人又十分困难的特殊情况下,要改变只通过统考公招一个渠道招录人员的作法,把招录人员的部分权力下放到市一级,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办法。

一是考核招录司考过关人员。通过统考招录进入检察机关的人员,因不具备法律资格,还需要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参加司法考试,无疑加大了司法成本。而通过司法考试过关人员,已取得法律资格,进入检察机关后,可以顺利被任命为检察官。因而,对已通过司法考试者,可以不再参加公招考试,直接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市检察院对报名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考核,符合条件的即可招录到检察院工作。

二是考试录用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据2008年4月17日《检察日报》报道:我国目前有法学本科专业高等院校603所,每年法学本科毕业生数十万人,而法学大学生就业率很低,2002年法学本科生就业率排在全国214个学科专业的187位,2005年排在了末位。一方面是司法机关急需法律专业人才,笔者所在检察院至今没有一名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同级法院也只有5名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另一方面是法律本科毕业生进不了司法机关,使国家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培养出来的大学人才处于闲置、浪费状态,实在可惜。因此,可以借鉴学校每年录用教师的作法,由市检察院和市组织人事部门,结合检察工作特点,单独组织考试、面试、考核,招录符合条件者进入检察机关。

三是从党政部门考调实用性专业特长人才。根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检察人员除检察官外,还有检察事务官、检察行政人员,对不愿或不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不必强求其走晋升检察员的道路。目前,基层检察院也缺乏文字功底好可从事检察宣传调研人才和一些技术性强的专门人才。这些特殊人才一般是在本县范围内流动,可由市检察院会同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县组织人事部门和检察院,通过考试、考察考核,对符合条件者,报省检察院同意后,直接商调到检察院工作。

四是选调优大生。由县检察院按工作需求,向组织部门和上级检察机关上报用人计划,并按计划分配优大生,而不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随意分配一些不适合检察工作要求的非法律专业优大生,避免人才资源浪费。

五是按现行办法面向社会统考公招。只是对统考公招的条件和报考职位应科学设置。如2008年全省检察系统招考对象的报考条件中,把侦查员职位限定为男性,这有些不妥。且不说它有性别歧视的嫌疑,单就实践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需要女检察官,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都有女性从事侦查工作,有的还取得了优异成绩,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官。因而,应取消这个限制,以吸引更多优秀女性加入检察机关侦查行列。另外,报考职位设置有侦查员、书记员、法律文秘员,这也不很科学,因为新进检察机关的人员,如果要进入检察官序列,除助检员外,都要从书记员作起,由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报考者因对情况不熟悉,不知道到底该报那个职位,导致有的职位报考人多,有的又很少,如2008年全省报考检察系统的侦查员、书记员、法律文秘员与录用人员比例分别为1.7:

1、4.4:

1、12.1:1,报考侦查人员远未达到3:1的开考比例,很容易浪费招录指标。

关于检察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9年12月02日 来源: 作者:王兴文

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不断探索检察队伍建设的新办法、新路子是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而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的基层组织,队伍建设情况如何至关重要。最近我们对旬邑县人民检察院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目的在于总结队伍建设的成功经验,寻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工作,推动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三类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办公室等两局四科一室。现有干警38人、职工2人,其中在职党员32人,占总人数的84.2%;正副检察长4人,党组成员6人,检委委员7人;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6人,主任科员2人,科员20人。检察员职称干警14人,占总人数36.8%;助检员职称干警4人,占总人数10.5%,书记员11人,职工2人,法警3人,分别占总人数28.9%、5.2%、7.9%。

分析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干警队伍具有以下特征:

1、队伍年轻化,年龄结构日趋合理:全院干警及职工的平均年龄为37.5岁。其中35岁以下干警14人,共占总人数36.8%,35岁至45岁干警14人、职工1人,共占总人数39.5%。党组成员平均年龄43.7岁,检委会委员平均43.9岁,中层领导干部平均年龄42.4岁。

2、队伍专业化,文化程度较高:队伍中本科文化程度29人,占总人数76.3%,其中法律本科22人,占总人数57.9%;专科文化程度6人,占总人数15.8%,中专1人,占总人数2.6%。院党组成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检委会委员中本科文化程度5人,大专文化程度2人。中层领导干部中本科文化程度6人,专科文化程度1人。

二、检察队伍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旬邑县检察院坚持以“强班子、抓队伍、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奋进、务实、高效、创优”的良好氛围,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不断加强,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全院干警在县纪委、政法委、人大、信访局均无一人被举报,无一件信访件。近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先后20余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奖励。旬邑县检察院被省院评为“4321”千名人才工程先进单位、被旬邑县委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被咸阳市院评为监所检察先进集体。渎职侵权检察科被省院命名为最佳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先后两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同时有25名干警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干警李蓉被评为“感动旬邑十大人物”,牛宝玲被咸阳市院命名为“优秀接待员”,监所科科长樊周卫同志被咸阳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检察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近年,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凡涉及全院的重大问题和干警比较敏感的热点问题,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能主动与其他成员通气协商,交换意见,由集体研究决定。党组各成员能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对党组决定的事项,能各司其职,尽心尽力,创造性地抓好工作落实,现任班子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共事意识强。

2、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近年来,该院在紧抓业务工作的同时,以“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等主题教育为契机,引导干警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深刻理解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结合学习,切中主题教育怎样促使干警理论素养的提升,业务素能的提高,纪律作风的好转,查摆整改的实效和活动内容的入心,深度思考,采取有效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去年该院爱心捐助、支援旧村改造、交纳“特殊党费”21000多元,展现了检察干警的良好风貌。在省政法委开展的人民满意度测评中,该院人民群众满意度名列全市第

三、全省第十三名。开展的主题教育被县委政法委列为市委政法委的检查点,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院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好评。

3、坚持制度建设,推进机关“精细化”管理。

通过完善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保证了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通过实行每周一全体干警大会、每周三院领导成员工作学习会、每月一次工作了解会、每季度一次业务工作汇报点评会“四项会议”制度,形成了定期分析研究、推进工作的经常性机制,使全院做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步、上下同心。

4、坚持从严治检,注重内部监督和管理。

该院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认真执行《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干警执法档案》、《干警廉政档案》。坚持开展检务督察,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落实“一表三卡”审查制度,加强对干警党纪政绩条规的教育和学习,充分利用警示训诫室、干警违纪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经常性地开展训诫谈话,加强了对干警8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杜绝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全院干警严格遵守纪律,无办案事故的发生。

5、坚持素质强检,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

近年来,该院以队伍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制计划,从时间、经费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专升本学历教育、司法考试,利用检察图书室认真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加快队伍专业化建设。2008年,在旬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怀支持下,该院新增党组成员2名,检委会委员1名,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和检察委员会成员;先后开展了关于办公自动化、计算机等级考试培训、网络使用及维护知识的系统培训6次,选派32人(次)参加了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有6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的人数占全院干警的18.1%,分别被省、市检察院授予司法考试先进单位,组织奖。

6、以人为本,努力改善干警文化生活质量。

该院在从严治检的同时,还尽量做到从优待警,坚持政治上关心,生活上贴心,注重改善干警的文化生活质量。对2007年以来新招录的8名大学生,坚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排忧工作,做到早培养、早加压,促使早独立、早成才;对旬邑县发生的局部传染性疾病蔓延事件,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措施得力,杜绝和控制了病情蔓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积极协调,多方争取,及时落实了检察官津贴和司法警察补贴。在日常工作中,院班子成员还坚持做到“五必看、六必谈”,即在干警生病时、生活困难时、结婚时、亲人去世时、子女婚庆时,必须登门看望;在干警思想波动时、工作岗位变动时、工作出现失误时、家庭出现变故时、评先晋级落榜时、与同志发生矛盾时,必须开展谈心。把组织的温暖及时送到每位干警的心里,以优待赢得广大干警的心,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2009年该院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设计制作了表现检察文化和旬邑悠久历史、县情特色的浮雕安装在门厅,同时我们精心选材、制作激励警示干警的版牌36面悬挂在办公楼内,用先进文化和廉政提示引导干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检察事业建功立业。院上还组织干警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缅怀英烈、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进校园关心下一代等活动,参加县上举办的文艺汇演、影视赏析、全民运动会等活动,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

三、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但冷静地分析检察队伍的现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

1、机构设置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该院现在内设的两局四科一室是按照200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置的,随着形势不断发展变化,现有的两局四科一室已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职务犯罪预防科未单设。随着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提升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惩罚并举、标本兼治、预防为主、重在治本成为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方针。但该院职务犯罪预防科仍设在反贪局内,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二是司法警察未编队管理,不符合上级院编队管理的要求,也不利于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未设立政工科,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和调研宣传等政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将政工工作混杂于办公室工作,极不利于政工工作的开展;四是尽管该院向马栏监狱和旬邑县看守所派驻了检察室,但这两个检察室均属于无编制、无级别的机构,不能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的要求。

2、干警专业知识和法律水平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尽管该院干警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76.3%,但是第一学历为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且是法律专业的仅有4人,只占总人数的10.5%,大多本科学历的检察干警都是自考、函授等五大毕业,未经过正规高等院校的专业培养,没有认真系统地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对刑事法律和其它法律法规缺乏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大多是凭个人的是非标准和工作经验对照法条办案,检察干警普遍对实践中接触和使用较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比较熟悉,对民法、民事诉讼法、金融、证券、公司、保险、房地产等法律法规知识掌握较少,特别对医药、化工、财税商务、电子信息、涉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及经营规则感到陌生;复合型、专家人才少,干警知识结构较单一,司法文秘、司法会计等检察技术人才缺乏。在宣传文秘工作上,人手不足;研究型人才缺,干警在日常的检察实践中接触各类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因此不光是要办案,也要加强调研,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存在问题,研究对策,作为上级机关决策的依据,但是,目前存在的倾向是重办案、轻调研,在业务工作中重视法律条文的运用,轻视对法理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检察业务科室反映动态的数字材料多,深层次调研材料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

3、干警待遇偏低,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得不到解决。

目前,尽管该院干警工资、津补贴能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与发达地区相比收入仍然较低,特别是受有关比例的限制,部分干警的职级待遇长期得不到解决。该院目前有两名检察员仍然是科员级检察员,有几名干警任副科级科长已经十年之久,但职级待遇仍然得不到解决,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缺乏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现有人才特别是近年招录的大学生已经存在潜在流失现象,目前该院无一名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缺乏专业带头人。近年招录的大学生,无疑为该院注入了新鲜血液,提升了法律理论水平,但是由于旬邑县条件较差,难以吸引留住人才,已经出现部分干警报考先进发达地区有关机关公务员的现象,这必将影响该院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修定“三定方案”,合理设置机构。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修定2002年机构改革时的“三定方案”,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政工科、法警队、驻马栏监狱检察室、驻旬邑县看守所检察室,均按副科级建制,以适应日益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2、抓教育,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检察官法》要求,检察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要建立健全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职业道德体系,一是抓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思想武装检察干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树先进典型。典型引路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方法。近几年,检察系统涌现出了不少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要大力宣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自已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证广大检察官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刚正不阿、执法如山,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三是常抓“警示教育”。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谈心制度,帮助检察干警解决思想问题。要坚持提醒制度,对个别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苗头及时提醒,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使政治教育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思想政治建设实行下管一级,严格责任追究。

3、抓培训,不断提高检察人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一是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请进来指导和走出去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是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并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促进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形成钻研业务的氛围。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要经常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增强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人才。四是鼓励检察干警著书立说,进行学术研究

4、抓管理,不断完善检察队伍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检察人员管理责任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错漏案责任追究制》、《检察干警重大问题报告制》、《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使检察干警进一步明确在执法、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以利于自我约束和院党组的检查监督。二是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检察干警考核机制,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依法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奖优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公正执法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检察干警依法履行职责。三是实行检察干警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混编混岗,不规范管理是历史遗留的,作为检察院初建和发展前期,与当时的国情和国家法治水平、人才水平是相应的,无可厚非。但随着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日益明晰,检察机关也应走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素质的专业化道路,对从事不同工作的检察干警实行分类管理。

5、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选人、用人是检察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要通过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激发爱学习、创实绩、争一流、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以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人,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源头,是基础。要确立进人的高标准,宁缺勿滥。用人,要有全面观点,看干部优点缺点,把握整体素质,要有发展观点,注意发挥干部潜在才能,真正做到任人唯贤,任用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者。应以实绩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全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制,用竞争手段实现优胜劣汰,调动工作积极性,使全体干警懂得“今日不爱岗敬业,明日将下岗失业”,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于监督制约机制的形成,以保证用好权力,防止权力失去制约而导致滥用、产生腐败。一要加强外部监督。要自觉接受、认真对待党组织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要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及时改进。二要强化内部监督。要切实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重大、重要案件,要发挥检察委员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查处。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以解除检察干警执法的后顾之忧,保护检察干警秉公办案的积极性。

6、从优待检,解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

要把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相结合,把增强队伍的凝聚力与关心干警的生活紧密联系起来,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检察人员的切身利益。切实加强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建设,积极改善广大检察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善机关食堂条件,为干警提供良好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环境;积极帮助干警解决生病住院、家属就业、子女升学等困难,解除干警工作和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要联系组织部门,破格解决有关干警的职级待遇问题,使他们心情舒畅的投身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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