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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论文反贪工作论文

发布时间:2020-03-01 23:2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检察院论文反贪工作论文: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及

对策思考

[摘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加大反贪工作的力度,如在加强线索排查能力、提高案件分析水平、强化侦查突破能力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案管辖范围缩小、少数单位和部门保护主义观念、犯罪的作案手法趋向智能化、隐蔽化、多样化等因素影响,基层反贪工作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对策研究势在必行。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现状;对策 反贪工作是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反贪工作力度、把握反贪工作发展方向,直接关系到检察工作的整体成效,基层检察机关的反贪队伍处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顽强拼搏、恪尽职守地工作,为履行检察职能、惩治腐败、保障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反贪工作的开展在某些方面还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这一现象在基层检察院表现得尤为突出。笔者通过对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现状,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队伍建设方面。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具有隐蔽化、智能化等特征,要想完成这一神圣使命,必须大力加强干警整体素质建设,把反贪干警队伍建设成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此应从检察事业兴衰的战略高度来充分

认识检察业务素质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现实是,虽然长期以来,上级检察机关十分重视对反贪干警的培养,提出了培养专家型侦查人才的要求,但是在基层的反贪队伍中总是出现业务骨干青黄不接的现象,基层检察院反贪侦查人员少, “过得硬”的更少,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几点:(1)受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检察机关人员有限,基层检察机关要保证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有侦查业务能力的骨干被充实到各业务部门,同时有些业务骨干随着人事制度改革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专业人才分散。(2)部分反贪干警面对从事侦查工作所必须承受的压力,未能正确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在心理压力下选择换岗。(3)注重政治思想的学习,检察系统很少组织针对县级检察院反贪干警的侦查业务培训,不但年轻干警没有机会系统掌握侦查技能,就是老反贪也无从掌握新的犯罪趋势和侦查技术。

(二)办案干扰阻力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及其亲朋。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不同于一般的公民犯罪,他们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有的还手握重权,本身就有复杂的关系网,其亲属往往也动用其长期建立和积累的各种关系网,对检察机关说情和施加压力,往往是案件刚开始办理,关系找上门,千方百计为犯罪嫌疑人开脱;二中牵连的单位。查办案件后会影响发案单位的年终考评创优和单位领导政绩,单位也会出面保护嫌疑人或不积极配合办案。查办案件有时确实会对

发案单位、行业的声誉和业务工作开展产生暂时的影响,发案单位负责人会说动相关领导出面打招呼,要求保稳定、促发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是地方保护主义。在跨区域办理案件中,在依法配合其他地区检察院调查或自行调查涉及本(外)县(区)重点企业的案件、举报线索中,怎样处理好依法办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县(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有时很难把握。

(三)侦查现代化建设方面。基层反贪干警长期停留在“一张嘴、一枝笔、一张纸”的突破案件方法上。科技强检、科技强侦是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跳出传统工作模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呈多样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同时,我国已经把对人权的保护写入《宪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科技强侦是新的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四)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方面。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的条件是“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的正确理解应该是: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即有犯罪的嫌疑即可立案,立案是查明犯罪事实的起点。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受办案质量考核等因素的影响,反贪部门往往是在查明犯罪事实确实存在后才立案,不把整个案件的主要事实查清就不敢立案,这就导致不能对认为有犯罪事实的人员依法立案后采取各种侦查措施取证查实犯罪,而是走上了以前

公安机关“不破不立”的老路,使侦查工作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二是法律和各项规定对检察机关控制嫌疑人人身自由、技侦取证的限制很严。除了刑拘和逮捕外只能限制12小时,时限短,还比不上公安机关留置盘问的24小时(经局长批准可以长达48小时),对于高智商、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的职务犯罪明显乏力;三是基层检察院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的上移。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将基层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权提升到市级检察机关,这是司法界关于检察机关“侦、捕、诉”一体化争论的产物,体现了检察系统慎重执法、抓办案质量、“办好案”的决心。但决定逮捕权的上移同样给基层反贪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这体现在:自侦案件不能快办快结,增大办案的难度和阻力,往往导致案件流产,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丧失法律的尊严。基层反贪查处的职务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并不大,如果不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分子可能毁灭证据;犯罪分子还可能通过窜供、翻供等手段对抗侦查,这在贿赂案件中体现得比较明显,这就给反贪工作增大了难度。

(五)案源及成案率方面。基层反贪工作普遍面临案源缺乏且成案率低的困扰。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处于不均衡状态,忽高忽低很不稳定,上升趋势慢,而贿赂犯罪由于取证

困难,成案率相对更低;举报线索中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导致案源缺乏,成案率低的原因有:一是有关部门清理、减少和规范了行政审批,缩小了利用审批权寻租的空间;二是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项目资金的主管机关加强了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和加强规范,例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帐户或者专户,以及加强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事前、事中审查监督等;

三是纪检、检察机关等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措施落实;四是犯罪更加隐蔽、智能化程度更高,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更强,更不容易被发现。通过多年的普法宣传和影视资料影响,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办案手段基本了解,能在规定的12小时传唤时限内突破“口供”的较少,而知情的往往也是涉案者而不愿举报,举报人往往又不知晓详情、只是猜测或捕风捉影,案件线索质量不高。

二、加强基层检察院反贪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检察机关在不断充实专业人才的同时,应保持侦查队伍的相对稳定,建立科学的人才管理机制。政治与业务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要强调一手抓政治、一手抓业务,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没有好的政治素质,办不出好案子,没有好的业务素质,同样办不出

好案子,及时组织反贪干警的政治思想及侦查业务培训,在干警中形成争相学习的风气,用组织制度保证业务素质建设规划的实现,真正提高办案质量,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同时,应从优待侦,关心侦查人员的思想、生活,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要有效排除办案干扰。一是领导靠前指挥,做反贪干警的坚强后盾,干警们才能增强信心,振奋精神,才能不断加大查案的力度,才能不断提高办案的效率;二是争取当地党委的支持,只有依靠党委支持,才能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三是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是排除干扰和阻力的有效方式;四是努力提高反贪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反贪工作中常会遇到嫌疑人亲戚朋友的说情,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犯罪证据转移、销毁,嫌疑人与相关人翻供、串供,一个本来能够成案的线索最后查不实,立不住,这就要求反贪干警能顶住各方面的压力,公正执法。

(三)不断提高反贪工作的科技含量。检察机关应把科技强侦作为反贪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公办案设备。同时,反贪办案人员应增强在侦查过程中应用高新科技的能力,利用新的技术装备及时发现、收集、固定各种证据,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

(四)在法律法规的支持上,首先,法律应赋予职务犯

罪侦查予以公安机关平等的侦查权,更少地限制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采取的技侦等措施,更快地提高检察机关在技侦等方面的能力。其次,立法应针对职务犯罪高智商、智能化、隐蔽性高、关系网复杂的特点,相应地修改侦查职务犯罪采取措施的时效。

反贪工作感悟

检察院反贪工作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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