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街道工会联合会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为全面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级工会组织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办实事、办好事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工作,促进工会帮扶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建设,同时为了更好的落实市总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工发[2012]7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特制定街道工会联合会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维权中体现帮扶,在帮扶中落实维权”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找准工会帮扶工作定位,努力在“服务工作大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上下功夫,真正使困难职工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工会组织的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发挥工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了解和掌握困难职工在经济收入、基本生活保障、子女入学、患病就医、下岗再就业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及时地关心和帮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通过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法律援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缓解其困难状况。实现工会组织为职工群众 1

排忧解难的根本宗旨。

三、基本内容

(一)制度建设

帮扶站制度建设标准要做到“制度完善、对象明确、程序清晰、方式多样、公开明示”。

1、完善相关制度。包括:帮扶站职责、主要职能、工作程序、申请程序、工作流程、帮扶救助标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

2、明确帮扶对象。从职工实际困难出发,根据工会的物质条件能力完善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内容。

3、帮扶程序清晰。做到“五有”:有申请、有查验、有批准、有时限、有签收。

4、管理保障服务。做到“五有”:有接待登记、有档案备查、有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有统计分析。

5、创新服务于需要。根据职工困难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实施帮扶。

(二)机构人员

1、帮扶站工作机构。成立帮扶站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站工作,由工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担任主任。

2、帮扶站工作人员及其要求。帮扶站有固定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帮扶站的日常工作。帮扶站工作人员应做到上班期间佩带胸牌、标识统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帮扶站的职责、主要职能、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及工作流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热情地做好求助人员的接待工作,并

根据求助人员的诉求为他们提供帮扶或咨询服务。

(三)帮扶救助项目、对象、标准、方式和工作程序

1、生活救助

(1)救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

(2)救助条件

各街道工会联合会帮扶站可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执行,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事故,生活遇到严重困难的。

(3)救助方式:

①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条件、且身患残疾并办理了《残疾证》的困难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4)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申请救助的职工(含农民工)须持单位工会、所在街道或社区的困难职工证明及本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残疾职工须提供《残疾证》、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所在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生活困难救助。

2、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发生工伤事故(在医疗期内)住院治疗,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救助方式:

①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②对符合救助条件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

(3)工作程序:

①凡符合救助条件,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或职工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及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会组织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困难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报送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救助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

3、助学救助

(1)救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职工(含农民工)。参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帮扶办法》里的条件,其子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读书,教育费用负担较重的或通过高考且分数符合国家公布的录取分数线,当年被重点大学录取的(由国家或学校提供全额助学金、奖学金的除外)。

(2)救助方式:高中每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救助;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每人给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助学金救助。

(3)工作程序:

①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职工证明、本人工会组织证明、新生录取通知书(上学期学习成绩册)、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及照片一张(以上资料各复印一份),提交困难职工困难帮扶站处。

②困难职工帮扶站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求助职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子女入学救助。

4、法律援助

(1)援助对象: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者;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在区内务工的农民工;需要法律帮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职工。

(2)援助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工作程序:

①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务工农民工持工会会员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在外务工人员持输出工会证明、输入城市工会的介绍信或能够证明身份的材料。

②凡请求法律援助的困难职工,须持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困难证明。

③法律中心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法

律援助工作。

5、就业援助

(1)援助对象:

工会关系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工会会员及困难职工;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2)救助方式:

①免费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及就业指导;

②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

(3)工作程序:凡请求再就业援助的职工,须持劳动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今后可免费参加工会所举办的各种职业培训及招聘会。

(四)经费使用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总工办发[2008]17号), 由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为帮扶站一次性拨付5万元,作为救助站启动资金,被帮扶站按照1:1资金配套要求积极要求党政支持,落实资金足额到位。帮扶站运转阶段,根据帮扶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在资金的筹措上可采取:本级工会逐渐投入、社会捐赠、爱心捐款等方式,不断做大做强。

区总工会将对困难职工帮扶站帮扶资金每年审计一次,帮扶站帮扶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帮扶资金的发放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账账、账款、账物相

符。帮扶资金须经工会主席审核,行政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发放。工会、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帮扶资金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区总工会将对有关单位在全区范围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或取消帮扶资金分配额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场地和标识标准

1、困难职工帮扶站尽量配备10平方米左右办公场地,场地有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使用统一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站”标识。

(六)信息化管理标准

1、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帮扶站要为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对来访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求助需求、工会帮扶情况等内容逐一登记建档(包括文字与电子版本)。

2、统计管理。按国家、省、市、县总工会要求,每季度按时完成帮扶站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对困难职工信息的分析、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困难职工信息进行汇总上报。

3、困难职工帮扶站的硬件建设。帮扶站应配置必备的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设备。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总工会

二0一二年七月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2

困难职工帮扶站意见

困难职工帮扶站工作计划

困难职工帮扶站工作计划

困难职工帮扶站实施方案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华池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油田公司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站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