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0:26: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增强外聘教师的责任意识,充实和完善学校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学期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现有的教师队伍状况,对自有师资确实暂无能力胜任的课程或教师数量不能满足开设课程需要的数量(含实训课程)时,可外聘教师。

第三条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的管理,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制度管理、注重实效”为原则,以保障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出发点。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外聘教师是指由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除在职教师之外的担任学校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实训指导、实习带队)的各类教学人员。

第二章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能自觉遵守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学经验丰富。

(三)理论课教师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实训(实践)教师一般要求取得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或是实践经验丰富的能工巧匠。

(五)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学校根据各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教学需要确定外聘教师人员,报请学校领导同意后,由教务处具体落实外聘教师人选,同时明确外聘教师所要承担的教学任务等具体事项,一学期聘用一次。

(二)教务处、各专业部要认真考察外聘教师的专业能力、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从严把关,确保高素质的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三)在聘用上原则上要有学校领导、专业部长、在职教师的引荐,无人引荐的又特别需要的,可用招聘的方式。外聘教师要填写《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登记表》,连同外聘教师的个人资料(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等复印件)一式一份,一并报教务处及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查、批准。由教务处保管此资料。

(四)学校与审查通过的外聘教师签订劳务必合同一式两份、一学期签订一次,一份保留在教务处、一份保留在办公室。建立学校外聘教师库。

第三章 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外聘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外聘教师要调整好与其它单位工作,做到其它工作和学校兼课两不误。要随时保持通信畅通。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能随意离岗、不得旷课。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随意离岗按照教学事故处理,一次扣50元,旷课一次扣250元。

(三)按照学校的要求填写课程教学计划、编写教案、批改作业等,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凡无教学计划、没有佩带校牌、没有带教案上课,没有批改作业的教师,发现一次扣20元。课堂上要认真授课,管理好学生,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做到治学态度严谨,教书育人。

(四)外聘教师应按各专业部、学校的要求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

(五)外聘教师要服从教务处代、调课和晚自习和其他工作安排。

(六)外聘教师要接受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和考核:

(一)学校教务处、各专业部全面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教务处、各专业部必须在开课前按时将课程、教学要求、实训指导要求等通知外聘教师,并将教材、课程表、教学进度表、作息时间表等交给外聘教师,使其明确教学要求。

(二)教务处、各专业部随时关注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教研情况、实训情况,不定期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将学生的合理意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给外聘教师,和外聘教师多沟通交流,协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三)教务处、各专业部要关心外聘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及时解决外聘教师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四)对学生反映上课问题大,教学质量差没有明显改进,经常违反教学工作纪律的外聘教师,学校有权提前解除和约,辞退。外聘教师有特殊情况中途不能继续上课,也有权提前解除和约,须提前通知学校。

(五)因合并班级或者班级参加教学实践活动导致外聘教师课时自然减少,要及时告之外聘教师,外聘教师不得因此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六)每学期结束时,各专业部根据外聘教师的教学、教研等情况对外聘进行考核,评出等级,作为再次聘用和课时标准的依据,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外聘教师的待遇

第九条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

(一)外聘教师的酬金按课时工作量(实际课时和课时标准核算)发放,其里面包含五险一金,不再另外发放。课时工作量费用课时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二)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根据文化课、专业课、紧俏专业课、效果不同等核定课时标准,并报请领导批准。课时酬金每半月以打卡的形式计发。

(三)学校对教学工作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学校先进工作者或优秀党员的光荣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1年9月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人文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外聘教师引进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重庆市经济贸易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