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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引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19:4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园艺系外聘教师聘用引进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职称和素质结构,按照学院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外聘教师聘用引进管理办法:

一、外聘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认同辽职文化,热爱职教事业;

2、师德师风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3、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学院规章;

4、外聘教师主要面向校外企业和社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名师、专家、高级技术人员、能工巧匠以及高等院校中已经退休的教授、副教授;个别急需专业也可考虑该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高级人才;

5、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或在本学科有相关的高校教学经历,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者优先。

二、外聘教师要求

1、外聘教师要服从我院的教学安排,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2、外聘教师要执行《辽宁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3、受聘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应与所授课程相关的教研室主任取得联系,了解教学要求,制订“授课进度计划”,在开学后两周内将“授课进度计划”一式二份交教务处(有实验计划的教师请事前与实验室约定时间)并认真执行。

三、外聘教师聘用引进程序

1、每学期期末根据教学安排的需求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外聘教师计划,并由系教学办公室统一填写“外聘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

2、园艺系负责制定本系外聘教师计划及对外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并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留系备案。

3、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系外聘教师计划,并由主管处长审批,重大问题报主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外聘教师计划表》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返回系办公室存档。

5、要严格按经学院教务处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进行外聘教师工作。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外聘教师,必须补填《外聘教师计划表》,经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外聘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在合同聘任期内视同我院教师,按院系两级管理模式执行。

2、外聘教师每学期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教学班总课时的30%。

3、外聘教师时,应优先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专家、教授。

4、在进行外聘教师工作时,要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和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

5、园艺系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检查。对教学效果不好或不能按我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更换。

6、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受聘教师应参照执行本院《教师授课管理条例》的考勤奖惩条例。

1)无故迟到、早退,扣除任课酬金10元;

2)无故旷课,扣除当次任课酬金并加扣除任课酬金20元;

3)因病、事假需调课的须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或调课手续,无故缺课或私自换课的扣除当次任课酬金。

7、受聘教师有责任及时向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反映所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并尽可能利用课间和学生自习时间为学生答疑。(考虑受聘教师不住校内不要求晚自己辅导、答疑)

8、考试课程期末出试题为A、B两套同进附上参考答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将试题(或按规定抄写或交磁盘)交教务处。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为6:4。 考查课程的考核随堂自行安排,原则上不安排打印正式试卷,成绩单应在学生考试周交教务处。成绩一律为百分制。

五、外聘教师酬金的发放

1、外聘教师的酬金按月发放。由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外聘教师课酬的领取、发放工作。

2、外聘教师酬金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酬金标准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六、其他

1、本办法由园艺系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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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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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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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引进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引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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