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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0:2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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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权责分明、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指能独立承担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任务,在行业、企业或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兼课教师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院校教师,一般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在排定现有教师(不含限制课时的双肩挑人员)任课工作量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聘请外聘教师:

1.教研室内承担同类课程的教师每人课时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最少周课时(按教学周折算),仍有部分课程无法安排,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无法承担的;

2.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在职教师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承担,并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不能承担的。

(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不予聘请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兼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属于教学亟需,又未能达到聘任条件的,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能聘任。

四、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在妥善分配教师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符合聘任外聘教师基本条件的,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查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系部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物色(或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和择优录用。每学期期末,系部将拟录用的外聘教师材料交教务处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予发放相关薪酬。一经录用,由系部负责签署聘用协议,颁发聘用证书。

(三)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将聘任人选的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和可参照发放薪酬标准的证明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根据承担课程纳入归属教研室管理。由学校教务处、系部分别建立信息库,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对外聘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由系部负责建立其教学业务档案。

(二)系部应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管理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确保其教学质量。教研室主任(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作为系部外聘教师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帮助其明确学校的教学要求,按规定做好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由系部负责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协同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评估与考核。对于业务水平不高、工作不负责、学生反映较差的外聘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立即解聘。

六、外聘教师薪酬待遇

为确保教学质量,外聘教师任课一般不得超过18学时/周,按实际所授课时发放课酬,课酬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核定。

(一)外聘教师基本课酬标准:

外聘教师课酬按照正高级80元、副高级70元、中级60元、初级50元核算,课酬按标准班核算,60-120人(不含60人,含120人),每学时课酬上调5元。

(二)按照相关参照标准及我校实际,课酬核发对照标准如下:

1.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标准执行;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比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相应标准执行; 3.职业资格等级系列,按照高级技师对应正高职称、技师对应副高职称、高级工对应中级职称执行; 4.无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的,按照学历(学位)标准执行,其中博士学位对应副高职称,博士在读或硕士学位对应中级职称,硕士在读对应初级职称。

(三)某些没有对照标准,而又具备特殊才能的外聘教师,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学识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其具体相应的标准。

(四)外聘教师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校外实习实训、监考、竞赛辅导等其它工作的,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另行计酬。

七、外聘教师的激励与奖惩

为引导外聘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投身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对外聘教师实施激励和奖惩: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聘教师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外聘教师参与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支持外聘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竞赛。

(二)每学期结束之前,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对教学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奖励:当学期教学考核成绩排名占系部外聘教师总数15%以内(含15%),每课时奖励5元,1500元封顶。

(三)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不予奖励,同时在下一学段不予聘用。

八、附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外聘教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学校将从其课酬中予以代扣。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国际交流学院兼职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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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草案)

外聘教师引进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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