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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消法心得点滴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6: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转变观念 为3·15维权新机制鼓与呼

------谈谈学习新《消法》的点滴体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依宪治国、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又适逢新《消法》颁布实施,这给企业和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了强大福音,也给我国消费维权组织落实新《消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提供了可靠保证。

当前消费维权状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最权威确认,目前全国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除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外还有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这两个消费者维权组织都属于国家法定的维权机构。

由于我国的体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有的维权机制很不健全,还存在着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维权渠道不够通畅、维权模式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维权组织不能很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等诸多缺陷,特别是消费者普遍习惯依靠消费者协会这一传统模式进行维权。有法律专家分析,从消费者协会成立的动因看,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发起成立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不是消费者自发成立的自我保护组织,这一消费者维权组织基本不具有普遍性,主要还是过度依靠政府这只无形的手进行行政干预。这种传统的维权模式操作环节多,体制复杂,而且有关部门精力有限,不但容易滋生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也容易造成维权渠道狭窄,难以激活市场机制、难以及时有效维权,不仅影响消费者维权效果,也不符合国际维权惯例,更不符合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如果这一现象不能尽快改变,就难以让新《消法》真正得以贯彻实施,将极大地阻碍我国维权事业的发展。

转变维权旧观念

我们知道,国际消费者维权运动是在近百年历史的发展中不断完善、逐渐走向成熟的。近年来世界各国非常注重消费者集体利益的维护,并出台了一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模式、新规定。比如在法国,为维护消费者利益,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商业竞争并对流通领域实施监督。法国已设立了诸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成立了很多消费者维权组织,基本上做到了多方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全方位监管,确保消费者投诉有门、对侵权行为惩罚有力。 如果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有多个渠道投诉。维权组织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进行整理,然后向政府有关机构提出集体投诉、要求、建议,为政府制定决策、措施提供依据。

我国第一个消费者维权组织是1984年底成立的。30年来在解决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国保护消费者事业还处在探索和发展的初级阶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相对滞后,“消费陷阱”、“霸王条款”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

随着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产品销售方式和消费方式等都在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如出现了电商网购、快递物流等新兴产业形式,所以维权机制也必须与时俱进,消费者维权组织建设也更应加强。既要考虑我国消费者维权能力、消费者维权组织发展现状,也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断创新消费者维权机制,加速社会维权组织的发展,形成依法维权的法治风尚,只有这样,新《消法》才能很好的贯彻实施,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体系。

有专家提出,加强消费者维权组织的建设,应当以党中央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指导思想为指针,与政府机构改革精神相衔接不但要考虑消费者协会的发展,也要考虑将来整个社会维权组织的发展,在监督和维权方面,要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探索如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进各类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引入竞争机制,探索一业多行,以改变协会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

创新维权新机制

1989年11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成立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全国性、非营利社团法人,由国务院国资委归口管理,是国家法定的全国消费者维权组织,承担着与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其宗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推进保护消费者事业的发展。主要职责就是进行市场调查、帮助消费者了解市场,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商品知识,帮助消费者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时刻关注、监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社会关心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同时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消费品、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支持、参与打假,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意见、要求、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等,积极致力于与国内外热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组织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国际交流。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成立,拓宽了破解“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维权途径,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反映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体现了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既是加强消费者维权组织建设的需要,也是消费维权机制的创新发展,标志着我国消费者维权体制的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掀开了消费者维权事业崭新的一页,显示了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在打假保优维权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我国维权事业发展的主力军。

打造维权新模式

我国新《消法》结合消费维权实践情况,确立了新的维权理念,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如:充分发挥消费者保护组织的力量、确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制度等,强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今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基础。就全国而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如何深化消费者维权体制改革、创新消费者维权机制、切实有效开展消费者维权活动等方面都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乃至每一个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因此,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就如何夯实3·15维权社会保障基础、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绿色快捷的维权通道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市场调研。经过不懈的探索努力和不断完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监督职能,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维权模式,充分发挥网络互联、高效、便捷的作用,在全国创新开展了“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建设”活动。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将充分发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法定的消费维权组织监督职能,进一步联合社会力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建立3·15诚信建设协作联盟,创新打造3·15放心消费服务平台,把企业与消费者及第三方组织进行有机结合,为消费者与企业双方搭建维权桥粱和纽带。

“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建设”活动自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和企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新《消法》实施以来,许多企业(产品)和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观念得到加强,对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这个维权组织的性质、职能等也有了新的认识。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近千家企业(产品)参与了这项活动。通过这项活动,为企业和产品建立了有效的监督平台,提升了企业的诚信信誉,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消费维权通道,起到了“打假保优、服务企业、维权协调、引导消费”的积极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习近平在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不断提高,消费维权也会不断出现新问题、新变化、新需求,消费维权体制的改革同样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不断适应新时期维权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是新生的维权组织,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则是一种全新的维权机制,有着美好的未来,但需要精心呵护,需要不断健全完善,需要不断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投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维权工作者深入消费维权第一线,善于从维权焦点和难点寻找切入点,以扎实开展3·15放心消费系统工程建设活动为维权工作新抓手,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丰富维权工作的新内涵,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组织的监督职能,切实贯彻落实新《消法》,依法维权,为积极推进我国维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创维权事业的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李培武

201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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