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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1

发布时间:2020-03-02 21:1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甘肃忠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

(试 行)

为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公司车辆安全,明确驾驶员岗位职责,参照交通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管理、调派使用细则

第一条各用车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用车时,必须持公司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按规定使用。

第二条各小型车辆驾驶员非部门内部用车或无办公室开具的派车单的,严禁私自出车,若发现一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并承担出车的所有费用。

第三条公司高层领导配备专用公务车辆的可自行调派,领导有驾驶证的可自行驾车,但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协议等;若造成违章处罚或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驾车人承担。

第四条 未配专车需上下班接送的,按固定作息时间予以派车接送,其余时间用车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统一派车。

第五条紧急公务用车,用车部门或个人可以电话向办公室申请用车,经同意后方可使用,完成工作后须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集团公司组织的统一活动或临时性调用高层领导和各部室专用车辆时,经征得同意后各驾驶员应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派,未服从统一调派的一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因重要公务调用各子公司车辆的,各子公司应服从调配,不服从调配者,将其公务用车调回集团母公司。

第七条用车部门或个人在本区内,因工作需要或接待需要,根据用车性质和用车里程,予以派车。

第八条公司各高层领导非公务用车,根据车辆调派情况,经同意后1月内允许公费使用2次,安全责任自负。

第九条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需用车者经同意后,3个月可以公费使用1次,安全责任自负。

第十条公司领导、员工非公务用车,超出公费用车规定的,经车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使用,使用期间行车费用和安全责任由用车人自负。

第十一条派出车辆因公务不能按时返回的,驾驶员需电话向办公室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或申请未批准的,每次给用车人扣款人民币100元,一个月累计三次者,给该部门或个人一月内不予派车。

第十二条财务部存取大额现金、办理信贷业务时,按规定予以派车。

第十三条出差用车,根据出差性质和工作内容,决定是否派车。

第十四条夜间值班车辆统一在指定值班地点停放,出车由值班领导统一调派,私自出车或未按指定地点停放的,发现后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十五条各驾驶员下班后须将车辆及时入库(停入指定地点)登记,各子公司车辆按各自指定地点停放登记,未按规定停放登记的,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二、驾驶员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保持车况良好,卫生整洁,平时多看、勤查,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

第十七条上班期间不擅自开车外出、不私用车辆,做到人不远离车,钥匙不离人,有病、有事必须请假,如违犯

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第十八条不得将油本、油卡借于他人使用,加油时在票据上签字,并注明行程公里数,如实记录行车情况,每月3日前上报车队,如违犯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十九条严守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条例,杜绝一切影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有发现立即辞退。

第二十条雨雪天注意防滑,如车辆发生事故后,不得离开现场,配合交警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寿命,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如保养维修不及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的,由驾驶员及主管领导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二条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进行维修处理,严禁带病或存在安全隐患运行。

第二十三条修理费按公司规定执行,更换配件必须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并且要换新交旧,修理费、材料费先申请,后使用。

第二十四条及时参加公司或车队组织的各类专业知识、安全教育培训、晨例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五条行车期间严禁饮酒或酒后驾车,如有违犯则予以辞退;因饮酒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罚款或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七条各种车型驾驶员每晚必须值班;出差未回、请假者应及时通知车队领导安排顶班。无故不通知或不

值班者,每次扣款人民币100元。当月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每次扣款人民币200元。

第二十八条转运材料时,要与保管员办理好交接手续,所运材料不得丢失或盗卖,如发现丢失或盗窃,照价赔偿,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奖金全额扣除,抵付事故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外差额部分从各驾驶员工资中扣除。

第三十条工程车辆驾驶员无特殊情况,每月请假不能超过3天,年工作时间无故少于8个月的,其工资按70%结算。

第三十一条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行车服务礼仪标准执行,若达不到要求标准的,予以解聘。

第三十二条行车中严禁接听手机,并将手机设置为震动状态,停车后对重要电话予以回复,严禁长时间接听非公务电话,否则,每次扣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各驾驶员除值班、加班、出车未回者,每晚必须保证充分睡眠时间,严禁疲劳驾驶,保证次日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新聘驾驶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本人申请、车队、办公室考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车辆费用按预算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费用超出部分有明确使用人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70%,公司承担30%;未明确专人使用的车辆费用超出预算后停止使用,如因公务需用车辆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费用。

第三十六条工程车辆费用超标时,由车队负责人承担20%,其余费用由所属单位承担。

第三十七条工程车辆修理费按运行月计算费用,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及时维修的情况下,超出部分驾驶员自行承担,节约部分全额奖励。

第三十八条车辆违章记录由办公室和车队主管每月3日前查询,如未按时查询,则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查询后未及时处理,则停发驾驶员工资,并给予分管领导200元罚款;外借车辆违章由批准人承担费用。

第三十九条需留宿在外连续工作七天(含七天)以上者,因工作环境艰苦、责任重大的,可申请特殊补助。

第四十条长期调派在外(异地)工作者给予特殊补助。 第四十一条因公务配发到各子公司的车辆由各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承担管理和安全责任。

第四十二条全年出勤200天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和违章记录者,可参加公司、车队年终评优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及驾驶员行为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实施细则.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方案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

驾驶员管理及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及驾驶员守则

车辆管理细则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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