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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6: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庆阳高速公路工程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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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3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4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5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存储 ............................5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加工 .............................6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6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7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8 第十章 火工品审批制度 ............................9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爆炸物品。

2、爆炸物品的使用项目队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爆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施工现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总负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购买、运输、储藏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架子队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3、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确保制度严格执行。

4、项目经理部对管内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同时接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

1、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治安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爆炸、火灾、水灾、被盗及以外形自然灾害事故等事件的处置预案。

3、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严格建立以下5种火工品库安全制度管理。

(1)火工品入库须知; (2)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3)火工品库保管员制度; (4)火工品看守员制度; (5)火工品发放规定;

4、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员工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

(1)仓库管理员的具体任务:

①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②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

③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台帐,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物相符; ④负责库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⑤负责库房内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⑥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2)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是:

①认真检查入库区的人员、车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②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③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

④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10、爆炸物品库的看守员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巡守。应为看守员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11、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档案,在档案中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①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及火工品申请单; ②涉爆领导小组名单; ③涉爆人员登记表; ④涉爆作业人员登记表;

13、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爆炸物品(配属施工的单位除外),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使用的民工队保管、使用。

第三章 爆破器材的购买

1、购买爆炸物品前应由物资部门按计划签订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向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2、采购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门培训合格的人员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部门购买。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

1、运输爆炸物品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地区运输的,应在相应的省、市、县办理准运手续。

2、运输爆炸物品时由项目部选派性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员押运。

3、运输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悬挂醒目警标;驾驶员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4、运输应在白天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歇息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密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5、装卸、倒运爆破器材的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并按操作规程装卸。

6、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出车帮;性能相抵触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7、爆炸物品运至仓库后,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

第五章 爆破器材的存储

1、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仓库,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保管员、看守员昼夜保管、看守。

2、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应符合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

(2)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筑或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3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区门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或金属防盗网;实行双门、双锁应为防盗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

(3)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4)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及必要的通讯联络设备;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

(5)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

(6)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区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7)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有效日期。

3、爆炸物品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要按爆炸物品性能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管理要做到帐目清楚、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库内要通风良好,适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C—30°C范围内。

5、爆炸物品堆垛高度要适度,防止倒塌;堆垛之间要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垫高0.2—0.3米。

6、库内爆炸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设胶皮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第六章爆破器材的加工

1、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指定的加工房内进行。应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操作证”人员加工。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2、应按照当天实际需要用量加工爆破器材,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

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

1、作业队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经经理部现场施工员、经理部专职安全员、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签字,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项目队指定专人2人以上到库房共同领取。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2、作业队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火工品使用追踪卡”制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度,循环作业,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负责,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作业队应根据爆破施工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4、作业队应对爆破作业人员定去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表东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

5、爆破工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7、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爆破作业时,作业队将爆破作业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

8、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破物品,必须当日点清登记退库。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他处理。

9、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物品应认真点清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报废清单一起报主管公安机关批准,由有关人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

10、积压的爆破物品按如下方式处理: (1)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2)按规定进行销毁。

11、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协作队伍保管、使用。

12、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

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

1、安全部会同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安全部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爆破安全管理制度;

(2)协助公安机关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 (3)对爆炸物品仓库、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4)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指出仍不改正的项目队采取停工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

(5)依法清查、收缴非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 (6)对发生涉爆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查处工作; (7)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8)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先进队伍和个人。

第九章 奖励和处罚

1、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表彰和奖励。

(1)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主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2)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

(3)积极桶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4)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5)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6)违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一定危害后果,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对不够法律责任的,由经理部对该施工队领导视情给与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2)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超量超高储存等违反存货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3)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4)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数量不大的; (5)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 (7)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 G244线打扮梁(陕甘界)至庆城段公路试验段工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3、对爆炸物品管理先进作业队和个人的奖励费用由经理部支付。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项目队的罚款,应单独立账,用于奖励爆炸物品管理搞得好的架子队和个人。

第十章 火工品审批制度

1、作业队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

2、经项目部现场施工员确认签字。

3、再经过项目部安全员签字。

4、最后经过项目部经理签字生效。

5、物资部门审核后开具发料单,由施工队指定专人(2人以上)到库房共同领取。

6、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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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综述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三、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定稿)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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