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淮教21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0: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淮教[2009]21号

关于印发淮南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

办学行为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及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精神,现将《淮南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1 淮南市贯彻落实《安徽省中小学

办学行为规范》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基[2009]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二十五条”)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幼儿园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建立起稳定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秩序,逐步构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规范办学、有利于教育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以治理“择校热”、大班额、乱收费、违规招生、举办重点班及复读班等现象为重点,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时

2 间,严肃治理学校办学不规范行为,维护正常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市统筹、政府推动。通过强化全市统筹,使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步调;各级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导者和推动者,承担指导、协调、督促等重要职责。

(二)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治理“择校热”、大班额、乱收费、违规招生、举办重点班及复读班等现象为重点,推动解决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不规范问题。

(三)坚持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强化督导检查、严肃处理重大违规事件,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纠,有责必惩;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责任追究。

(四)坚持标本兼治、长效治理。既要解决好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中的突出问题,又要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上下工夫,着力构建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淮南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葛晓辉,副组长:解厚成、王教祝、朱茂盛、任志宏、庞志尚、陈晓斌。基教科、办公室、法规科、监察室、督导室、计财科、人事科、组宣科、职成科、德育科、审计科、工会等科室为成

3 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教科,朱茂盛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重点负责规范普通高中的办学行为,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规范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依法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全面部署(6月上旬—7月上旬) 1.迅速组织学习讨论。召开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题会议,动员组织全市教育系统迅速开展省厅“二十五条”规定的大学习、大讨论。各县区和学校要召开会议,迅速将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和学生。

2.广泛开展舆论宣传。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教育网和校园网等平台,加大对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他们积极支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各项改革;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争取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让全市人民群众及时了解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具体内容以及我市的重要工作举措,营造有利于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7月上旬—8月底)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

4 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整治,特别要整顿好在择校、补课、办班、招生、使用教辅资料、收费等方面存在的违规行为,并就本辖区内专项督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

2.各学校要认真对照省厅“二十五条”规定,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形成自查报告,于7月底前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3.针对当前容易发生的问题,按照省市确定的治理重点,结合实际,迅速展开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做到早行动、早落实、早见效。

(1)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秩序。幼儿园不得以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名义进行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学校的招生范围、计划、时间及有关要求,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控制比例(2009年为学校招生计划的5%);普通高中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不得有偿招生。严禁对中考、高考和学科竞赛成绩进行炒作和宣传。

(2)规范办班行为。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阳光分班”;严格按照省厅“二十五条”规定的班额进行编

5 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重点班、实验班。

(3)解决暑假违规补课问题。严禁任何学校延迟放假,严禁任何学校暑假期间以任何形式补课,严禁任何学校提前开学。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放暑假的通知》(教办[2009]26号)要求,引导学生过一个文明、安全、轻松快乐的暑假。

(4)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坚决清理小金库。要着重清理、查处办班收费、教辅材料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等问题。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行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5)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要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6)切实落实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布置作业,控制作业总量,提高作业质量;规范日常考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加强对中小学校教材教辅的管理。

6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整改处理(7月上旬—10月底) 1.开展不定期专项督查。为迎接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监督检查,从7月上旬开始,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随机明查暗访,每个县(区)随机抽查若干个学校,或根据举报线索直接到被举报单位,通过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调查了解和核实掌握各种不规范行为,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各县(区)教育局须在招生期间、假期和开学初进行明查暗访,要有一定的覆盖面,要形成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强大态势。

2.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各县(区)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重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评价、管理各个环节。

3.严格实施督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行政问责,进行严肃处理。针对在专项检查中所了解掌握的问题,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检查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严肃查处。

7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升学指标、违反规定发布考试信息、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等,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停止当年评优评先及其他政策支持。

中小学、幼儿园违反教育教学规定、不执行招生规定、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按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执行省规定的学生在校作息时间、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由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所收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取消其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取消相关荣誉或资质,属于省市级示范(特色)学校、一类幼儿园,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取消其资格。

民办学校违反教育教学管理、发布虚假招生广告,严重影响当地招生和教育教学秩序的,由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收费补课、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维护教育形象的高度,重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明

8 确相关方面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制定工作程序和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工作,要注意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充分发挥社会相关方面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市教育局将组建全市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团,督查员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中选聘。各单位都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面对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举报。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656059,6665481,6657390。

附件:《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9 附件: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制定本规范。

一、规范招生行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

2.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校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禁止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和发放录取通知书。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任何学校不得以借读名义接受计划外的“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省级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

10 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其中,初中阶段非本校学籍且学习时间未满二年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3.中小学招生实行“六公开”原则,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所有要求公开的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学生的监督。

4.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考升学率、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5.强化中小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凡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者,教育主管部门将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

11 过50人;普通高中不超过56人。办学规模适度。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8.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示范高中严禁在校内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毕业年级教师不得担任复读班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9.幼儿园举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10.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加强对中外联合办学机构的监管,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三、规范教学行为

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

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 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因大型活动耽误课时完不成教学

12 计划,确需补课,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安排适当的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的时间不得超过因大型活动耽误的课时。

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

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

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

13 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

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

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7.幼儿园不得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接受任何团体、组织及个人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活动不得收取费用和推销产品。严禁幼儿园以联合、加盟、连锁等形式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以外的其他社会机构、集团及个人的实验、培训等活动。

四、规范收费行为

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普通高中、幼儿园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

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

14 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

五、规范教师行为

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六、规范教材管理

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

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

15 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普通高中学生印制作业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学期、每学科可以选用1-2套。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开公正形式确定选用学生印制作业。

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25.幼儿园幼儿不得使用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不得参加涉及幼儿教材、课本等幼儿用书宣传、推销、推介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幼儿园教师教学用书需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要求外,均按以上相关要求执行。

淮教21号

院教字21号

21号

国税发〔〕21号

云政发21号

21号文件(推荐)

21号优美散文

民大21号

安委办〔〕21号

21号方案通知

淮教21号
《淮教21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张淮男模 淮教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