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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13:0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衡食药监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打击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分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局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无证经营

专项整治

方案

通知

送:市政府办、市食安委办、市政府打击无证经营办公室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印发

(共印30份)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无证 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以下称“无证经营”)是食品消费环节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各种历史原因,目前,我市城乡无证餐饮经营问题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干扰了餐饮服务业正常市场秩序,而且给公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隐患。为彻底解决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精神,本着“教育促规范、整改促提高、发展促和谐”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解决好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维护好公众健康权益,控制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整治目标

强化对不具备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餐饮经营户的帮扶和监管,逐步规范其经营行为,促其达到办证条件或转行或歇业;强化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餐饮业主的自律意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减小餐饮服务食

品安全风险,逐步实现餐饮服务行业合法规范经营;力争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基本实现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零无证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无证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及食堂等。

(二)重点区域。县市区城镇主城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学校及建筑工地周边等无证餐饮经营活动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重点问题。无证或不按法定条件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为,餐饮服务中“脏、乱、差”等影响安全的问题。

四、整治步骤

从2011年5月起至2013年5月止,为期2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建档阶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要在当地政府和食安办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逐街(社区)、逐乡(村社)开展摸底调查,对本辖区内现有“无证经营”者的姓名、店名、经营地址、经营业态、经营规模(座数)、从业人员人数及持有效健康证情况、未办证原因、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实行备案登记(附件1),做到调查摸底到户。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5

月底前,各县市区局、城区各分局要将“无证经营”调查摸底及备案登记汇总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方案报当地政府、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8月—9月)。采取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打造小餐饮示范店;召开“无证经营”业主教育培训会或现场会,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餐饮业主持证规范经营意识,做到宣传动员全员覆盖。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1年9月—2013年3月)。在全面调查分析本辖区各类“无证经营”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对照餐饮服务许可条件,梳理出各类“无证经营”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具体项目,有针对性地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帮扶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分批分步落实许可工作。一是经短期整改后达到许可条件的,即可发证;二是短期整改仍达不到许可条件,但通过“帮、扶、管”结合并给予一定整改期限有可能达到许可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达标,并在整改期做出食品安全承诺;三是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劝其转行、歇业,对业主拒绝配合的,坚决予以取缔。做到基本实现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零无证。

(四)考核评价阶段(2013年4月-5月)。市局将采用明查暗访、随即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县市区局各阶段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2013年4月-5月组织对各县(区) 4

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建立“无证经营”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相关规章制度、饮食科普知识,提高业主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公众的健康饮食消费意识。要告诫所有的餐饮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方可经营;要警示消费者为了餐饮消费安全和自身的健康,不要在无证餐饮场所进行消费,营造有利于整治“无证经营”的舆论氛围,缩小“无证经营”的生存空间。

(二)教育培训,提高认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召开“无证经营”业主教育培训专题会议,重点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餐饮服务许可办证条件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义务要求等知识,以提高其安全意识、自律意识、守法意识,用教育培训的成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三)备案登记,强化监管。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无证经营”户基本信息和监管情况实行备案登记,建立监管档案,并及时补充完善备案登记内容。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监督巡查频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全面纳入与有证经营的同等日常管理作铺垫,并严防新的“无证经营”情形发生。

(四)承诺公示,落实责任。对备案登记在册的“无证经营”者,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要求其尽快向本部门和县食安办提交由其本人亲笔签名、签署日期的《餐饮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并留存一份公开张贴在其经营场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承诺书》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并对经营后果负责;二是保证配合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三是保证参照国家对有证经营者的义务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四是保证立即开展规范整改,并在2013年5月底前申办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自愿主动停止经营活动。

(五)持证上岗,确保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要求,对照健康体检检查相应的项目和标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组织或督促“无证经营”的从业人员,定期到具备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坚决禁止未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人员上岗。

(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无证经营”户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督促其悬挂上墙并认真落实。

(七)树立典型,示范改造。市、县、区监管部门要在已掌握的“无证经营”户中,分片区、有针对性地选择软硬件条件总体情况较好,通过必要帮扶指导容易达到办证要求的对象,开展“示范店”推动活动,用其成功改造并获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6

的典型实例,以点带面促进其他“无证经营”户的共同整改、共同提高,共同向有证经营看齐靠拢,早日进入合法经营行列。

(八)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本辖区实际,充分考虑“无证经营”多数属于小餐饮店,其业主多数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客观实际,在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灵活把握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现场验收标准。要加强帮扶指导,主动搞好上门服务,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实行上门发证。要坚持分类管理,既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一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整改效果不明显又屡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无证经营”户,又要帮扶绝大多数“无证经营”户通过整改,达到办证条件要求;对通过帮抚指导仍然难以达到办证条件标准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妥善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系统干部要以对公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紧迫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抓好抓实,抓出成效,早日实现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法制化、规范化。

(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全市打击餐饮无证经营活动由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餐饮

科。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将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并协调工商、卫生等部门,寻求多方配合与支持;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找准关键环节,落实工作措施,克服防止松懈、畏难、厌战情绪,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及时总结、畅通信息。各县市区局要及时总结上报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客观反应存在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并在整治行动的各个年度、各个阶段,及时向市局报送各阶段工作小结和全面工作总结,市局将组织对县市区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圆满完成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联系电话:8813023)

附件:

1、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调查摸底及备案登记表

2、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调查摸底及备案登记汇总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样)

附件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样)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经营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维护消费者安全用餐的合法权益,我单位作为餐饮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并对经营后果负责;

二、保证配合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保证参照国家对有证经营者的义务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做到员工持健康证上岗,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遵守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烹调加工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贮存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制度,保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卫生。

四、保证立即开展规范整改,并在2013年6月底前申办到《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自愿主动停止经营活动。

业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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