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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05:3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长微型企业入库培育及成长奖励

一、支持对象

建立万户规模“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以下简称:培育库),将成长型微型企业纳入培育库进行培育,促进其提质增效发展。

二、培育措施

(二)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的微型企业成长扶持贷款、商业贷款贴息、会展补助等政策扶持。

(四)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1),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每年奖励1000户。

三、申报条件

(四)上年度年营业额在30万元以上。

(六)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四、申报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小升规”奖励

一、支持对象

上年度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三、奖补标准

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小升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每户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区县升规奖励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专精特新”奖励

一、支持对象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经评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三、奖励标准

重庆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三个梯级进行奖励,并授牌。

(一)对首次获得“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首次获得“小巨人”企业称号的,每户奖励不超过60万元;

(三)对首次获得“隐形冠军”企业称号的,每户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一)入库时间:实行常年申报

(二)奖励申报时间:2018年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30日

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一、支持对象

有市场、有回款、有发展前景,诚信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建筑业和国家限制性行业),重点支持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和贷款风险补偿范围的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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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奖补

一、支持对象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实现同一产业生产链、供应链、销售链和管理链集聚的产业互联网平台运营机构,为工业实体企业提供技术研发、集合采购、个性定制、产品直销、链供金融、数据融资、市场分析、智能产线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业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

二、申报条件

(三)平台运营机构将同类产业的企业聚集,实现企业上线交易,上线企业数300家以上。

(四)平台上年度线上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三、奖补标准

根据产业互联网平台上年度线上交易额、服务功能项目、上线企业数量,每年择优分档次对10个以内平台运营机构进行奖补,每个平台运营机构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重庆市中小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一、支持对象

参加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等团组(以下统称项目)的企业。

三、奖补标准

(一)对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补助

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赴国(境)内外参展补助

1.由市中小企业局组织统一布展的国内展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免收参展企业展位费、展品往返运输费、特装费用(企业单独布展的除外)。

2.经向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社会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会,对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3.由市中小企业局主办的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的活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承办。

四、申报时间

2018年可申报2018年7月15日前发生的项目。

重庆市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一、支持对象

对成长型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给予展位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费用,最高不超过2万元。

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一、支持对象

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运营机构(包括商会、协会、专业机构、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运营机构等法人组织,以下同)。

二、申报条件

(五)申报单位招商引资业绩突出,引进企业5家以上,引进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奖补标准

对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在渝注册或登记的招商代理机构和服务平台,根据其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进行评分排序(具体见重庆市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服务业绩评价指标,附件2),每年择优支持不超过20家,每个机构和平台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已获得”重庆市楼宇产业园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奖补”的,不再给予招商引资服务奖补。

四、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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