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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实务》典型工作任务、工作案例作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4: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实务》典型工作任务、工作案例作业 典型案例:

2011年3月12日20时08分,槐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肿瘤医院门口向西

二、三百米,一个妇女被车撞了,生命垂危。接报后事故中队中队长杨茂胜迅速带领值班民警赶往现场处置,到达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辆是一辆“江淮”牌越野车,车牌号鲁A5Z926,但越野车驾驶员已不见踪影,这时从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吕素梅,女,身份证号:370105196011280326,家住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万盛园小区)由于伤势严重,已经抢救无效死亡。案情重大,且越野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中队长杨茂胜马上向大队领导汇报,田志国大队长、段培营政委指示立即启动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务必迅速破案。

根据现场情况,中队杨茂胜迅速做出分工部署,一组为现场勘查组,副中队长张风礼负责,对现场认真仔细勘查,提取痕迹物证,固定证据,查找车内相关物品;一组为走访调查组,副中队长安普立负责,对现场周围群众及沿路商铺门头房挨户询问,落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越野车驾驶员的体貌特征、衣着、逃逸方向,同时对网上查询越野车的车主信息;一组为追缉堵截组,沿案发现场周边道路,拉网式搜索,查找形迹可疑人员并扩大到附近诊所门诊部,是否有人员受伤前来救治。经查询,鲁A5Z926车车主是赵克宝(身份证号370111196109163918,住槐荫区田庄611号),民警马上按照联系电话与其联系,发现该赵电话已关机,赵克宝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这时,一名群众走来向民警反映,在现场西约50米路北侧,刚刚有一男子躲在暗处向现场观察,看起来很焦虑。追击组民警马上将该男子找到并控制,经询问,男子叫赵克林,37岁,是鲁A5Z926车车主赵克宝的弟弟,赵克林承认是其驾驶鲁A5Z926车撞了人,由于害怕躲了起来。经现场询问其事故经过,民警发现赵克林的供述与现场情况不吻合,进一步询问其案件的细节,该赵更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根据办案经验,专案组现场分析赵克林可能不是肇事驾驶人,有冒名顶替的可能,中队长杨茂胜当即决定,口头传唤赵克林至事故中队,进一步调查,获取事实真相。面对民警的询问,该赵低头不语,神情不安,再进一步的询问就改称自己当时吓懵了,不记得了,妄图蒙混过关。专案组根据赵克林思想压力大,性格内向,但平时本分老实,较顾家,重新调整审讯策略,采取攻心战术,讲亲情、摆道理,特别是当其听到自己以后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可能对其家庭及尚未成年的孩子的影响较大时,心理防线明显松动,民警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攻心力度,赵克林沉默片刻,长叹一声:“警察同志,我说,我刚才说了假话,开车撞人的不是我,是我二哥赵克宝,他让我顶替的,3月12日晚上8点,我当时在家里,我二哥赵克宝(鲁A5Z926车车主)给我打电话问我在哪儿,说他出事了在肿瘤医院西边不远撞了一个人,因为喝了不少酒,酒后驾驶怕被交警查出来,让我赶紧去现场顶替他,他先找地方躲起来,其他就没再多说,我当时没多想,就想着帮我哥,我就赶紧去了现场,远远的看到很多警察在现场,我没敢靠近,你们问我事故的情况因为我二哥没给我细说,所以我也说不上来。我现在知道自己错了,希望公安机关能宽大处理。

此时已是凌晨4时,距离案发时间已过去6个小时,专案组民警不顾疲劳,连夜赶到赵克宝家中,其家属称赵克宝至今没有回家,不知去向。专案组联系田庄村委,并反复与其家人做工作,通过不懈努力,3月13日下午,终于联系到 1

赵克宝,经询问其对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指使赵克林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至此“3.12”案成功告破。

典型案例分析:

民警独具慧眼,侦破冒名顶替案件

[提要]:某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一女子被车撞,在大队领导指示下,民警立即进行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通过民警一丝不苟办案、多方努力最终查出真凶。

一、案情经过

2011年3月12日20时08分,槐荫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肿瘤医院门口向西

二、三百米,一个妇女被车撞了,生命垂危。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肇事车辆是一辆“江淮”牌越野车,车牌号鲁A5Z926,但越野车驾驶员已不见踪影,这时从医院传来消息,伤者由于伤势严重,已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迅速组织人员对现场周围群众及沿路商铺门头房挨户询问,落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越野车驾驶员的体貌特征、衣着、逃逸方向,同时对网上查询越野车的车主信息。另外成立追缉堵截组,沿案发现场周边道路,拉网式搜索,查找形迹可疑人员并扩大到附近诊所门诊部,是否有人员受伤前来救治。经查询,鲁A5Z926车车主是赵克宝,民警与其联系时,发现该赵电话已关机,赵克宝有重大交通肇事嫌疑。这时,一名群众走来向民警反映,在现场西约50米路北侧,刚刚有一男子躲在暗处向现场观察,看起来很焦虑。追击组民警马上将该男子找到并控制,经询问,男子叫赵克林,37岁,是鲁A5Z926车车主赵克宝的弟弟,赵克林承认是其驾驶鲁A5Z926车撞了人,由于害怕躲了起来。经现场询问其事故经过,民警发现赵克林的供述与现场情况不吻合,进一步询问其案件的细节,该赵更是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根据办案经验,专案组现场分析赵克林可能不是肇事驾驶人,有冒名顶替的可能。专案组根据赵克林思想压力大,性格内向,但平时本分老实,较顾家,重新调整审讯策略,采取攻心战术,讲亲情、摆道理,特别是当其听到自己以后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可能对其家庭及尚未成年的孩子的影响较大时,心理防线明显松动,民警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攻心力度,赵克林沉默片刻,说出了事情真相:赵克宝因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后怕被交警查出来,让赵克林去现场顶替他。

3月13日下午,终于联系到赵克宝,其对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指使赵克林顶替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赵某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

二、案例评析

本案件中,一名群众走来向民警反映,在现场西约50米路北侧,刚刚有一男子躲在暗处向现场观察,看起来很焦虑,群众举报,人证对此案件成功告破起了重要作用。

本案例中,肇事处理民警能够抓住一切有用的线索,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作出正确处置,使得当事人兄弟俩没有更多机会沟通案情,有效缩短了侦破时间。

三、相关规定(或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调取监控录像等,调查以下基本情况,确定查缉方案,开展查缉工作: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范围;

(二)交通事故发生地点的交通环境、交通流特征,以及事故发生时间段内通过该路段的车辆数量、型号等;

(三)肇事逃逸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车辆损坏部位、装载货物、车辆特征、车辆牌号、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等;

(四)肇事嫌疑人的体貌、衣着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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