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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9:5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为坚持“就业导向、能力本位、面向市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发挥我院“校企合作,主动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高职实施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学生应到企业进行一年的生产性顶岗实习。为规范生产性顶岗实习管理,保证生产性顶岗实习顺利进行和生产性顶岗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性顶岗实习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之一,所有学生均须按要求完成生产性顶岗实习任务,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不能按要求完成生产性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并获得相应学分者,不能毕业。

二、学生进行生产性顶岗实习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按规定缴费注册者,不能取得生产性顶岗实习资格。

三、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原则上采取学院统一安排的方式,学生必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不得以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作待遇、生活条件等作为借口拒绝安排。有特殊原因自荐生产性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自找实习单位申请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报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备案。

四、高职在校二年学习任务尚未完成的学生不允许提前进行生产性顶岗实习。如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进行生产性顶岗实习,必须有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签订有实习协议书,以及有家长亲自签名的提前进行生产性顶岗实习同意书和实习期间对尚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学习计划,并填写《提前生产性顶岗实习申请审批表》,经系主任、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登记备案。

五、凡由学院组织学生与企业见面选拔并落实实习岗位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实习者,按《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凡是由学院安排学生与企业见面选拔实习学生的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学院将直接指定实习企业和岗位。

六、学生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前,必须参加学院和系组织的生产性顶岗实习教育,签订《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保证书》,领取有关生产性顶岗实习资料。

七、学生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和有关管理制度,接受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和企业导师的管理和指导,按要求完成生产性顶岗实习任务。如学生在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有违法乱纪行为(比如吸毒、赌博、偷窃等),按《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到岗后,应在一周内将生产性顶岗实习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和单位联系人姓名等信息报给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

九、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同一个单位有三名(含三名)以上学生的,须成立实习小组,并选任组长,组长负责管理实习日常事务,并定期向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和企业导师汇报本小组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职业导师报告。

十、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应按学院的规定按时回校参加相关活动,因特殊原因不能回校参加活动的,须向职业导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次不回校活动按四学时旷课处理。

十一、学生在必须在同一企业完成不少于九个月时间生产性顶岗实习,如实习期间确实存在不适应情况,或因实习单位原因影响到实习的正常进行,确需调整实习单位的,应事先与专业导师或职业导师联系协商,经批教研室、系审批,报学院就业与实习指导中心备案后,方可调整。

十二、学生在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如受到人身或权益方面的侵害),应及时与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取得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办法,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按《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学生在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实习单位的利益,保守商业机密,不得擅自离职。如学生不遵守有关规定,

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广东白云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给实习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四、学生在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应该时刻注意人身安全,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拒绝及远离伤害人身安全的人、事和环境。

十五、学生一学年的生产性顶岗实习实行学分制管理,总学分不少于36分,其中生产性顶岗实习不少于28学分、实习总报告4学分、现场教学不少于4学分。

(一) 生产性顶岗实习考核的依据和成绩评定:

生产性顶岗实习考核的依据是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周数、“生产性顶岗实习鉴定表”、“实习日志和周记”、“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现场教学考核”等材料,学生应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生产性顶岗实习手册和生产性顶岗实习鉴定表。考核要求如下:

1.生产性顶岗实习:不少于36周。

2.“生产性顶岗实习鉴定表”是对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的评价性材料,其中包括“自我鉴定”、“单位鉴定”、“专业导师鉴定”及“职业导师鉴定”四部分。 “自我鉴定”要求简要总结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工作、主要收获和存在的问题。“单位鉴定”是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评价,需有企业导师或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专业导师鉴定”和“职业导师鉴定“分别由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对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评定。

3.“生产性顶岗实习日志”和“实习周记”是学生对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的原始记录,要求及时如实填写。

4.“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是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总结性材料。如学生在实习期间从事多个实习岗位一般应包括“生产性顶岗实习各岗位分报告”和“生产性顶岗实习总报告”。 “生产性顶岗实习各岗位分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总结个人对生产性顶岗实习岗位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表现;2)总结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3)总结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岗位的主要收获和教训。要求学生作深入的思考和提炼,要求言之有物,字数在1000字以上。

“生产性顶岗实习总报告”是学生一学年生产性顶岗实习的总结性材料。内

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结个人对生产性顶岗实习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表现;

2)总结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3)总结个人生产性顶岗实习的主要收获和教训。要求学生作深入的思考和提炼,要求言之有物,字数在3000字以上。

5.生产性顶岗实习现场教学考核成绩评定,要求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学完规定的现场教学课程或项目,考核合格。

6.生产性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生产性顶岗实习鉴定成绩由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征求企业导师的意见后确定;“实习日志、周记”和“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成绩由专业导师批阅后评定;生产性顶岗实习现场教学成绩评定由专业导师根据现场教学考核情况评定;生产性顶岗实习总成绩由专业导师按实习周数、实习鉴定、实习日志和周记、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成绩以及生产性顶岗实习现场教学成绩在总成绩中的5:2:1:1:1比例确定。

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总成绩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二) 学生若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或抄袭他人实习报告者,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十六、学生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生产性顶岗实习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生产性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不能如期毕业。

(一)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或生产性顶岗实习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二) 拒绝参加推荐面试导致不能参加生产性顶岗实习者;

(三) 经面试后被企业录取,无正当理由不到岗实习者;

(四) 擅离岗位或中途跳糟造成生产性顶岗实习时间达不到要求者;

(五) 不按时提交生产性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手册和实习鉴定者;

(六) 生产性顶岗实习期间有违法乱纪受到法纪处罚者;

(七) 不遵守劳动纪律或安全规定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

(八) 生产性顶岗实习学分少于36学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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