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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4 01:0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肥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到现场或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实践活动,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教学环节。为加强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院学生实习工作在分管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共同完成。 教务处负责各类 学生 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类 学生 实习的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经费的计划核拨和监督管理;

3、组织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交流和总结;

4、协调各系部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处理实习工作中重大问题。 系部负责 各类 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制定实习大纲(包括:实习的目的与 要求,实习内容与 方法步骤, 实习考核要求及实习参考教材或文献资料等) 和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的时间、地点安排,实习工作进度,实习经费开支预算 等);

2、联系与建立实习基地,确定指导教师,实施实习计划并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3、根据学院实习经费使用规定,安排实习经费的使用;

4、检查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5、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组织学生的实习鉴定、实习成绩的评定及报送;

6、组织实习工作的考核,材料归档。

基础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负责院内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安排落实。

二、实习工作的形式

实习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形式:

1、集中实习:由系部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2、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可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但应派教师巡回指导,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业务指导;

3、自主实习;各系部可根据专业性质制定相关规定, 允许部分学生自己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地点,并建立联系指导方式。

三、实习工作的准备

1、实习前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应在实习前一个月备齐;院外实习计划应提前四周提出,院内实习计划应在上一学期第十八周前提出,并报教务处和有关部门;

2、合理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各系部安排实习地点和单位要本着 “ 就地就近、专业对口,适当集中、固定挂钩 ” 的原则。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实习前,各系部应认真做好实习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各系部应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等;

4、在院外实习的系部,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应做好现场实习指导的备课工作。

四、实习工作的指导

1、各系部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助教不得单独承担实习指导工作。凡集中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对委托实习、自主实习的学生,也应指派教师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过程全面负责,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指导教师要按照实习大纲严格要求学生,注意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应及时做好实习鉴定、成绩考核并做好总结工作。

五、实习工作的管理要求

1、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听从指导; 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及时进行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资格,并按学生管理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在实习过程中,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外出实习时,服从指导教师的安全纪律管理,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学生在 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

1、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记载,各系部可针对不同类型的实习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办法;

2、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处理。

七、其它

1、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密切配合,落实实习保障工作。

2、实习经费按照下达的经费指标控制使用,要严格遵守财务开支规定,厉行节约。各系部应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结算、报销实习经费,归还所借用实习用品。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应在本系部进行公示。

3、学生实习报告由系部相关教研室进行分类登记、统计,保存、归档。

八、各系部应结合本系部专业特点,制定实习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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