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洪灾害防御值班制度
一、汛期值班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实行24小时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掌握全镇雨情、水情动态。遇紧急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将上级指令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
三、汛期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保证雨情、汛情、汛令及时传达,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若遇特殊情况应向村防汛负责人请假。
四、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遇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到岗时,应事先向村防汛负责人请假,村防汛负责人要及时安排值班人员。
五、值班人员要熟悉本村预案,牢记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值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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