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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最关键的是意识不到位。具体体现在厂家商家诚信不到位、老百姓保护意识不到位、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总体处罚不到位。即厂家商家诚为了利益,使用劣质原料及非法添加等;部分消费者追求便宜,缺乏保护意识;监管部门查处力度不足;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不足。应该来说,食品安全是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健康发展、国家安定和社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后,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日趋关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把食品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0年2月,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保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责任分工和统一协调。2010年4月,“2010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论坛上明确提出中国将把保证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2010年8月,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建立了我国首家食品安全的全国性法治研究机构。刑法修正案

(八)加大食品监管渎职罪处罚力度,不断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资本。这些都表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面临的挑战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毒物质的情况仍然难以杜绝;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滥用非食品加工用化学添加剂;农产品、禽类产品的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害物质残留于禽、畜、水产品体内;面临转基因食品的潜在威胁,尽管目前还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有害,但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

既然全社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重视,为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还是层出不穷呢?主要原因在于对监管者的问责不到位。问责制是一种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制度,它包括了问责标准的确立、问责程序及问责方法的构建、问责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内容。食品安全监督领域的行政问责,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食品质量问题的一种责任追究机制或一种纯粹的惩戒措施,而应该与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机衔接,成为一项互为补充的独立制度。通过问责制度形成对各级监管者的问责压力,防止寻租行为,激励他们对所管辖的食品安全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从而加强对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以实现政府的管治目标。如果相关的食品企业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那么相应的监管部门的负责人,甚至企业所在地区的政府负责人就应该无条件地接受问责,问责应该得到严格的执行。

因此,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是强化对监管者的问责。在中国目前的治理结构中,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我们的优势,也是一些问题的根源所在。要想最大限度地利用这一优势,又尽可能地避免由此而引发的各种治理问题,就必须要严格执行对监管者的问责,这是整个食品监管体系的牛鼻子,只有抓住这个牛鼻子,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

强化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法律制订得再多再细,如果不严格执行也是不行的。要想从根本上遏制造假行为,就必须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处罚力度,让造假的成本远大于造假的收益,进而使造假者望而却步。

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这个第三方从本质上说应该是广大消费者,但由于消费者过于分散,所以独立的媒体监督往往就成为消费者的最佳代理人。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

食品安全问题频出 2012年会吃得安全吗?

回顾刚刚过去的2011年,会发现诸多食品安全事件挑战公众神经。先是3月份央视315曝光了河南“瘦肉精”事件;随后又爆出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紧接着是“地沟油”事件,调查发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地沟油加工产业链,其规模之大及设备之先进均超出一般人想像;此外还有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燕粪熏蒸的所谓“血燕”、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直到年底,又爆出蒙牛牛奶被查出含致癌物黄曲霉素。一个个事件,触目惊心。

这些年,中国经济和社会一直在进步之中,但为什么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领域,发生的问题未见减少,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011年,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一下子开展了两个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是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摧毁了一大批地下非法销售生产网络,但要达治本之效,还是要在全面完善相关法规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和打“擦边球”现象,杜绝不法企业的侥幸心理。

惩罚力度不够严是当前食品安全法规的一大缺陷。我国到现在还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很多国家,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都会施加惩罚性赔偿。 “谁制假售假就让谁倾家荡产”,只有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这句话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10年底,德国一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事发后追溯机制立即启动,违法企业很快浮出水面。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还提出了高达数千万欧元的民事赔偿。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不法企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低廉的违法成本不但使很多本土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一些原本在国外守规矩的企业,来了中国以后也开始走违法的钢丝。

在一个良性的商业环境中,单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就已经足够使那些犯错企业变得门可罗雀、倒闭破产。但我们的消费者似乎总是给犯错企业多一次机会,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后,几大出事企业在头一季度均遭受损失,但转过去下一个季度就实现了盈利。消费者其实很无奈,还是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在乳业几乎集体沦陷的时候,人们其实没有更多选择。此外,消费者也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难题。如果能够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向违法企业发动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使它们陷入到维权消费者的汪洋大海之中,则很多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这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两点。一是真正跟消费者站在一起,比如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时候,应该立足于维护公众权益,而不是迁就企业利益。二是国家应该承担起教育消费者的责任。这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日本也曾经屡现食品安全事件,但上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设立了“国民生活中心”,向政府和消费者提供与国民生活有关的信息和调查结论,而且从中小学里开始,就开设了大量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课程,从小培养民众的消费者权益意识。在美国,食品安全教育也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

当然,唯有食品生产企业真正肩负起社会责任,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社会责任”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企业的宣传资料中,这些企业也拿出相当部分资金来从事济贫助学等慈善活动,甚至因此被评为“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对于那些问题频出的食品企业,先不要提什么慈善与捐款,把产品质量搞上去就是在尽最好的“社会责任”!

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2011-06-12 16:58:01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

6月12日,广东省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广州举行,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捍东出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主持启动仪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李捍东强调,宣传周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促进公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李捍东表示,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整合力量,深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需要通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引起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增强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自律,依法生产经营,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需要引导广大消费者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及时发现和举报问题食品,积极协助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李捍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食品安全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四进”(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全面报道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取得的成效,扶持有道德、讲诚信的优秀食品企业,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全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省级层面在宣传周期间陆续推出七项系列专题活动:一是开展大型食品安全现场咨询活动;二是监管工作访谈,介绍广东食品安全现状及下阶段的工作重点等;三是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就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在广东省食品安全网举行网络在线答疑活动;四是播发食品安全公益广告;五是举办粤澳食品安全学术交流活动;六是组织发动群众参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七是深入各地机场、火车站、公交车站、旅游景区、社区、学校、餐饮单位等场所免费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来源:中国日报广东记者站(通讯员 粤食安) 编辑:宁波

北京建食品采购监管系统 一根葱的来历也能查

2012年3月23日 16:2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贾晓宏 选稿:闵明

昨天下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召开了“11家知名快餐连锁企业监督约见会”。记者了解到,今年本市将建大型餐饮企业食品采购电子监管系统,卫生监督员可在系统网络上追踪一根葱的来历。

昨天市卫生监督约见的企业包括麦当劳、肯德基、吉野家等。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李亚京表示,卫生监督机构要保持积极作为的监管态势,强化监督指导,严肃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另据介绍,目前本市正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今后餐馆食品购买、入库信息将实行全市电子联网,餐馆买了一根葱也能查到票、证,找到进货渠道。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餐馆购入的每一类食品都要有发票、证件,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追根溯源。本市许多大型餐饮企业为了计算成本,每次购买食材后也会将票证等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市卫生监督所只需做个接口就可与这些企业实现联网。本市将率先在有条件的大型餐饮企业建立电子监管系统,积累经验,适时在全市推广。 (记者贾晓宏)

从2008年开始,中国移动大力推广“动物溯源”、“食品溯源”等信息化解决方案,实现了对食品加工各环节信息的有效追踪。其中,“动物溯源”以各类动物耳标为追溯标识,将信息通信技术贯穿于动物养殖、防疫、检疫、物流和监督各环节,全程记录并跟踪相关信息。该系统能够帮助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控、分析、评估和预警,使消费者能够在超市通过扫描标识码查询动物性食品的来源,确保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此外,这一系统实现了从牲畜出生到屠宰全过程的数据网上记录,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大大提高了防控工作成效。目前,全国动物溯源终端用户已经超过11万。在重庆,与市农委合作开发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M2M终端管理平台,提升客户终端管理效率。截至2009年9月,共计发放识读器4万台,其中2,800余台已接入终端管理平台接受管理。

在新疆,与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共同开展动物溯源产品调研工作,进一步推广动物溯源项目,带动基层检疫部门的信息化推广。2009年共开通1,446张动物溯源卡,用于全区所有牛只的耳标识别及疫病溯源工作,以便采集相关信息,供各级决策部门的统计与分析。

除“动物溯源系统”之外,公司还针对其他农产品建立了溯源系统,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健康消费。

在福建,开发农产品溯源业务,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记录与监测。用户可通过拍摄二维码查询农产品的生产地点、加工日期、运输过程等详细信息。项目开展以来已经发展了4,000个终端,覆盖了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

在贵州,与合作伙伴共同合作,为遵义市工商局及全市商店业主提供“询信通”服务,通过GPRS网络,结合工商管理部门监管数据和“询信通”特制终端,为食品的安全监管提供保障。

在河南,与省工商局合作,在食品流通环节共同推进移动信息化食品稽查工作,目前已经建立了食品备案信息稽查平台,实现了对食品流通环节的全程追踪。同时系统还在超市、食杂店布置“诚信通”商品信息查询终端机。该系统的建设应用,将从根本上杜绝“三无食品”入市,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荷兰奶业盛行农业合作社,奶农就是奶业公司的拥有人。所以,牛奶的质量,关乎每个奶农的切身利益,在保证牛奶的质量和安全上,挤奶站点把关尤为严格。

记者在一家奶制品公司的挤奶站点看到,这里环境十分整洁有序。一名挤奶工告诉记者,为了避免传染和污染,除了要挤奶的奶牛,其他家畜都不能进入。如果一个参观者参观了其他奶牛场的挤奶站,必须经过48小时隔离才能进入室内。奶牛有专门的通道,从一个门进入操作间,挤完后从另外一个门出去。装奶的奶罐都安装着警报装置,能显示、记录奶罐中的温度和洁净程度,还能发出警报。此外,有专门的检测人员,持续不断地进行体细胞数、细菌数、抗生素和其他可以观察的指标的分析。

在荷兰,挤奶站点都要引进国家认证标准,目的是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牛奶质量。必须达到这两个标准,挤出来的牛奶才能送到加工厂。值得一提的是,荷兰设有一个国家牛奶测试实验室,所有有关牛奶的测试都在那里进行。乳品厂必须将收集来的牛奶样品送到国家牛奶测试实验室进行测试,奶农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测试结果。

“我们每个人都是牛奶质量的监督员,人们对牛奶的卫生安全不敢有一点大意。”一位年长的挤奶工对《生命时报》记者说,在荷兰,挤奶站点就是牛奶安全最严格的保障基地。

最高法:食品犯罪涉及相关罪名按最重罪名处罚

2011年11月24日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255 人。

最高法今天还通报了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4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255 人涉食品安全被判刑

最高法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明显增加,人民法院审判有关食品安全犯罪时,涉及相关罪名必须按照处罚最重的罪名处罚。

据介绍,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生效判决人数101人。2009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8件,生效判决人数208人。

2010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19件,生效判决人数162人。2011年1月至10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73件,生效判决255 人。

涉及相关罪名按最重罪名处罚

最高法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有关食品案例类犯罪案件数量明显增长,且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地沟油”、“染色馒头”、“甲醛造假酒”、“问题奶粉”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的虽然尚未构成食物中毒、人身伤亡等结果,但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不能忽视。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在生产阶段难以被发现,流通环节的链条长,在管辖、检测、鉴定等方面经常面临取证诸多困难。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适用的罪名虽然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但根据证据情况和刑法规定,通常会选择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甚至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上述负责人说。

严查干部渎职犯罪

据悉,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及相关的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

对于现行法律中存在的影响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积极向立法机关提出完善的立法建议;对于案情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大案要案,通过上级法院督办等方式加大对下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指导。

大部分重大食品安全犯罪都可追查到相关领域的渎职犯罪,对此,最高法表示,将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

四大典型案件

1、刘襄、奚中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孙学丰、代文明销售伪劣产品案

3、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4、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玩忽职守案

刘襄、奚中杰“瘦肉精”案

2007年初,被告人刘襄与被告人奚中杰在明知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下,为牟取暴利,二人商议:双方各投资五万元,刘襄负责技术开发和生产,奚中杰负责销售,利润均分。

截至2011年3月,刘襄共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2700余公斤,销售金额640余万元。

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 温如军)

【2011食品安全报告】监管者说——第一线的忧思

来源:南方周末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蒋昕捷 最后更新:03-19 17:29:32

他们是中国第一线食品安全监管官员,他们责任重大,为食品安全疲于奔命,社会评价却是公务员中比较低的;他们很害怕出问题,可是复杂的食品监管链条又非自身能力可控;面对频繁调整的监管体制,他们心里更没底。

“一头猪都管不好?”

这有点像“地下”工作者接头。电话那头的林琴(化名)在得到记者反复保证之后,才开始试探性回答问题。

“如果让我讲真话,就得用化名。”林琴说。即便如此,在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利益纠葛的问题上,林琴还是欲言又止,“说多了得罪同行。”

林琴,内蒙古一家区级卫生监督所官员。在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之下,她和同事们日复一日,走街串巷寻找餐饮安全隐患。

她看到的是:肉食店大量使用含有亚硝酸盐的嫩肉粉,面食为了筋道加了膨化剂,火锅里也掺杂了各种叫不出名字的添加剂。

她听到的是:“你们怎么连一头猪都管不好?”“市面上究竟还有什么能吃?”

和林琴一样,难以预料结局的还有工商、质监系统官员。自从2011年10月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以来,他们更忧虑自己的前途。

就是这样一群掌管中国老百姓饭碗安全的基层官员,自嘲没一个有“官样”,“很瘦很瘦”。为检测瘦肉精,有时要守候到凌晨两三点,才能突击抽检到卖肉的小贩。

曾访谈多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者的中山大学公共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刘亚平为他们勾勒了这样一幅群像:责任重大,为食品安全疲于奔命,社会评价却是公务员中比较低的;他们很害怕出问题,可是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又不是自身能力可控;面对频繁调整的监管体制,他们心里更没底。

对林琴而言,这种苦日子要在2012年1月1日结束了。按照食品安全法,对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将从卫生局移交给同样缺乏餐饮监管经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琴为此松了一口气。 馒头“创收”**

林琴的压力不仅来自监管责任,还来自“创收”。 林琴所在部门长期收取餐饮企业的“消毒效果检测费”,一间40平米的餐饮店,每年收取600元左右。这个区级卫生监督所每年有300万元的收费任务,其中200万元都下达给食品卫生的监管员。这些费用长期维持着这个监管机构的运转,直到2011年,才改由财政拨付工资。

“对监管部门来说,食品餐饮是油水最多的领域。”一位卫生系统的官员 直言不讳地说。

在现有分级的监管模式下,农业部门负责种植养殖环节,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及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 分段管理看似权责明确,但由于食品问题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职责重叠或是三不管的真空地带,于是争夺和推诿就成了部门之间的常态。

“你经营,我收费;你违法,我查处”,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那是一个到处发证的时代。 最典型的案例当属郑州“馒头**”。2001年,郑州市市、区两级“馒头办”为了争一笔罚款,办案人员当街对骂,成为轰动全国的笑谈。 问责风暴

虽然“创收”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官员压力很大,但至少没有威胁到乌纱帽。 这一切随着“三鹿奶粉事件”而改变——食品安全问责风暴席卷而来。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权威数据显示,2011年前10个月,检察机关立案查办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57人,仅“瘦肉精”案件中已有74名国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发了证的,出了问题要找我——因为谁发证谁负责。没发证的,出了问题还要找我——没有许可怎么可以在市场上经营?”一位基层监管者反问道,“问责只能导致监管者从主动出击转为被动防守。”

以面包房为例,通常里间做面包,算生产归质监管;外间卖面包,算流通归工商管;支几张桌子给顾客用餐,算餐饮归卫生管。“原来争权,现在推责。”江苏某市工商局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王荣(化名)说。

这也在刘亚平的调研中予以证实。刘亚平发现,目前更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心态是“观望”。通常的做法就是留下“监管痕迹”,万一出问题追究责任的时候,好有个交代。 “我们这叫搞专项整治——给你20天时间,你最后必须上报出动了多少人次、检查了多少家,再报个数据,皆大欢喜。”林琴说。 一顶大盖帽,能管好食品安全?

对于温州市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全一凡来说,他现在考虑更多的是,是否有能力承担如此之巨的监管任务。

按照新职责要求,该局要监管全区294.38平方公里上的近千家医疗药品机构,2000多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4000多家有证餐饮企业,4000多家无证餐饮店。该局目前编制仅为8人,现既无下属行政执法机构,也无街道(镇)派驻机构。

全一凡建议,可将鹿城区工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重组,成立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他认为,机构整合可有效延伸监管网络,亦可减少部门推诿扯皮。

“不是拆庙,而是把几座庙合在一起,把人员和技术整合起来,把食品安全管好。”全一凡说。

实际上,深圳市早在2009年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即整合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的试点中,也将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合并成市场安全局。

2011年“两会”期间,上海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徐上将“深圳经验”称为“用一顶大盖帽,管好食品安全”。不过,徐上考察后发现,该局合并之后,人员和技术整合并不到位,扯皮的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原来该谁负责,改革以后还是谁负责做。

刘亚平也听到监管者抱怨,改革后不仅经费不足,且要兼顾多个环节,结果,只能把有限的资源都投入到最容易出问题的“消费”环节。“任何体制都是有利有弊的。”刘亚平说。大部制的模式也是如此。 微博达人的考验

事实上,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官员的挑战才刚刚开始。

自2011年11月底上海政务微博上线后,“上海工商”这一账号的管理者徐上也成了“微博达人”,而且很快就面临了一次考验。

12月19日晚,上海浦东一小区居民家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一家五口出现呕吐、恶心、神智不清等症状。据户主向媒体反映,可能是当晚吃的粉丝出了问题,因为买来的粉丝没有包装和生产保质期等,是在小区附近的农贸市场买的。

一天后,“上海工商”通过微博给出了初步结论为“煤气中毒”,同时,工商部门还对户主提到的粉丝摊位进行了检查,该摊位证照齐全,粉丝均从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购入,索证索票完整。为确保安全,工商部门已采样送第三方检测,其余暂封存。

“最终检测结果也是合格的。”徐上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如果食品安全真有问题,现在没有人敢隐瞒不报。”徐上认为,利用微博在第一时间通报信息,正是为了改善对公众的服务。

如果放在半年前,这可能还要引起内部争论。

2011年3月,央视曝光双汇瘦肉精事件第二天,上海市工商局即对市场上“双汇”熟肉制品进行了抽样检查。一周后结果出来了,抽检的30组样本全部合格,未检出“瘦肉精”和替代品。

据徐上回忆,当时围绕能不能对社会发布,工商局内部发生了争论,有监管者认为双汇像过街老鼠一样,现在发布“100%合格”有点不合时宜;有人担心,对超市卖场进行抽检是合格,可会不会有些没有覆盖到的小摊点,还是给自己留条后路。

最后,上海市工商局还是对社会公布了信息。理由是:政府信息公开,就是要告诉公众真相。

卫 生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农 业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 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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