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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从农村村民角度分析河北省食品安全问题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自古就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但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毒黄瓜”“塑化剂”等事件,食品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然而恶性事件却频频出现。为了解现在农村食品安全情况,我对家乡河北省衡水市村民进行了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调查问卷分析情况结合调研人员在当地的见闻形成了此次关于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当地人民的基本情况

(一)性别比例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男40.16%,女59.84%。

(二)年龄分布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18岁以下的占3.15%,18-30岁占31.50%,31-40岁的占23.62%,41-50岁的占21.26%,51-60岁的占12.60%,61岁以上的占7.87%。

(三)家庭月收入分布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的家庭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的26.77%,300-600元的占20.47%,601-900元的占8.66%,901-1200元的占14.96%,1201-1500元的占9.45%,1500元以上的占19.69%。

(四)学历情况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占28.35%,中学学历的占64.57%,专科学历的占5.51%,本科学历的占1.57%,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0.00%。

二、当地人民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

(一)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有28.35%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十分关注,55.12%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关注,16.54%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不关注。

(二)对当地区食品市场的总体感觉

随机调查中,被调查者中有9.45%的人对于当地区食品市场感觉非常放心,45.67%的人对于此表示比较放心,同时有40.94%的人对于此表示不太放心,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对当地食品市场表示非常担忧。

三、调研分析

(一)对当地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

当地人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仅有28.35%的人表示十分关注,其中女性居;在购买食品时有45.67%的人总是会看所购买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厂名、厂址等内容,而有一小部分人也表示根本不会看这些内容。这与当地人民的家庭收入、学历有密切的联系,根据调研结果分析发现,学历越高对此越关注,家庭收入越高对此也越关注;同时,数据还显示年龄处于31-50岁之间的人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较其他年龄段的人高。

(二)当地的食品渠道

日常生活中,当地居民的食品大多数在小超市购买,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食品由自家种植或养殖。当地人民在购买食品时绝大多数会选择塑料袋包装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会选择密封或真空包装、纸质包装或无包装的食品。其中,家庭食品渠道与家庭的月收入与成员的年龄有密切联系,调查数据显示家庭月收入越高越会选择到正规的食品销售市场购买食品,同时也回倾向于选择包装良好的食

品。

(三)当地的食品安全情况

调查结果的数据显示,当地居民经常遭受散装食品卫生问题、食品无标签、标志和假冒伪略产品的困扰。并且大多数人认为导致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最主要原因是主管部门责罚不明和购买者对假冒伪略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对失信工厂和个人惩罚力度不够和执法部门缺乏配合。

(四)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方法

调查数据显示,当地居民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仅有13.39%的人会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而86.61%的人却选择不投诉。选择投诉的人中,也只有一小部分得到满意的解决;选择不投诉的人,有37.27%的人不知如何投诉,有32.73%的人认为投诉不能解决问题,也有30.00%的人认为投诉需要花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不愿投诉;同时,也有一小部分人表示遇到食品安全问题他们一定会投诉,但目前尚未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这说明在目前的农村有一部分人的认识水平很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也非常关注。

(五)关于食品安全信息

当地居民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主要通过电视和亲戚朋友了解,当地较缺乏报刊、宣传画等平面媒体。并且当地居民还想要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营养知识;希望有更多的渠道可以让自己了解食品安全问题等信息。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日常食品多为来自小超市的散装、塑料袋包装食品,卫生条件差,来源不甚明晰,质量不能得到保障,加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监管力度薄弱,当地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2、消费者鉴别假冒伪略产品的能力差,食品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并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3、信息来源渠道少,当地居民不能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

4、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对食品的检查检疫不严格。

5、相应的消费者投诉部门办事力度小,投诉程序繁杂,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多,不能很好地解决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问题。

(二)几点建议

1、加强监管,提高颁发食品营业执照对从业者的要求。对食品营业超市、门市等进行定期排查,并且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2、加强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科学消费知识及日常法律知识,以提高当地居民对于食品的鉴别能力,强化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3、加强农村信息宣传投资,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广播、海报、宣传画、条幅等媒体的应用,积极拓宽电视、网络等信息渠道,积极组织文艺下乡的形式向当地居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

4、强化责任,切实做好食品各环节的监管。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强化企业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5、在各乡镇公开设立投诉站点,简化投诉流程,合理安排,积极帮助当地

消费者解决食品安全引发的问题,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彻底消除该类食品安全隐患。

6、整合资源,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一要整合监测资源。将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监测资源进行整合,建立市食品监测中心、县食品检测办公室、乡镇投诉站点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不搞重复建设,同时保证及时处理问题。二要检测资源共享。制定全市食品抽检计划,由安委会牵头对食品市场进行抽检,结果互用,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抽样检测。三要完善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集中力量彻查大案要案,遏制违法犯罪。

从刑事案例角度分析河北省食品安全问题关于路南区食品安全问题的调研报告

路南区作为河北省唐山市的中心城区,人口近30万,食品质量的安全与否事关广大市民的生命健康,为实现“让每个家庭都能吃得放心”的目标,该区检察院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保持打击力度,同时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工作,现分析如下。

一、食品安全的现状

(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数目归类汇总情况统计。

通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2009年至2011年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总计153件,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45件,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108件。其中工商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无照经营食品案件共计9件,涉及食品侵权案件共计12件,涉及未经登记擅自经营食品案件共计8件,涉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案件共计2件,涉及未标注“贮存条件”案件共计5件,涉及不按标准库存食品案件共计5件,涉及无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案件共计6件。其中质监局所办理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中,所办涉食案件归类如下:涉及许可证、销售证问题案件共计23件,涉及QS证问题案件共计13件,涉及条码问题案件共计9件,涉及检验报告问题案件共计6件,涉及GB8233-2008标准问题案件共计7件,涉及生产日期问题共计案件8件,涉及备案问题案件共计4件,涉及车间卫生、生产场所条件问题案件共计8件,涉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问题等质量问题案件共计11件,涉及出厂检验问题案件共计12件,涉及质量不合格问题案件共计9件。

(二)区涉及食品安全行政案件的主体归类汇总情况统计。

通过对所调取的资料研究,从2009年至2011年全年,路南区办理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总计153个,其中工商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45个,质监局办理行政案件所涉及违法主体108个。现对二局违法主体分别归类如下:

第一,从质监部门办理案件所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2009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53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36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2010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30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26.7%;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22个,占总违法主体个数的73.3%。2011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共计25个,其中销售商违法主体个数为7个,占总违法个数的32%;生产商违法主体个数为18个,占总违法个数的68%。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质监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

第二,从工商部门办理案件所涉及食品安全违法主体上看。

2009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20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5个,占09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侵权主体6个,占09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33.3%;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09年违法主体个数的5.5%;以不合格冒充合格违法主体2个,占09年违法主体个数的11.11%;未标注“贮存条件”违法主体5个,占09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7.8%.2010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5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1个,占10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6.7%;侵权主体3个,占10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0%;未登记擅自经营主体1个,占10年违法主体个数的6.7%;无生产许可证违法主体2个,占10年违法主体个数的13.33%;不按标准库存食品的违法主体8个,占10年违法主体个数的53.33%。 2011年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经营主体共计12个。其中无照经营主体3个,占11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未经许可擅自经营主体6个,占11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50%。侵权主体3个,占11年总违法主体个数的25%。通过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工商局对食品违法主体的惩处数呈下滑趋势,反映出对食品领域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减弱。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一)政府牵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不够。

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区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处罚自己所管辖内的违法范围和内容涉及方面比较全面。但从2009年至区政府专项整治 “瘦肉精”问题之前,未在所调查案卷中发现涉及“瘦肉精”问题的案件,未见执法触角伸缩动向,间接折射出各涉食管理部门整治“瘦肉精”、“问题奶粉”等全国性严打的违法行为的被动性与一定的滞后性。

(二)信息公开不到位,不能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

从政府网站上公布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之一,媒体新闻曝光也是保证百姓知情权的方式之一,以上两种方式是常见且主要的保证信息公开的方式。信息公开未充分形成上传下达、完全告知、及时传递、深入基层的快速告知机制与措施,对查处的涉食信息处于信息攥握、内部传递、披露滞后等状态,造成对百姓知情权的不尊重,对百姓生命健康的不负责任,进而在引发的吃死吃伤的社会矛盾中激化矛盾。

(三)食品执法部门履职不积极。

对于时至今日的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大范围大面积发生乃至上升到严重势头,必然是违背“早发现早治理”理念的,这与食品安全工作不入手、不深入、不到位、不勇敢等原因有关,还有就是收人财物后视而不见、走过场、吃拿卡要、无理为难等腐败问题存在且问题隐蔽,不易发现,导致对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惩处不够积极,从而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为食品领域违法提供温床,加速食品安全问题滋生。同时,执法人员办案必然伤到个别人的利益,他们对执法人员进行事实扭曲的攻击,并大肆煽动社会舆论与网络抨击等报复,导致执法人员顾虑很多。

(四)食品经营商户职业道德缺失,唯利是图。

表现在:一是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能够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但出于对金钱利益的奢望与贪婪,滋生出泯灭良心的邪恶心理。二是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能认识到所使用替代物或手段物具有损害人体健康危害性,但未认识到食品问题长远的危害性与具体的危险性。三是可逃惩处的侥幸心理。违法主体留出心理空隙,认为自身多加注意,可以逃避惩处并赚取收入。

(五)科技进步的对食品安全的负面影响。

科技的进步促进生产,促进技术革新,研发出更为先进的产品,而不良厂家、商家乃至饲养者、小作坊主等主体为达到营利最大值或差价最大值,利用其中有毒有害的化学产品等作为替代物或手段物。另外,个别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还达不能准确化验出食品中存有的有毒有害物质。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指出,中国地沟油尚无检测方法,将向社会征集检测方法。暴露出当前食品检验检测化验技术水平的局限性,给食品安全留下了安全隐患。

(六)执法部门执法滞后。在区“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前,“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然存在,对食品安全的滞后性处理与食品问题长期活跃蔓延于世形成强烈比照,执法总在违法之后成为执法惯性。

(七)办案范围广很难顾及到位。对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管辖范围与内容广,办案基数大,所以,对于食品安全领域就有很难顾及到位,只能顾及到部分发现的违法主体加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但总体上来说,对食品问题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

(八)各食品监督部门间缺乏密切往来的业务联系。由于要食品安全协调部门的工作职能发挥空间较大,单个部门的社会影响力、震慑力、感召力显然不及部门合力营造出厚重感的综合效果,加上各行政部门间业务往来稀疏,在联合执法长效合力机制上很少攥紧拳头,大拳出击。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防控网络机制的对策

第一,加大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各部门查处的影响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要及时公开,且要做到充分到位的公开。如由政府信息部门汇总上收各执法部门查处的食品问题的信息,并逐级下发信息公开任务,做到第一步公开。城区以居委会为单位,农村以村委会为单位,增设食品安全信息张贴栏等,做到第二步公开。在第二步公开基础上,在开展更为细致地公开工作,公开到户,做到第三步公开。同时,实行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充分做到政府对百姓健康利益的切实保护。

第二,执法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食品问题常发、易发、偶发环节或地带监管到位。严禁吃拿卡要、无理为难、收人财物;严禁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不勇敢、不到位、不根治、惰性滋生、无人问津、滞后惩处等问题和情况发生。

第三,加强政府牵头整治食品问题。以政府高度重视促各执法部门必须重视,强力推动食品安全整治、监管、惩处等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政府牵头作用,调动各执法部门的方向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力量,齐心合力,大拳出击,整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净化食品市场,为百姓创造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

第四,加强业务部门间联系与合作。各司其职,干好本职工作固然重要,但业务部门间疏于往来,疏于沟通联系,疏于信息交流,疏于密切配合,显然不利于为形成综合执法力量与营造综合执法效果。所以,加强部门间彼此的业务往来,对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是有极大帮助的;也说明不论从横向而言,还是纵向而言,业务部门间联系与合作是有必要的,能够发挥出更大的执法力量与打击效果,所以,部门之间要主动联系与合作,不能完全待命于政府是否牵头整治,否则,在食品问题事态蔓延严重时,更是严重失职的表现。

第五,不断提升食品监管队伍的专业化、食品检测的科学化水平。对于执法部门单薄,人力资源短缺的,要进行科学配置,保障执法力量充足。并注重培养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执法、公平公正执法、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时惩处。要通过加强在科技研发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科技人才培养,进

行研发,技术投入等措施突破食品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力改现阶段的被动局面。第六,加大对食品违法的惩处力度。加大惩处力度是有效控制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滋生、蔓延、恶化的必要措施。就目前形势严峻的食品市场而言,加大惩处力度势在必行。因此,就要长期且深入开展食品领域执法工作,不能对食品领域不加以重视,每年只办理几件食品领域违法案件去充数甚至不加以办理或放任自流。进而也要求加大黑心商人等主体的惩罚力度,罚没制造工具、黑心食品等,保证办案数量跟上去,保证查处的彻底性。

第七、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加强对各个食品领域各个环节的警示宣传教育,目的有五:一是为提高对食品厂家、商家等主体的安全素质,对食品问题的危害性有充分认识;二是消除食品厂家、商家等主体的侥幸心理,对食品违法犯罪惩处后果有充分认识;三是言之以理,动之以情,调动各种手段让品厂家、商家等主体充分认识到邪恶心理是错误的、不健康的,是危机子孙的,是值得羞愧的,是要翻然悔悟的,进而改正不合法不正当的行为;四是消除社会中存在的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树正气之风、文明之风,进而端正态度,重塑正确、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赚钱理念;五是在预防过程中,搜集、收集线索,进行线索处置,促进食品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第八、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预防与惩处职务犯罪的职权,所以,预防和惩处食品领域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之一。2011年,路南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通过走访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开展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调阅行政案卷,为相关部门上警示教育法制课等形式,防止食品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明显。今后,区检察院会持续重视辖区食品安全问题,监督食品监管执法部门尽职履责,同时做好食品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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