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关于申请暂缓就业的相关通知
一、适合对象
1、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1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2、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1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3、自主创办企业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
注:外国国籍生源、港澳台生源、未取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出境)、升学、定向、民族生、国防生不得申请暂缓就业。
二、申请程序 :
1、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先登录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http://gdc.stu.edu.cn),将就业信息里的就业性质修改为申请暂缓就业(……)等相关项目(申请暂缓就业的同学必须如实填写里面的信息,家庭地址、家庭联系电话、邮编必须填写)。
2、在http://gdc.stu.edu.cn下载专区中下载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完相关资料后交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办公楼201)
3、经学校审核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于6月下旬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份毕业生自行妥善保管、一份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截止申请时间:5月31日
注:申请暂缓就业第
1、2两项都必须完成,否则将不可能获准申请。通过暂缓就业审核的毕业生名单会于6月12日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页http://gdc.stu.edu.cn 上公布。
《关于暂缓申请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