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1、入党申请书(稿纸手写,要有签名和具体时间);
2、个人自传(要有签名和具体时间);
3、思想汇报(半年一次,至少有两次,均要有签名和具体时间);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支部、党总支、党委)关于确定某某同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报告(支部对总支或支部对党委报告、党委(总支)对县直工委报告,一级一份);
6、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证明材料;
7、关于某某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结尾要有入党介绍人及支部书记的签名和时间);
8、县直工委领导考察座谈情况;
9、支部、总支、党委关于吸收某某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支部对总支或支部对党委报告、党委(总支)对县直工委报告,一级一份);
10、入党志愿书;
11、个人转正申请(要有签名和具体时间);(注:时间在预备期满的时间之后)
12、支部、总支、党委关于某某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报告(支部对总支或支部对党委报告、党委(总支)对县直工委报告,一级一份)。 注意事项:
1、支部确定培养对象到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间隔至少要有一年,从支部开会确定培养对象之日起到支部开会确定发展对象之日;
2、从发展对象到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间隔要在1至6个月以内;
3、从支部吸收中共预备党员到支部研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时间间隔要有一年。
4、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上支部确定培养对象时间、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以及入党志愿书上支部(总支、党委)吸收预备党员和转正的时间分别要与支部((总支、党委)打报告上的落款时间一致。
5、证明材料上的时间要在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之后,在支部吸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之前,政治审查报告的落款时间要在所有证明材料落款的时间之后。证明材料及政治审查报告的落款时间要在支部吸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之前。
6、上面所述1—12是指发展党员所需材料的先后顺序,请严格按照要求,确保材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