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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4 03:00: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党员工作注意事项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

1.控制总量;2.优化结构;3.提高质量;4.发挥作用。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可以向下述一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应当依次) 1.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2.居住地党组织

3.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4.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 5.流动党员党组织

三、发展党员需具备(上报)的材料

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3.转正申请书;4.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半年考察一次);6.发展对象政审表;7.预审登记表;8.发展对象谈话记录表;9.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汇总表;10.发展对象情况汇总表;11.新入党党员(预备党员)情况汇总表;12.票决汇总表;13.通知书;14.公示材料等。

四、入党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写入党申请书,就是申请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加入共产党的愿望和决心。写入党申请书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但内容有基本的要求。一般来说,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一般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尊敬的党支部”。顶格写在标题下的第一行,后面加冒号,表示有话要说。

3.正文。主要包括:

①申请入党人对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即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并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②简要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③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4.结尾。申请书结尾,一般都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是“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作为正文的结束。正文写完之后,加“此致,敬礼”等用语结束全文。

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写“申请人XXX,”下面写上“X年X月X日”。(署名必须手写)

五、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含义

入党积极分子应从已经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中,即通常所说的“入党申请人”中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入发展计划,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称作“发展对象”。

六、《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的要点及方法 1.“出生年月”应填写公历时间(如1990年11月)。 2.“贴照片处”要贴本人近期(半年内)两寸照片。 3.“籍贯”是指本人祖居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4.“学位”与“学历”。需注意的是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的同等学力(学习能力的\"力\"),不涉及学历。

5.“入党志愿”。填写本项时首先要将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党员等内容写清楚。在填写时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照抄《党章》或其他材料。

6.“本人经历”包括个人的学习经历、参加劳动和工作的经历。一般应从7周岁或上小学一年级开始算起,根据本人不同时期所从事的职业,分段填写。前后时间要互相衔接。同时,要填上对你这段经历最熟悉的证明人。

7.“奖励或处分”。一般是经过一个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批准表彰和奖励的,均可填入,并写明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处分是指有批准权限的领导机关,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和性质,按照党纪、团纪、政纪和国法所依的组织处理或刑事判决。

8.“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直系亲属。

9.“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亲友、同学等。

10.“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这一项没有特别要求。凡是申请入党者认为表格中各项没有包括进去或没有完全表达清楚的问题,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都可以填写。

11.“入党介绍人意见”。入党介绍人把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表现等方面的主要情况,以及是否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的意见,综合地写在这一栏中,以便组织进行审查。两个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各写个人的意见,第二介绍人意见不能只写“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绍人的意见”。填写意见后,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12.“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决议主要内容:

①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②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及票决结果; ③写上支部名称,通过决议的年月日,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意见”应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并表明谈话人对发展对象是否适合入党的态度。

1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没有党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可空着。 15.“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并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则应注明预备期从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6.“备注”。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项目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经预审合格后的发展对象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下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外出学习或务工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如有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名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5.要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与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由支委会或介绍人或发展对象回答时,均应解答。

6.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8.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如果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存,并切实做好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

11.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要求是: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12.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表决的日期等。并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填写支部名称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八、党委审批的要求

1.镇(街道)党(工)委及市直机关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3.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4.由党支部把已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训教育考察材料等报基层党委审批。

5.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召开党委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得以碰头会、联系会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代行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更不能由书记个人说了算,也不得以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参加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否则,党委会应改期召开。如果在同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7.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时,要认真听取谈话人和组织部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和有关材料是否完备。经一半以上的党委委员认为赞成,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

8.当党委委员出现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如因有的党委委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不同意见,应由组织委员或报批党支部负责说明情况,加以解释,然后付诸表决;如因发展对象存在某些缺点错误,党委委员对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有不同意见,应展开充分讨论,认真分析这些缺点错误是否影响其入党,尽可能取得统一认识,然后付诸表决;如因发展对象的某些重要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引起意见分歧,应暂时休会,待调查清楚后再开党委会审议。

9.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中“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时,应写清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到何年何月何日止。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0.党委审批要及时,应当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1.党委审批后,要及时向有关党支部下发“批准入党通知书”。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填入新党员名册中,并按规定将其编入一个小组,参加党内组织生活。

九、预备党员转正申请的写法

1.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或“转正申请报告”。

2.称呼。顶格写“尊敬的党支部”然后加冒号,另起一行,写正文。 3.正文。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写明自己是什么时间被批准入党的,到什么时间预备期满。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预备期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并正式向党组织申请转为正式党员。第二部分,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这是转正申请最重要的部分,要尽可能写得详细、具体。既要写入党后的收获、进步,取得的成绩,也要写还存在哪些缺点。第三部分,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写明今后努力方向,措施要具体可行。第四部分,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组织上讲明白,或是在预备期间发生了什么应该向组织上说明的问题,也应写清楚。如果没有这方面的情况,这一部分就不用写了。

4.结束语。用“此致、敬礼”结束。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日期。

十、关于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满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到党政纪律处分,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讨论转正问题时,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党政纪律处分又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党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件,受到刑事处理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在预备期满时,党组织应根据他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如对党的信仰、组织观念、对疾病的态度、群众关系等,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

4.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相关材料需上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已具备了转正条件,确属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转正时间,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6.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7.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十

一、关于重新入党问题

1.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努力改正了缺点和错误,符合入党条件,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2.共产党员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党籍的,五年内不准重新入党。如果本人五年后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党中央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3.因受刑事处分而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如果不是由于品质恶劣,有意触犯国法而受到刑事处分,而且在犯罪以前,思想和工作一贯表现好,在犯罪之后,对其错误有正确的认识和深刻的悔悟,在刑满后,确实改正了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本人申请入党,经上级党委审查,可准其重新入党。

4.新中国成立后,自行脱党和不够党员条件被劝退出党,又重新要求入党的,必须了解清楚自行脱党和被劝退出党的情况与原因。经过较长时间的考验和党组织的严格审查,证明其确实认识了以前的错误,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重新吸收入党。

5.重新入党,情况比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应从严掌握。要经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同原处理单位党组织协商,由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委讨论通过,如果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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