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9: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正确执行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使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搞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及时部署检查、总结、汇报工作情况。

四、协助上级对全乡的总体规划建制。端正城建指导思想,认真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质量监察,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镇乡国有土地上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乡国有土地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镇乡规划区内申请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集中居民点项目,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上述建设项目均须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镇乡规划区外、村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选址意见书》的办理

(一)办理范围: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及移民安置,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请材料:

1、《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扩建项目);

4、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编制控规阶段已作地灾评估的除外);

5、经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一式六份和光盘一张);

6、工业项目和须作环评的项目应提交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送交上述申请材料到片区规建所;

2、规建所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管理二科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查的,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

(四)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五)时效:

自取得选址意见书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文件,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选址意见书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县规划局申请,批准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许可范围:

1、取得与《规划条件函》的内容相符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文件的建设项目。

2、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满足《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相关要求,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材料:

1、《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通知书》和附图《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原件,划拨项目);

2、国土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原件)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复印件);

3、涉及文物保护、高压电力、防洪控制、地上交通、河道岸线保护等,应提交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申请材料送片区规建所,规建所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于2日内转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要求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5、同意受理的,管理二科经办人组织现场调查踏勘,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提交规划局业务办公会审核,同意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由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业务办公会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

(四)承诺时限:15个法定工作日

(五)时效:

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且未经批准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许可范围: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国有土地上的危房改建项目;

(二)申请材料: 方案审查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或国土部门的土地权属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2、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设计方案

(含效果图、电子文档)。

3、危房鉴定报告(原件);

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3、建设工程验线单;

4、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施工图建施部分;

5、规划综合费及城市建设配套费缴费凭证或减免依据(查发票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方案审查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方案审查阶段的材料报规划局管理二科,经办人做好材料交接、登录工作,5日内根据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的规定、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及其它规划要求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限已制定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业务办公会审查,重要建筑效果图须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审定;

(2)方案审查通过后,规划局5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同时向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发出放线通知单,规划信息服务中心收到放线通知单后5日内组织实地放线,规划局委托规建所验线,验核合格的填写验线单;

2、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项材料到片区规建所,规建所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2日内送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

(2)管理二科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提出拟办意见,提

交业务办公会审核,审核合格的,由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由片区规建所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

(四)承诺时限:20个法定工作日

(五)时效: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镇乡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农村集中居民点(包括农村村民联户自建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许可依据

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2、经依法批准的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

(二)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要求阶段

(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一)》(原件1份); (2)申请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审查合格的实测现状1:500地形图(原件6份,附电子文档);

(4)联户自建项目需提供居民花名册(原件,附村委会、国土部门意见)

2、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阶段

(1)《乡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二)》(原件1份) (2)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含效果图,加盖设计资质印章,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三)办理流程

1、一般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向片区规建所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的,镇乡人民政府3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后,由片区规建所上报规划局,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县规划局审查同意的,在5日内确定规划设计条件并函告镇乡人民政府及片区规建所,片区规建所在2日内函告申请单位或个人。

(4)申请单位或个人根据核发的《规划设计要求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施工图规划部分(建施和总平面图)及效果图报片区规建所所,片区规建所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后报县规划局。

(5)县规划局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公共建筑和重要地段建筑效果图报县政府审定。同意的,县规划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简易流程

(1)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申请材料向片区规建所提出申请; (2)材料齐全的,片区规建所在3日内根据镇乡规划拟定规划设计条件,经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在2日内函告建设单位。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申请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后,持施工图规划部分报片区规建所,片区规建所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进行方案审查。同意的,办理《乡村建设

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简易流程适用于镇、乡规划区内农村村民联户联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20米的建设项目。其他项目适用一般流程。

(四)承诺时限: 一般流程:20个工作日 简易流程:15个工作日

(五)时效

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五、镇、乡规划区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许可依据

1、《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

2、经依法批准的村规划;

(二)申请材料

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其户籍人口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3、土地部门同意使用宅基地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明(限改建、扩建、迁建村民住宅;复印

件1份,核原件);

5、建筑设计施工图规划部分(推荐使用有关农村村民住宅通用图集的方案;否则,有关地方法规规定需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其建筑施工图应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原件2份);

6、相邻方书面意见(限需征求相邻方意见的,原件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建设工程所属片区规划所递交申请;

2、片区规划所能够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应当场作出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需补正申请材料的决定。

3、片区所自同意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经办人对申请建设的村民住宅进行现场踏勘,镇乡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依法批准的村规划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建设的决定。同意的,由规建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办理《审查复函》并告知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时效

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进行建设,且未经批准延期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经批准延期的,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办理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二)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原件);

3、正立面、背立面照片各一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行政服务大厅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登录申请材料,1日内交规划管理二科经办人;

2、经办人验核申请材料后,5日内组织现场核实;核实后3日内经办人和片区规划所填写《镇乡建设项目规划现场核实表》,提交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提交业务办公会审核。合格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不合格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复函》;对有违法建设行为的,按处理违法建设行为程序的规定依法处理。

(四)承诺时限:10个法定工作日

(五)时效和效力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有效期限为:永久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撤销的除外。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前置条件。

一、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彻底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开展“五零服务”,做到“五好服务”,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努力打造财政诚信服务整体新形象。

二、全面落实党的“惠农政策”,保证财政惠农资金足额兑现,专项到位,确保惠农惠民资金真正用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

三、强化财政职能监督,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村社财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增大资金透明度,做好消赤化债工作。

四、多方筹措,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缓解乡村资金压力。

五、优化支出结构,合理调度安排资金,在保证政府及基层政权建设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尽可能挤出一定资金加大对地方道路硬化、管护、公益事业、场镇环境改善、重点项目发展资金投入,为确保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一定贡献。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争做一名合格的优秀财政干部典范。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监督执行!

林业所职能和工作流程

团队建设所必备

PMC 的工作流程及职能

计划委员会工作职能和要求

保安的工作职能和任务(门岗保安最全的一日流程)

工作职能

工作职能

大东坝建设所工作总结()

节能办工作职能分工及流程

党群工作部工作职能和工作职责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
《建设所的职能和工作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职能工作流程 建设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