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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3:1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南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高校文学社团联合会(简称河南高校文联会)

第二条会训:礼以教人文以载道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本协会是联系河南省各高校文学团体及非文学团体内的文学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高校文学联盟的团体单位(待定)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各高校文学团体、文学爱好者,尊重文学发展规律,继承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学,推介、学习世界文学,推动、繁荣河南省高校文学活动,增强文学交流。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待定),是河南省文学艺术节联合会的团体单位,并接受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总部设在河南省开封市河南大学第二章 任务本协会对我会个人会员及各分部、支部高校文学团体有联络、协调、服务、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的职责 坚持以科学的文学理论、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学来引导和帮助各高校文学爱好者学习、进步,努力提高广大高校学生的文学素养和思想文化水平关注各种文学事件、文**流、文学人物等,拓宽广大高校文学

爱好者的文学知识面,及时推介优秀的文学、文化作品

第十条鼓励和帮助广大高校文学爱好者进行专业文学学习,关注、发掘、

培养出一支优秀的文学研究和写作的生力军

第十一条举办各种形式的文学交流、文学作品征集和评选、评奖活动,提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倡广大高校文学爱好者进行文学理论学习和研究。倡导严肃、健康、脱俗的文学风气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及社会各界的友好合作,发展、繁荣高校文学事业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各省、市级作家协会、河南青少年作家协会等文学类协会有关规定向其推介优秀会员 努力办好本协会内部刊物,定期出版各高校文学爱好者的优秀文学作品第三章 会员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荣誉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河南省各高校文学类团体,包括文学社、诗社、剧社、记者团等

(二)荣誉会员:热爱文学,有较高的文学研究或写作水平的会员、在总部、分部、支部中参与过本协会工作的会员、在校时加入过本会,毕业后从事文学、写作、教育、报刊编辑、新闻出版等工作的会员均可申请成为本会荣誉文员

(三)个人会员:凡热爱文学的河南省在读未加入文学类团体的高校生和河南省籍在外就读的高校生据可在其相应各支部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加入本协会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热爱文学,有志于推动高校文学的繁荣发展

第十七条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二)有权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权向本协会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并对本协会各项工作有监督权

(五)依法维护会员的个人著作权及法律赋予个人的一切权益

(六)入会自愿 退会自由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热心文学创作和文学活动等文学相关事务,推动高校文学繁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籍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严重违反所在高校校纪校规者

(三)违反本协会章程,拒不执行本协会各项决议、任务,破坏

本协会工作,给本协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九条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根据各支部实际情况从中选出若干名参与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务工作报告;修改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本协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根据本会的学生特点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主席团成员主要由理事会从总部和各分部中选举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领导、主持,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主席团负责召开每年一次的理事会,本协会的总部和分部实体部门机构负责人由主席团委任 本协会设名誉主席一名,文学顾问若干名。名誉主席均由主席团聘请有一定影响力的青年作家担任,文学顾问由主席团聘请专职作家、文学家、教授和从事文学、文字编辑等工作的人士担任 本协会加入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河南作协,待定)和中国高校文学联盟,为其团体会员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经费为相关部门补助、会费收入、社会资助、协会业务

活动或服务所得,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章程的修改权属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河南省高校文联会

起草人:朱鹏

2011年3月10日

部分联合发起高校文学社及负责人名单:

河南大学星星草文学社社长朱鹏

河南大学羽帆诗社社长王凌风

河南师范大学启航文学社社长米帅旗

河南理工大学晨曦文学社社长武乾坤

河南科技大学洛神文学社社长朱光明 商丘师范学院九九文学社社长杨淑雅

周口师范学院陈楚风文学社社长孟瑞源

信阳师范学院远方文学社社长牛海洋

南阳师范学院绿茵读书会会长甄小龙

安阳师范学院秋水文学社社长蔡丹丹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郑州晚报大学生记者刘博悟 备注:

1.本会QQ群:39389002(已满),136855631,102273381

2.本会下属论坛:河南高校文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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