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公司考勤制度
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一章 考 勤
第一条 根据岗位不同,工作时间分为两种:
(一) 日常班: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 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二) 特殊岗位:由其直接上级领导安排工作时间,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条 迟到、早退
(一) 于规定上班时间五分钟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 (二) 于规定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三) 一个月内每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日计;
(四)员工因公或确因其它突发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事前来不及请假或打电话请假迟到的,事后说明原因后不作缺勤处理;
(五)忘记打上班卡的,视为迟到;忘记打下班卡的,视为早退。
第三条 事假
(一) 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二) 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三) 事假年累计达7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 病假
(一) 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须休养时,可以申请病假; (二) 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第五条 旷工
(一) 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二) 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视为旷工半日;
(三) 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日
(一) 元 旦:一天 (二) 春 节:七天 (三) 清明节:一天 (四) 劳动节:一天
(五) 端午节:三天
(六) 国庆节:七天
(七) 中秋节:一天 第七条 婚假
员工可在结婚一年内申请休婚假五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15天。 第九条 丧假
(一) 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三天;
(二) (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一天;
(三)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三章 请假、消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十条 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单》。一天以下(包括一天)的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行政人力资源部备案,一天以上假期由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公司主管副总审批。三天以上(包括三天)的假期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职工将经过审批的《请假单》交到考勤人员处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 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不享受婚假、产假、年休假待遇。在试用期内
不享受事假、病假。待试用期满按有关假期规定享受有关假期待遇。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考勤
(一) 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不 限——08:30 打早上上班卡 12:00——12:30 打早上下班卡 12:31——13:00 打下午上班卡 17:30——不 限 打下午下班卡
(二) 每月第一周内统计前一个月公司考勤,于10日下班前将考勤资料上报。
第十四条 其他办公地点
(一) 各办公地点考勤人员每日记录员工考勤。
(二) 每月第一周前将考勤资料交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连同所有考勤资料交公司考勤人员。
第五章 工资的扣发及处罚
第十五条 一次未按规定打卡且未说明原因的,降一级基本工资;每月累计3次
以上(含3次)未按规定打卡且未说明原因的,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旷工者,扣发旷工时间三倍的薪资。 第十七条 事假者,扣发事假期间薪资。 第十八条 病假者,扣发病假期间薪资。 无外派人员考勤制度。
行政人力资源部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