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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5: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年度综合财政预算指标的制定和调整。

2、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资金的拨款审核与核算工作。

3、负责资金收付会计凭证的审核。

4、负责按会计制度规定,利用“乡财区管”系统搞好财政总预算会计记账和各项会计事项处理。

5、负责按月向乡镇政府和区财政局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6、负责年度预算内外财政综合预算执行结果的决算编报和分析工作。

7、负责乡镇财政的票据管理工作。

8、负责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纳岗位责任制

1、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审核各种票据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票据拒绝受理。

2、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做到日清月结,并随时与开户银行及核算会计核对余额。

3、认真做好现金和支票的收付工作,认真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不经乡镇领导和财政所长签字批准,不得签发支票或支付现金。

4、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现金收支、转帐、汇兑等结算业务。

5、负责保管有价证券和支票,认真执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

6、负责打印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按现金账面余额盘点库存现金。

7、认真做好罚没、收费、往来等票证的购买、领用、回收、保管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密切协作。

3、正确编制年度和季度的财务计划(预算),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

4、认真按照“乡财区管”、“村财乡代管”的规定管理收支,收入及时缴库,支出按权限申报。

5、为乡镇政府当好参谋,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财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做好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6、采购支出要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经区财政局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统一由区集中采购部门办理,采购资金由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7、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健全、记载不正确的票据、凭证应予以退回或补充更正。

8、财政支出,必须按审批手续办理,对超范围、超标准和无计划支出要拒付。

9、支出票据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杜绝“白条”入账。

10、临时性借款须经财政所长审核同意,乡镇领导批准后,出纳人员方能支付。

11、及时记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1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或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不得挪用公款,或以长补短。出现差错应如实反映,经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13、管好财务会计档案,做好原始凭证、账本、工资清册、财务决算等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支票管理制度

1、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乡镇财政所资金出纳员统一根据用量到开户银行购买并保管;购买的支票要分别按顺序号登记。

2、建立支票使用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支票号、使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领用人、经手人签字。

3、支票使用要随时签发、随时盖章,不得预先盖章备用。

4、领用支票人员必须在3日内报账,报账时资金出纳人员要认真核对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领用支票人员要保证支票的安全,不得随意乱放,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向领导报告,并迅速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防止造成经济损失。

6、支票丢失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据情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

7、对过期、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逐笔注销,并剪掉作废支票的号码,将其贴在支票登记簿的号码栏内备查;同时,按照支票号码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准确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每月做银行存款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严格支票结算制度,不签发空头支票,不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不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支票和印鉴要由相关人员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

乡镇会计核算监督制度

1、乡镇财政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设立会计账册,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乡镇各单位要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财政所。

3、乡镇财政所按国家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5、要定期对会计账簿、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款相符、账账相符;对账工作每月至少一次。

6、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财政所预留银行的存款账户印鉴,由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分开保管。

7、乡镇财政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根据经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及时编报各单位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

8、乡镇财政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单位的预算计划、业务工作计划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现金管理制度

1、财政所库存现金实行审查核定制度,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定额,要及时存入银行。

2、在财经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以下开支可使用现金: ⑴未纳入统发的职工工资和各种工资性津贴; ⑵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⑶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它现金支出; ⑷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⑸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⑹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⑺与其他单位正常经济往来在1000元以下的。

3、因公外出人员携带必要的现金要填写借据,并由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支付。

4、因公外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5天内报账,结清差旅费,不准拖欠。

5、购买物品所借现金必须及时报销结清。

6、购买专控商品,一律不准使用现金。

7、出纳、会计要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账款要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现金管理要做到十不准:

⑴会计员和出纳员责任分明,钱账分开,不准一人兼管; ⑵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⑶不准因私借用公款; ⑷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⑸不准假造用途套用现金; ⑹不准用转账支票套取现金; ⑺不准公款私存;

⑻不准账外存款,私设小金库; ⑼不准坐支各种收入; ⑽不准有价证券抵顶现金。

8、发现现金短少或长余时,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查清原因,并如实向财政所长报告。

9、现金取送数额较大的,必须两人以上同行,必要时有保卫人员护送。

票据管理制度

1、乡镇财政所设专人管理票据,具体负责票据管理、购入、发出、回收等项工作。

2、乡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领取票据。

3、对各单位核定供票数量,定期检查,定期收缴,交旧领新。

4、要严格票据领用手续,建立票据使用登记簿,登记册号,领发票据须统一登记编号,领用人签字。

5、不准将票据涂改、挖补、撕毁、隔号、拆本使用。

6、乡镇各单位收费收入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对坐收坐支的,在问题没查清处理前应暂时停发票据。

7、乡镇各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或自购自制票据收费,或收费不开票据,要依法严肃处理。

所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财政所全面工作。

2、自觉接受区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3、负责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4、负责财政所工作人员管理,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积极组织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搞好廉政建设,增强文明办公和为民服务意识;关心职工生活,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

5、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监督管理,组织年度预决算编报、预算调整执行及情况分析工作。

6、负责实施各项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落实好农村公共财政的各项政策。

7、负责乡村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区管”、“村账乡代管”等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8、负责财政所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进行考核。

9、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

10、增强防范意识,加强业务岗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实行备案制,防止违法违纪、盗情、火情的发生。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1、乡镇的各项支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标准、顺序和财务审批程序办理,年度指标内支出,要做出用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不得超年度指标,特殊情况需报区财政局审批。

2、预算资金必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安排支出。

3、乡镇财政所按月向区财政局提交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调整表,经区财政局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后,将工资拨到“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代发。

4、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进行拨付。

5、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按进度拨款,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6、涉及到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报请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

7、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政府采购办批准或由区政府采购办统一采购。

8、乡镇非税收入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到乡镇财政所非税收入专户,不得滞留、挪用、坐支。

9、乡镇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要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10、使用非税收入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11、乡镇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要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经费管理制度

1、乡镇财政所经费要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办公经费可采取“费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保证必要支出;各项支出要按计划和支出范围、标准,从严控制。

2、乡镇财政所经费原则上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

3、购置物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4、要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所有支出当月结算,特殊情况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0日;年终在12月25日前结清全年支出业务,按时上报年度决算。

5、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以及银行结算规定,按时记账,对账和结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印鉴管理制度

1、乡镇财政所公章由预算会计保管,预算会计如有特殊情况,由财政所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2、乡镇财政业务专用章由具体财政业务负责人员各自管理,银行账户预留个人印鉴必须是财政所长,个人印鉴由预留印鉴人员保管。

3、严禁用财政所鉴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及个人提供担保;财政所擅自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建立财政所印鉴使用登记簿,使用财政所印鉴,必须经财政所长批准签字后登记备案。

5、财政所人员岗位变动时,由财政所长负责办理印鉴交接手续。

预算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责任制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

预算会计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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