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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发改委(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08:5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许昌市发改委

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情况汇报

(2016-7-16)

一、水价基本情况

(一)我市水价基本概况。我市现行水价是省发改委以《关于对许昌市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批复》(豫发改价管【2013】929号),于2013年7月对我市批准调整,且一直执行至今。 我市城市供水自2014年底启用南水北调工程原水以来,所增加的南水北调水费,经政府63次常务会研究,由政府、供水企业共同承担,未通过调价方式解决,没有增加市民吃水负担。

(二)2016年元月起,我市水价排名已不居前。由于各地市水价调整不同步,2015年,我市水价排名居前,2015年以来,全省18个省辖市由于各自水价调整时间长,积累矛盾多,大部分地市已在开展水价调整的前期工作,其中,郑州、开封两市已于2016年1月1日调整执行到位,按分类水价已分别高于我市0.70元/立方米、0.20元/立方米;漯河市水价也于2016年3月调整执行到位,其水价仅比我市低0.10-0.20元/立方米;其余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调价前的筹备工作,目前,我市居民水价在全省排名第三。

(三)水价调整程序、权限和我市居民水价。在2015年7月前,水价的定价权在省发改委。程序为:首先,各市水价调整工作由当地发改部门报请省发改委同意后,由省发改委先委托省成本调查队进行成本监审,后委托各省辖市发改委主持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由各省辖市发改委报当地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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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次水价调整召开的听证会,一是提高了听证会的公开程度。发改委不仅通过《许昌日报》、《许昌晨报》发改委网站发布了两次公告,扩大了公告的范围。同时公告了听证会人数及构成、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事项,增加了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及听证方案要点等项公告内容。二是提高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选取的透明度。市发改委在市天平公证处、新闻媒体的监督下,在所有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员中通过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选择了6位听证会参加人。可以说,这在我市定调价历史上尚属首次,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选择听证会参加人属一次工作创新。而且为避免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我市在调整水价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执行原水价优惠政策,未增加其吃水负担,确保了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我市供水成本高主要原因

历次水价调整中,许昌市水价和制水成本都比较靠前,主要是由许昌市所处的地理位臵和地质构造所决定的,许昌市按地质构造处于许禹背斜的东部前沿,地下水资源极为匮乏,基本上属消耗性开采,补级量不及降水量的20%,是严重的贫水区,被国务院划定为全国42个严重缺水城市,且长期以来制水成本较高,致使水价较高为我市城市供水客观实情,对此省发改委、市政府早有共识。

(一)城市供水成本构成。2012年,经省成本队成本监审,监审结论为,许昌瑞贝卡水业有限公司2011年的定价成本为2.69元/吨(不含税)。

其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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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升到日售水7.3万方),与全省其他城市相比,属于后3名。仅列举南水北调受水城市,郑州日售水80万方、焦作60万方、新乡15万方、平顶山30万方、濮阳17万方、安阳13万方、南阳10万方,鹤壁10万、漯河5万方、周口4万方,我市仅比漯河、周口略高。过低的生产规模,致使单位售水成本明显高于大多数城市(单位固定资产折旧、人员工资、管理费用等不变成本与生产规模呈反比例下降),而且这方面已成为我市单位供水成本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另外,还由于较低的供水规模,由此带来不合理的供水结构,我市居民用水所占比例为70%左右,非居民用水29%左右,特殊用水0.98%。水价调整后,2013年第四季度实际售水单价为2.74元/立方米(不含税)。根据定价原则,居民用水应属保本微利定价,以我市现行价格为例,居民用水价格2.4元/立方,扣除增值税等税费后,净价为2.25元/立方,与定价成本2.69元/立方米相比,居民用水每供一立方亏损0.44元。因此,居民用水亏损部分主要要由非居民用水价格来弥补,但同时由于非居民用水其绝对值、相对额都低的现实,也无力承担居民用水亏损部分。所以,我市水价调整方案制定较为困难。历次水价调整,定价部门并未按国家规定的供水行业作价原则(净资产利润率8-12%),而是采取弥补亏损、基本保本,降低企业愿望的折中办法处理。三是过度超前建设,使消费者背负了过度建设的成本。三是过度超前建设,使消费者背负了过度建设的成本。2000年,总投资2.6亿元的我市第二水厂立项建设,该工程是当时向国家申请争取的国债资金、外资贷款项目。由于过度超前建设,建设中期偿债问题和建成后售水量不匹配等原因,一是直接导致了2006年我市水务体制改革,水厂民营化;二是超前建设新增建设成本,加大了消费者负担。该费用经成本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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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水价排序的几点看法

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市发改委站在价格管理角度,对水价高低排序谈几点看法:其中,一是某一时点水价排序无意义。历史上,我市与三门峡由于各自不同的特殊性,其水价、制水成本在全省18个省辖市中居前。由于调价时间不同步,经常出现互为前后现象。2015年水价排名居前也是不争的事实,仍由于调价不同步,截止目前,我市排名已降为第三。由于各地现行水价大部分是2010年前调整的,大部分城市正在酝酿调整水价。并且随时间推移,排序仍将发生改变。鉴于此,某一时点的水价排序无法体现动态变化,说明不了什么,也是无意义的。二是单纯水价排序只起到误导消费者作用。2015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政府定于2015年年底调整出台由全省各级供水企业代征的水资源费政策,为防止出现郑州水价听证炒作事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各自不同职责,进行不同分工,明确对外宣传工作由省委宣传部总牵头,具体宣传工作由省水利厅发布实施。由于省水利厅是首次参与价格调整的宣传工作,对价格敏感度认识不够,把握不准,因此,对外宣传中,出现了跑题偏题现象。水利厅对外宣传时,在介绍全省水资源稀缺严峻形势中,出现了全省供水价格排序的两次敏感报道。致使各网络媒体随即出现了肆意加工,变相炒作现象。之后,省政府对宣传提出批评,并对当时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地制止了进一步发酵升级。同时,按当时权限,定价成本监审由省成本队来做,结论也有其出,各地水价均由省发改委审批。对这种不分析成本高低,只看价格排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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