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
劳社监令字〔 〕第
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人):
(案由)
(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根据(责令改正依据)
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内容和期限):
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决定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
(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中宁县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决定。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